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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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政策

来源:

创新医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一、适用对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服务态度端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

  三、学历、资历、外语、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条件

  

(一)西医(药、护、技)人员

  医(药、护、技)士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3、经考核表明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并能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胜任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医(药、护、技)师

  1、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某些相关的先进技术。

  5、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取得博士学位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较熟练地掌握相关的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很强,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程序,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5、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科学研究、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主任医(药、护、技)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践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成绩卓著,在省级以上分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有科学专著。

  

(二)中医人员

  中医士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经夜大、函大、自学考试取得中专学历;经地、州、市统一招收的初中毕业生,从师学习三年以上,并经地、州、市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2、能够阅读中医经典著作和其它有关古典医籍。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了解中医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先进技术。

  5、掌握一定的中医治疗技术,能初步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常见病,能独立书写中医病历。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中医师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者;大学专科毕业或经夜大、函大、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中专毕业或相当中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从事本科医士工作八年,并经自治区统一考试合格者。

  2、能够新闻记者中医经典著作和其它有关古典医籍,并能查阅文献。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相关先进技术,对本专业的有关系统和国内学术动态有所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加以体验。

  5、能够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并在上级医师指导处理一般的疑难病证,能对下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6、掌握与本科有关的中医治疗技术,熟悉临床常用方药,能记载完整的中医病历,写出完整的病案分析。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主治中医师

  1、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获得者,人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或相当大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从事中医工作七年以上;中专毕业或相当中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从事中医工作十五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掌握中医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各家学说和国内外学术动态。

  5、临床经济比较丰富,能熟练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科疑难、危、急、重症有较好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一定的成绩。

  6、能够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承担有关教学、讲课(包括经验介绍、病案分析),能够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问题,并能主管病房工作,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科研任务,具有总结临床经验的能力。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分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副主任中医师

  1、"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主治中医师工作五年以上者;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主治中医师工和二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通晓中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比较精通,并有所发挥,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情况。

  5、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急、重症,有较显著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6、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主任中医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中医师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精通中医理论,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发展情况。

  4、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说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急、重症,有显著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5、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的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的医师,能够提出和负责本专业的临床科研设计,具体指导科研工作,并作出一定的成绩。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卓著,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三篇能上能下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论文。

  (三)中药人员

  中药(技)士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经夜大、函大、自学考试取得中专学历,或经地、州、市统一招收的初中毕业生,从师学习三年以上,并经地、州、市统一考试合格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了解中药基础理论中医基础理论。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有一定的中药实际操作技术能力,能对中药初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中药(技)师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者;大学专科毕业或经夜大、函大、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中专毕业或相当中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并担任中药(技)士工作满五年。

  2、初步掌握医古文(外语)基础知识,经自治区统一考试合格者。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熟悉中药理论,了解中医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中药专业知识。

  5、有一定的中药实际操作能力,能处理一般业务技术问题,在上级药(技)师指导下,能处理较复杂的业务技术问题,能培养下一级中药人员。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主管中药(技)师

  1、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药(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或相当大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中药(技)师工作五年以上;中专毕业或相当中专水平的出师学徒,专业工作十五以上并担任中药技师五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熟悉中药理论,了解中药基础理论,了解中药学术动态。

  5、有一定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掌握中药有关技术操作,如:

鉴别、炮制、制剂、调剂等,能主持本单位、业务工作,具备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的能力。

  6、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论文或经验总结。

  副主任中药(技)师

  1、"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主管中药(技)师工作五年以上者;博士学位,从事主管中药(技)师工作二年以上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4、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

中药鉴别、炮制、制剂、调剂、栽培等。

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一级的药(技)师。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中药学某些方面有较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主任中药(技)师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中药(技)师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精通中药理论,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并掌握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4、有丰富的中药实际工和经验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

中药鉴别、炮制、制剂、调剂、栽培等,有独特专长,对国内外本学科的技术发展有所了解。

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高级中药人才。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中药学某些方面有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曾发表三篇幅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论文工经验总结。

  (四)中西医结合人员

  医师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后学习中医,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从事中西结合医士工作八年以上。

  2、初步掌握医古文或借助字典能阅读一门外语的专业书刊。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

  4、经考核表明了解中、西医基础理论,能理解中医经典著作,对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动态有所了解。

  5、能运用中、西医两法独立处理常见病,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一般疑、难、重症、对下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书写完整的中、西医病历,并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主治医师

  1、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第二学士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二年以上(专科毕业需三年以上),系统学习中西医二年,结业后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一年者;或从事中、西医结合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

  4、经过系统学习中医,熟悉中、西医理论,经考核表明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

对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情况有一定了解。

  5、临床经验比较丰富,能运用中、西医两示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急、重症,独立承担病房或门诊的医疗工作。

具备一定的科研、教学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工作。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实践中做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中、西医结合论文、论著或经验总结。

  副主任医师

  1、"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大学在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者;博士学位,从事中、西结合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

  3、经过系统学习中医,掌握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情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运用。

  4、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

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曾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的论文、著作或经验总结。

  主任医师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工和五年以上者。

  2、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医古文或一门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3、经过系统学习中医,通晓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情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发展。

  4、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掌握本科(指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

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的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成绩。

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

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论文,著作或经验总结。

  (五)民族医(药)人员

  医(药)士

  1、中专民族医学校毕业(含相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文化程度,经县、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从师学习三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四年以上,经县、市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者。

  2、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3、经考核表明,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本民族药的传统炮制、加工技术。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医(药)师

  1、高等民族医药院校毕业(含相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医(药)士工作五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经地、州、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从师学习三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四年以上;连续从事医(药)技术共十五年以上,经地、州、市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者。

  2、借助工具书,能阅读汉语专业书刊。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基本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

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一般急、危、重症。

基本掌握常用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指导医(药)士业务技术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主治(主管)医(药)师

  1、高等民族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医(药)师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含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医(药师)工作五年以上;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医(药)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者。

  2、能比较顺利阅读汉语专业书刊。

  3、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合格。

  4、经考核表明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民族学经典著作。

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急、重症,有较好的疗效。

基本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

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能培养下级医(药)师。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撰写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副主任医(药)师

  1、从事本专业主治(主管)医(药)师工作五年以上,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者。

  2、能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或本专业古典文献。

  3、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4、通晓本民族医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一定的本民族医药学识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急、重症,有较明显疗效。

能掌握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绩,了解先进科研成果。

能指导本专业业务,具有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撰写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论文。

  主任医(药)师

  1、从事本专业副主任医(药)师工作五年以上;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副主任(主管)医(药)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较熟练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或本专业古典文献。

  3、精通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较高的本民族医药学识水平,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急、重症,有显著疗效。

能熟练掌握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

具有科研能力和一定成果,并能逐步吸取先进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

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的讲课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撰写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论文。

  (六)民族医、西医结合人员(即:

西医学习民族医的卫生技术人员)

  不同的档次的民族医、西医结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应参照相应级别的民族医、西医任职基本条件执行。

各级民族医、西医结合人员,应具有相应水平的民族医、西医相结合业务知识和临床、科研、培养人才等实际能力及外文或古典文献要求。

外语考试按西医或民族医的规定进行。

主任医师:

应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副主任医师:

应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工作五年以上;主治医师: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两年,系统学习民族医两年,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工作一年(专科毕业需两年)以上,或毕业后虽未经系统学习民族医,从事西医工作两年以上,民族医西医结合工作三年(专科毕业需四年)以上,或从事民族西医结合医师工作五年以上;医师: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学习民族医、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医工作五年以上;医士:

中专医学院校毕业,学习民族医、从事民族医西医结合工作一年以上。

  中医学习民族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其职务名称,与民族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相同。

  高等医药院校、中等医药学校西药专业毕业、从事民族医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其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民族药人员职务名称相同。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赋分办法(试行)》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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