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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优良工程奖评选办法

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市级优良工程奖和映山红奖三大类。

映山红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从市级优良工程奖中择优评选。

第三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 市建筑协会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组织成立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筑协会共同表彰。

评选日常管理工作由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六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并达到以下规模的工程: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

(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城市公园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总用地面积35%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区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六)参加映山红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规模应为上述规定的两倍以上。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我市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市级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

(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

(三)采用国家建设部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项目三项以上;

(四)工程结构主体工程完工,符合结构设计要求,且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

第十条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市级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

(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

(三)主体结构获得市级结构优良工程奖,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四)采用国家建设部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项目三项以上;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使用检验,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

(六)竣工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

(七)住宅小区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且已交付使用;

2、小区内各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达到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三)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四)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且确实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五)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的;

(六)节能分部工程未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

(七)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

(八)在抗震设防区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

(九)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标化考核不达标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县(市、区)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市、区)质监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后,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市建筑协会申报;

(二)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向市建筑协会申报;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由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四条含有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分包单位,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总承包企业相同资质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分包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三)分包完成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对推荐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住宅工程申报参评优良工程奖,还应征求用户意见。

第十六条 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优良结构工程奖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吉安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许可证

7、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8、项目经理及分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主体结构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资料;

11、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

12、采用“四新”技术的证明文件;

13、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

1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安全监督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评定书

(二)优良工程奖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吉安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许可证

7、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8、工程竣工备案表;

9、项目经理及分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0、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住宅工程);

12、获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证书和样板工地证书;

13、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

14、采用“四新”技术的证明文件;

15、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

1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8、安全监督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表》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印制。

《申报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内容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五)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全貌、工程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画面等。

(六)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

第六章   工程检查

第十八条工程在建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由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检查应重点针对创优计划中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形成检查记录,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应至少各有一次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优良结构工程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主体结构隐蔽前),优良工程在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半年后,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工程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市建筑协会提出申请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检查和摄像。

市建筑协会邀请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组成初评小组到现场进行结构实体抽测,工程质量检查及现场摄像。

第二十条工程现场检查前,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到现场配合检查,由初评小组听取建设单位和用户评价意见,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到现场检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初评小组应认真检查核对每项申报材料,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表格,提出初评意见,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七章评审标准

第二十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评审,通过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形成的工程文件和直观的工程实物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施工工艺具体水平,工程实体评审标准按附录1要求进行。

(表1-5适用于结构优良工程奖,表6-10适用于优良工程奖)。

第八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四条 初评小组将申报工程的初评情况、工程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附录2表11-20)向评委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由市建筑协会组织评委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检查小组的汇报,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质询、讨论、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工程。

第二十六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吉安市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网(

第九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推荐单位、工程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评审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表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12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8

墙、柱、梁

8

6

剪力墙

5

4

2

垂直度

层高

≤5m

8

6

经伟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

10

8

全高

H/1000且≤30

25

3

标高

层高

±10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25

4

截面尺寸

+8,-5

+6,-4

钢尺检查

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线

经伟仪、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25

6

表面平整度

8

6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7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8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4

预埋管

5

4

8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12

钢尺检查

表2: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坐标位置

20

15

钢尺检查

2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3

平面外形尺寸

±20

±15

钢尺检查

4

凸台上的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5

凹穴尺寸

±20,0

±15,0

钢尺检查

6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4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8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7

垂直度

每米

5

4

经伟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8

8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15,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2

钢尺检查

9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8

钢尺检查

深度

±20,0

±15,0

钢尺检查

孔垂直度

10

8

吊线、钢尺检查

10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15,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4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4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2

钢尺、塞尺检查

表3:

砖砌体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8

经伟仪和钢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及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4

用2m拄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8

用经伟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15

3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12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4

用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

混水墙、柱

8

6

5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4

用尺检查

6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15

用经伟仪或吊线检查

7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5

拉10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10

8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15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尺第一皮砖为准

 

表4:

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轴线位移

10

8

用尺检查

2

垂直度

≤3m

5

4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3m

10

8

3

表面平整度

8

6

用2m靠尺或楔形塞尺检查

4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4

用尺检查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15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表5:

小砌块砌体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轴线位移

10

8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

基础和砌体顶面标高

±15

±12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3

垂直度

每层

5

4

用线锤和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8

用经纬仪或重锤挂线和尺量检查

>10m

20

15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6

1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混水墙、柱

6

4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10m以内

7

6

用10m拉线和尺量检查

混水墙10m以内

10

8

6

水平灰缝厚度(连续五皮砌块累计)

±10

±8

与皮数杆比较,尺量检查

7

垂直灰缝宽度(水平方向连续五块累计)

±1

±12

尺量检查

8

门窗

洞口

宽度

±5

±4

尺量检查

高度

±5

±4

9

外墙窗上下窗口偏移

20

15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表6

外装修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大角垂直度

单层、多层

H/1000且不大于10

经伟仪、吊线、尺量

高层

H/1000且不大于20

2

墙面

平整度

4

3

2m靠尺、塞尺

垂直度

4

3

2m托线板尺量

3

阴阳角

垂直度

4

3

方尺、塞尺

方正

4

3

拉线、尺量

4

分格条(槽)平直度

4

3

拉线、尺量

5

门窗口位移(上下层竖向)

5

拉线、尺量

6

阳台位移(上下层竖向)

5

尺量

7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3

尺量

8

墙裙、勒脚上口平直度

4

3

9

饰面砖粘结强度

面砖拉拨检测报告

表7

内装修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室内净高、宽尺寸

±5

尺量

2

普通装修墙面、顶面平整度(高级)

3

(2)

2m靠尺、塞尺

3

墙面、阴阳角垂直度

3

2m托线板尺量

4

阴阳角方正

3

2

方尺、塞尺

5

分板线(缝)平直度

2

拉线、尺量

6

饰面

表面平整度

3

2

2m靠尺、塞尺

接缝平直度

2

1

接线、尺量

接缝平整度

钢板尺、塞尺

接缝宽度(纵、横缝)

1

钢尺

上、下接口平直

1

拉线、尺量

阴阳角方正

3

2

方尺、塞尺

7

地面

现浇水泥、水磨石地面平整度

2

2m靠尺、塞尺

木、塑地面平整度

1

板块铺设地百平整度

2

板块缝格平直度

1

拉线5m、塞尺

接缝高低差

钢直尺、塞尺

8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3

尺量

9

栏杆扶手护栏

垂直度、高度

3

2

吊线、尺量

栏杆间距

3

3

尺量

扶直线度

4

2

拉线、尺量

10

护墙、踢脚板上口平直度

1

拉线5m、尺量

表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照配管

支架间距

25

尺量

垂直度、平直度(每2m)

吊线、尺量

2

线槽垂直度、平直度

长度约2/1000全长20

吊线、尺量

3

配电柜箱盘

垂直度(每m)

吊线、尺量

成排盘面平整度

5

4

拉线尺量塞尺

盘间接缝

2

2

4

开关插坐

并列高度差

尺量

同一场所高度差

5

尺量

板面垂直度

吊线、尺量

5

成排灯具中心线偏移

5

拉线、尺量

6

烟感探头、喷淋头中心线偏移

5

拉线、尺量

7

电梯平层准确度

V≤/S

±15

±12

尺量

V>/S

≤/S

±30

±24

尺量

其它调速电梯

±15

±12

尺量

表9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水平管道安装弯曲度(每m)

钢管

1

1

尺量

铸铁管

2

2

立管安装垂直度(每m)

3

2

吊线、尺量

3

平行距墙面

≯10

尺量

4

套管出地面高度差

±5

尺量

5

套管穿墙及中心偏差

±2

尺量

6

弯管褶皱不平度

4

4

外卡钳、尺量

7

管道甩口坐标标高差

±10

±4

接线、吊线、尺量

8

成排器具水平度

2

2

拉线、尺量

9

器具及附属设备

坐标

-15

-10

拉线、吊线、尺量

标高

±5

±4

10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

卷材

5

5

靠尺、塞尺

涂装

10

8

表10

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

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优良标准

1

风管安装

水平度(每2m)

3/1000

2/1000

拉线、尺量

垂直度(每2m)

2/1000

吊线、尺量

总偏差

≯20

15

尺量

2

风口安装

水平度

3/1000

2/1000

拉线、尺量

垂直度

2/1000

吊线、尺量

3

风机安装

中心线、平面、位移

10

8

尺量

标高

±10

±8

尺量

4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

5

靠尺、塞尺

 

附录2

初评检查评议评价方法

1、初评小组组织评议是对被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推荐工作的基础。

评议的基本方法应依据评审标准,并结合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检查的实际情况,先按照评价表规定的初评检查项目进行评议。

先评议子项,再评价项目。

2、初评检查的基本评价方法是按评审标准,在评议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评价表的规定栏目进行评价。

先评价项目子项的“特优”“优良”“一般”,再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级,最后按照各项目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被评工程的“特优”“优良”“一般”评价等级,作为推荐评审的依据。

3、具体评价方法

(1)子项评价方法

“特优”:

抽查内容,均符合评审标准;

“优良”:

抽查内容,基本符合其质量评审标准,且不得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

“一般”:

为不符合特优,优良评价条件者。

(2)项目评价方法

“特优”:

其子项评价为优良占项目子项总数的90%及其以上,其余子项均应评价为合格(一般);

“优良”:

其子项评价为优良占该项目子项总数的80%及其以上,其余子项均应评价为合格(一般);

“一般”:

不符合优良评价条件者,且无不合格子项。

4、在评议、评价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

要注意参评工程的规模、体量的大小和建筑造型,技术复杂程度及施工组织的难度等因素。

评议评价项目内容时,应对子项内容或项目与项目之间考虑其主次作用关系和影响力的大小,强制性条文,主控项目和影响大的要素必须从严。

 

表11

吉安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初评检查项目(子项)

初评检查评价等级

说明

特优

优良

一般

1

质量计划项目及预控措施实施成效

2

质量体系运行和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3

项目管理实施对目标控制的指导作用

4

项目质量控制对生产因素的质量控制情况

5

项目质量控制和质量责任到位状况

6

项目管理文件资料齐全、审签手续情况

7

推广应用“四新”和管理与技术创新情况

11

工程成品保护和现场容貌

本项目初评检查综合评价等级

初评小组综合评价意见:

 

初评组长:

年月日

注:

本项和子项评价须在评价等级栏目标打“√”

表12

吉安市优良工程奖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初评检查项目(子项)

初评检查评价等级

说明

特优

优良

一般

1

质量计划项目及预控措施实施成效

2

质量体系运行和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3

项目管理实施对目标控制的指导作用

4

项目质量控制对生产因素的质量控制情况

5

项目质量控制和质量责任到位状况

6

项目管理文件资料齐全、审签手续情况

7

推广应用“四新”和管理与技术创新情况

8

竣工验收结论评价情况

9

用户评价满意情况

10

小区、群体配套设施和庭院状况

11

工程成品保护和现场容貌

本项目初评检查综合评价等级

初评小组综合评价意见:

 

初评组长:

年月日

注:

本项和子项评价须在评价等级栏目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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