日用百货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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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购销合同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

出卖方:

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数量,价格详见附表《采购清单》,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日用百货采购清单附件

一、产品名称、金额及数量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清洁伸缩杆6米拖把

索维特

20

165

3300

平板尘推拖把

佳宝

20

55

1100

加厚毛巾

巾诚

20

450

9000

玻璃刮刀

洁霸

20

25

500

洁霸催干机

洁霸

20

600

12000

普通一次性乳胶手套

超护

20

200

4000

强力除胶剂

超宝

20

60

1200

插电水壶

美的

20

450

9000

洗衣液

蓝月亮

20

35

700

厨房不锈钢清剂

卫诗乐

20

65

1300

喷壶

比乐美

5

15

75

电动清洁刷

比乐美

10

35

350

桶式拖把

比乐美

30

180

5400

丽能油污净

丽能

30

25

750

双面搽玻璃器

奇想

30

199

5970

喷雾拖把

博纳

30

468

14040

色拉油

金龙鱼

30

240

7200

玉米油

福临门

30

360

10800

泰国香米

30

145

4350

剃须刀

飞利浦

30

300

9000

衣架

好雅

15

1000

15000

垃圾桶

振兴

15

1500

22500

吹风机

飞科

15

200

3000

学生电火锅

利仁

5

70

350

电压力锅

九阳

20

350

7000

笔记本

得力

60

500

30000

水性笔

真彩

60

300

18000

橡皮擦

晨光

60

250

15000

手电筒

勤乐

50

30

1500

电插座

飞利浦

50

80

4000

一次性纸杯

幸福人家

100

200

20000

一次性碗

美宝琳

100

250

25000

一次性筷子

双枪

100

750

75000

矿泉水

农夫山泉4L

50

42

2100

矿泉水

农夫山泉婴儿水

50

90

4500

农夫山泉

1*12瓶550ml

50

15

750

蒸馏水

屈臣氏

20

70

1400

飘柔洗发水

1*12瓶400ml

20

240

4800

飘柔洗发水

1*12瓶750ml

20

480

9600

海飞丝洗发水

1*12瓶400ml

20

430

8600

海飞丝洗发水

1*12瓶750ml

20

540

10800

舒肤佳沐浴露

1*12瓶720ml

20

300

6000

奥妙洗衣粉

1*12袋2kg

20

864

17280

黑人超白牙膏

1*72支140g

20

190

3800

高露洁超感白牙膏

1*48支165g

20

384

7680

天堂伞

1*24把

20

1080

21600

立白洗衣粉

1*12袋2kg

20

700

14000

合计

人民币:

肆十肆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整(449295)

 

合计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肆十肆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整(449295)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

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

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

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所有货款打入甲方对公账号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8、3、15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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