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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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

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

1、改革开放30年来,国务院共发布的三个依法行政文件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6部法律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4、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5、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6、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有哪些?

多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丰富了我们对什么是依法行政、怎样依法行政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发展是硬道理。

三、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宪法原则。

四、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

7、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8、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9、合理行政的内涵和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执法体制是如何要求的?

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湖北省政府共发布了哪些依法行政文件?

《纲要》和《决定》颁布后,湖北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1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3、行政执法行为以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哪两类?

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14、《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

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15、《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一是总结功能,为依法行政积累有益经验。

二是评价功能,为依法行政设置考核标准。

三是引导功能,为依法行政指明努力方向。

四是预测功能,为依法行政分析发展走向。

16、什么是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达到预定目标,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行政决策具有政治性、公共性、广泛性和权威性等特征。

17、《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是什么?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行政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

只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提高决策质量。

《决定》提出,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同时,为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19、《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对规范性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过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适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20、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行政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社会公众所提的科学、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质量的制度。

21、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3、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涵义是什么?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2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求是什么?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25、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6、湖北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有哪些规定?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机关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备案机关应当通知制定机关在6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

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尚未修改或撤销的,由备案机关作出决定予以撤销,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27、湖北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试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有哪些规定?

已经开展试点的市县,市县政府应当认真开展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部门不得发布。

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可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互审互评工作。

互审互评中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政府法制部门确定。

尚未开展试点的市县,市县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

28、湖北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哪些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明确有效期。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后,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经过评估或修订后,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30、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1、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和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分别是哪些?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省、市(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备案。

各级部门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32、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如何规定?

应经过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于发布之日起30内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33、《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34、什么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起草单位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认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征求意见。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35、规范性文件如何报送备案审查?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查;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本级政府备案审查;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备案审查;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时抄送同级政府备案。

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

36、规范性文件应何时清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每隔2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

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适时专项清理。

对上级行政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审查清理。

37、哪些情形下,不适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一)不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的行政管理事务争议;

  

(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行政执法争议;

(三)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活动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

38、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维护法制统一;

  

(二)保证政令畅通;

  (三)提高行政效能;

(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9、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0、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41、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作用?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

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42、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有哪些权利?

  

(1)依法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

(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3)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权;

 (5)向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

 (6)聘请复议代理人的权利;

 (7)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8)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9)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43、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4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5、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7、行政复议法对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8、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限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复议申请时限原则上丧失复议申请权。

49、行政复议一般应向哪些机关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0、行政复议受理与行政诉讼受理有何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5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2、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53、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4、行政复议决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5、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56、申请人可以以哪些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57、《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规定,那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适用依据争议较大的;

(二)案件复杂、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58、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一)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三)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59、什么是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0、行政许可的功能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功能有:

控制功能、配置资源、保证功能。

  

61、行政许可有哪些特点?

(一)以申请为前提;

(二)是一种管理行为,体现于单方面性和从属性;

(三)是一种外部行为;

(四)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2、行政许可分为几类?

行政许可分为六类:

普通许可类、特许类、认可类、核准类、登记类、其他。

  

63、行政许可有哪些原则?

行政许可有七项原则:

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64、行政许可应由什么部门实施?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四)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65、湖北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66、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67、哪些事项可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临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68、什么机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除此之外,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必须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满一年后须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9、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撤销或部分撤销原行政执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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