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硕士学位论文政府经济职权规范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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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硕士学位论文政府经济职权规范论
中图分类号G***密级公开
UDC300学校代码100**
硕士学位论文
(高校教师)
政府经济职权规范论
TheRegulationSystemofGovernmentEconomicAuthority
作者姓名:
张**
指导教师:
刘**副教授
学科专业名称: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论文开题日期:
2007年9月10日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政府经济职权规范论》,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原创性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论文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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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确认(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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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学位论文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目录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Ⅲ
绪论………………………………………………………………………………1
一、本文的写作背景…………………………………………………………1
二、本文主要解决的问题……………………………………………………2
三、本文的基本柜架结构……………………………………………………3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3
第一章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理论……………………………………………5
一、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5
二、政府经济职权的特征……………………………………………………5
(一)政府的经济职权源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5
1、政府经济职权的设定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其根本目的……………6
2、政府经济职权的行使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观为根本理念……………………………………………………………………6
(二)政府经济职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6
三、西方经济职权理论及中国的实践………………………………………7
(一)西方关于政府经济职权行使的理论演进…………………………7
(二)中国政府经济职权的历史变迁……………………………………8
1、建国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8
2、1978年至1984年,政府经济职权变迁的第一阶段……………9
3、1984年至1992年,政府经济职权变迁的第二阶段…………10
4、1992年至2002年,政府经济职权变迁的第三阶段…………10
5、2002年至今,政府经济职权变迁的新阶段……………………11
第二章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运作现状………………………………………13
一、现行法律赋予政府的经济职权…………………………………………13
(一)市场主体管理权……………………………………………………13
1、市场准入权………………………………………………………13
2、市场主体组织管理权……………………………………………13
(二)宏观调控权…………………………………………………………13
1、计划调控权………………………………………………………14
2、财政税收调控权…………………………………………………14
3、金融调控权………………………………………………………14
4、产业调控权………………………………………………………15
5、国际收支平衡调控权……………………………………………15
6、其他调控权………………………………………………………15
(三)市场管理权………………………………………………………15
1、反垄断权…………………………………………………………16
2、反不正当竞争权…………………………………………………16
3、对消费者等弱者的特殊保护权…………………………………16
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权……………………………………………17
5、对特殊市场的管理权……………………………………………17
(四)可持续发展保障权………………………………………………17
(五)社会分配调控权…………………………………………………18
二、政府经济职权运作现状………………………………………………18
(一)取得的成绩…………………………………………………………18
1、政府行使经济职权逐步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18
2、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时正努力从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18
3、行使经济职权的主体资格有所提高……………………………19
(二)存在的问题…………………………………………………………19
1、政府市场主体管理权运作存在的问题…………………………20
2、政府宏观调控权运作存在的问题………………………………21
3、政府市场管理权运作存在的问题………………………………22
4、政府可持续发展保障权运作时存在的问题……………………23
5、政府社会分配调控权运作时存在的问题………………………23
(三)政府经济职权运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溯源…………………………25
1、政府的经济人属性………………………………………………25
2、政府的有限理性…………………………………………………25
3、政府的官僚主义属性……………………………………………25
4、政府的垄断性……………………………………………………25
第三章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27
一、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27
(一)明确政府经济职权的边界…………………………………………27
1、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27
2、如何用法律划定政府经济职权边界……………………………28
(二)规范政府经济职权运作的形式和程序……………………………29
(三)强化政府经济职权行使不当应承担的责任………………………30
二、政府经济职权的道德约束………………………………………………32
(一)道德约束的历史探究………………………………………………32
(二)市场经济下对德治的新要求………………………………………33
(三)其他国家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道德约束的范例…………………33
(四)对政府经济职权进行道德约束……………………………………34
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体系,加强思想建设……………………………………………………35
2、通过健全制约权力的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促进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建设………………………………………………………35
结论……………………………………………………………………………37
参考文献………………………………………………………………………38
附录……………………………………………………………………………40
后记……………………………………………………………………………42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43
绪论
一、本文的写作背景
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对国民经济进行必要控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能时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
我国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职权过度扩张,形成了“全能政府”。
计划经济的失败,促使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退出市场交易,仅在宏观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进行职能转变的尝试,终因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缓慢,一个高效政府仍未在中国建立起来,政府行使经济职权还存在越位、错位与缺位等诸多问题。
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国际社会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经济阶段。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蔓延的过程中,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的都纳入了全球经济体系中,世界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
经过长期而艰苦的谈判,我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如何应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使本国经济主权得以维护,已成为一国政府尤其是转轨中的大国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
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以及多重角色所决定,政府本身即作为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内生变量”而存在,成为社会制度演进、变迁的内在动力。
因此,政府在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要求设置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则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当然要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规制问题。
但是仅仅注意法律手段是不完善的。
以往人们只注重从法律角度约束政府行为,而法律这种社会规则只能从人们的行为即内心的外在表象来控制,但是这样本质地具有滞后性。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观念问题,用内化在心中的道德准则来指引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自觉认真行使其所拥有的经济职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才能使我国政府真正成为高效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
二、本文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存在的诸多问题基础上,根据问题的表象,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根据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不能独自完成合理配置资源的任务,同时对保障公平,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这样就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适当地干预。
然而政府也并非万能,在政府行使干预经济运行的权力时,受利益驱使,受现有制度框架的制约,使其不能圆满地完成经济使命。
如何改变我国目前存在的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三位”现象,如何根据时代的要求建立一个高效、民主、责任、有限政府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按照法治的要求,我国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政府经济职权的条文,但是这些条文要么过于简单原则,要么对某些政府应行使的经济职权没有规定,出现空白,使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时随意性很强。
既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侵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更阻碍了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进程。
用法律制度约束政府主体的经济职权需要构建完备周密的法律体系,用确定的语言来表述政府拥有的经济职权的边界,吸取以往的经验,强化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形式,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然而在我们这个礼仪之邦,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一些传统的美德却被抛到九宵云外。
法律和道德都是行为规范,如果说法律的约束是一种钢性的手段,那么道德的约束则是一种柔性的力量,法律注重事后的补救,而道德更提倡事前防范,两者结合,钢柔并济共同来约束政府的经济职权将会比单独一种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
于是本文提出用法律框架和道德准则共同约束政府的经济职权,使两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
三、本文的基本框架结构
本文围绕解决我国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中出现的缺位、越位与错位现象这一主题,分析在现阶段我国出现上述现象的的原因、主要表现及解决办法,综合运用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整合相关资料,力求使论文观点正确、资料翔实、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故分为三章加以论述。
第一章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理论
本章中首先从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和特征出发,介绍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精典理论,介绍我国关于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理论及实践演进,我国所进行的理论及实践的探索和发展是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反映了经济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章我国政府经济职权运作的现状
本章中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阐述政府所享有的基本经济职权,再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政府在经济职权的变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及按照时代要求在运作经济职权时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
本章中基于上一章所阐述的问题所在,从法律与道德两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对政府的经济职权进行法律规制,就要在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所享有的经济职权的界限,规范政府经济职权行使的形式和程序,强化政府经济职权行使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外化的约束手段,适用过程中会出现滞后的缺陷,本章中还论及道德这种内化的约束手段,作为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体系,加强思想建设;健全制约权力的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促进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建设。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一)科学抽象与系统分析的方法
政府经济职权的研究属于社会科学,不能象研究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那样,通过直接实验找出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定性。
研究政府经济职权,要以实践为基础,通过对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各种现象进行调查,详细占有资料,然后运用分析综合,比较概括等方法,对丰富的感性材料进行筛选加工,形成概念理论。
本文拟从政府经济职权变迁角度,提炼出我国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抽象概括,避免简单的事实罗列。
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内容及行使的状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而不断调整变化,因此研究政府经济职权必须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注重从整体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互相联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
对于政府经济职权的研究要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分析论证,既要注重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演绎和归纳相结合
演绎方法是由一般性知识的前提出发得出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研究方法。
归纳方法是从个别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推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研究方法。
两者各有优势,相互联系补充。
在研究政府经济职权过程中,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也可用两种方法进行相互验证。
(三)微观与宏观相结合
微观分析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宏观分析是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分析。
就国民经济运行来看,微观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活动是相互影响的,宏观经济活动是微观经济活动的总和,微观经济活动又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因此在研究政府经济职权行使的过程中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
微观分析为宏观分析提供有利的分析前提和基础,宏观分析为微观分析提供背景。
第一章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理论
一、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
传统理论认为政府职能有两方面:
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
政府经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能时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
经济职权古已有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
实际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某种干预和管理是国家产生及存在的根源之一。
政府的经济职权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直言之,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马克思指出:
“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
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政府经济职权是政府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施加干预和影响作用的权力。
政府经济职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经济职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享有的是经济权利而不是经济职权。
规定这种经济职权的是法律,政府在行使经济职权时不需要有关方面的同意或认可,是一种强制性权力,经济职权行使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同时政府经济职权是依法产生,国家机关不得任意转让,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二、政府经济职权的特征
(一)政府的经济职权源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
国家经济管理的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
经济职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1、政府经济职权的设定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其根本目的
政府必然要以实现社会领域内的实质正义为己任,其理念是:
每个社会成员,仅因为他是社会成员之一,就有权不仅享受其他成员所提供的个人生活所需,而且有权享受每一个人都想得到而实际上确实对人类福利有益的一切好处和机会。
民法为市场中的竞争者们划定了同一的起跑线并制定了一视同仁的竞争规则,营造了一个“看似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却忽略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有可能因为诸多先天不足的原因,而一开始就注定了成为落后者的结局,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利用其所谓公平的竞赛规则而做出排斥异己的实质不公平的行为,因此无法超越其意思自治的规定性。
政府经济职权偏重于对不同情况的人予以区别对待,“既要允许优者胜,又要保障劣者存,既要鼓励增强强者,也要扶持提携弱者,既要使好的锦上添花,也要对坏的雪中送炭,”从而使得各个主体都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
这种实质正义观还体现为政府经济职权的丰富多样性,即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干预行为“既包括直接的政府管制行为,又包括间接的调控行为;既包括权力手段,又包括非权力手段”。
申言之,政府经济职权一改民事行为追求形式正义的机械、刻板,转而以“对于特定主体而言在形式上、表面上不公正但求达到结果和实质公正”的实质正义为其追求的根本目标。
2、政府经济职权的行使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观为根本理念
可持续发展“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
其所追求的效益“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
由此可见,政府必然要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活动的适当干预,以超越个体利益的超然姿态来调整甚或限制市场个体只顾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社会整体长远利益的行为,以实现个体效益和整体效益、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以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统一的社会整体效益。
(二)政府经济职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
它具体地表现为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与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其中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如计划、合同、指导、扶助等手段在经济管理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措施在政府经济职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西方经济职权理论及中国的实践
(一)西方关于政府经济职权行使的理论演进
早在200多年以前,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就构建了“看不见的手”的经典模式。
斯密指出:
“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
在这场合,像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
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
”在这里,其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一般被认为是指市场而言,这段文字也因被普遍认为是对“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经典论述而广为引用。
此后,经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萨伊、穆勒以及新古典经济学家瓦尔拉斯与帕累托的发展,该原理不断完善。
受此理论影响,西方国家纷纷严格限制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范围。
但是,“看不见的手”的实现也被局限在了完美表述的诸多条件与假定之下:
完全而对称的信息、充分竞争的市场、生产规模收益不变或递减、无外部效应、交易成本为零、交易双方完全理性,这一切与现实经济出现了严重偏离。
当市场与模式相背离时,所谓“市场失灵”就不可避免。
经济大萧条期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在1936年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写道:
我们所生活的经济社会最大的过失就是没有提供百分之百的就业机会以及它的主观随意性和财富收入的不均衡分配。
凯恩斯主义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说,抛弃市场经济自由调节论,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明智管理”,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极大地开发利用了国家干预的巨大力量。
在凯恩斯本人看来,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的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消费。
同时,他认为政府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以维持国民收入的应有水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笔投资,还可以通过乘数效应带动私人投资和消费,使国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净投资额成倍的增长。
因此,凯恩斯“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
凯恩斯确立了充分就业、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四大宏观经济目标,并针对现实矛盾和传统经济理论的缺陷提出了“有效需求原理”、膨胀性财政等手段。
危机时刻提出的凯恩斯主义,在政治上挽救资本主义的危亡,在政策上要求扩大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增强干预的能力,全面扩大中央政府干预的权力,在理论上为资本主义调控机制论证了利用国家干预手段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将国家干预从局部提高到全局,使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确立起来。
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奉行凯恩斯主义,政府的经济职权范围不断扩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此走上了全面干预的道路,比较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也逐步确立起来。
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国家干预主义为主的经济发展表现出并不比只有市场经济更有效率,随着西方许多经济学家对政府失灵的揭露与批判,凯恩斯主义日益失去其战后形成的主导地位,以限制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则不断上升。
当二者争执不下时,欧美国家在上世纪80—90年代探索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优点,同时避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有效方法。
如今许多国家都采用两只手并用的方式来发展经济,其基本途径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享有的经济职权及行使的程序。
(二)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历史变迁
1、建国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
建国后,受马克思主义和苏联模式的影响,认为资本主义是万恶之源,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直接占有所有的生产资料,“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自然规律才是发展社会经济的真理。
这段时期我国实行纯粹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全能政府,其经济职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国民计划实现,政府通过计划手段执行着资源配置功能。
由此形成了反映政府偏好,体现政府意图的高度控制型结构。
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能型”政府。
小到国民的穿衣吃饭,大到国家经济建设,政府事无巨细,一概统揽。
“全能型”政府导致其行使经济职权宏观与微观不分,政府基本是用微观管理方式去管理社会经济事务。
政企不分,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中央政府通过综合性和专业化的管理部门对地方政府建立了等级分明的行政隶属关系,由此形成了所谓的条块分割。
二是政府职能单位化,即经济职权并不是通过政府这一单纯实体来行使,而是通过大大小小的单位来行使的。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成为“隶属于国家的职能部门”,拥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