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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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九华创业大楼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YZB-100904
招标人:
湖南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1
投标须知前附表¨¨¨¨¨¨¨¨¨¨¨¨¨¨¨¨¨¨1
总则¨¨¨¨¨¨¨¨¨¨¨¨¨¨¨¨¨¨¨¨¨¨¨3
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8
投标报价¨¨¨¨¨¨¨¨¨¨¨¨¨¨¨¨¨¨¨¨¨9
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开标、评标、定标¨¨¨¨¨¨¨¨¨¨¨¨¨¨¨¨¨12
合同的授予¨¨¨¨¨¨¨¨¨¨¨¨¨¨¨¨¨¨¨¨13
第二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15
第三章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17
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18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9
第六章评标办法¨¨¨¨¨¨¨¨¨¨¨¨¨¨¨¨¨¨¨¨¨31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概况:
钢结构,地上20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68236.51㎡
建设单位:
湖南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传奇西路以南,雅艾路以东
监理服务期:
约30个月(施工工期18个月加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
委托监理范围:
九华创业大楼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基础人防工程、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梯安装、中央空调、消防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和设备安装。
3
监理服务期限:
九华创业大楼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
4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钢结构制作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进行)
5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60周岁以下,至少有1个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经验。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5)拟任职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6)企业至少有1个跨度24m以上、面积30000㎡以上轻(重)钢结构、网架结构建筑项目监理经验(如果总监在当前注册公司有类似工程经验,可同时视为企业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如果总监在当前注册公司没有类似经验,则公司需另外提供一个类似工程经验证明)。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全称: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湘潭国际金融大厦分理处
帐号:
132
9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两部分:
商务标文件: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标:
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以上投标文件均单独装订成册,单独密封。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15日上午9:
00
投标文件递交:
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湖路63号)
11
开标时间:
2010年10月15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大湖路63号)
12
类似工程标准:
近5年内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至少有1个跨度24m以上、面积30000㎡以上轻(重)钢结构、网架结构建筑项目监理。
13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
湖南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文胜联系电话:
代理人: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明联系电话:
1
14
本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
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一、总则
(一)监理概况:
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与内容
1.1监理服务范围
1.1.1九华创业大楼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基础人防工程、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梯安装、中央空调、消防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和设备安装。
1.2.监理服务内容
1.2.1协助发包人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
1.2.2熟悉设计文件材料内容,检查设计文件材料(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1.2.3协助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1.2.4协助发包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
1.2.5协助发包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1.2.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1.2.7组织施工图会审。
1.2.8工程进度管理:
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1.2.9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发包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2.10工程造价管理:
协助、配合审计部门进行造价管理。
1.2.11施工安全监督:
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发包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1.2.12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13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1.2.14信息管理:
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1.2.15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2.16监理文件材料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发包人。
1.2.17定期上报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2.17.1工程形象进度;
1.2.17.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1.2.17.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1.2.17.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1.2.17.5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1.2.17.6监理服务情况;
1.2.17.7工程建设大事记;
1.2.17.8其他。
监理人应将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1.3.1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3.1.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1.3.1.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1.3.1.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1.3.1.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1.3.2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1.3.2.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1.3.2.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1.3.2.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1.3.2.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1.3.2.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1.4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
1.4.1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1.4.2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3条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3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
2、本工程已经由湘潭市九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3、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条件以及三通一平):
见设计文件和现场条件
(二)投标单位条件
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60周岁以下,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近五年至少有1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含总监)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职称专业
说明
总监工程师
1名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或工民建
主要监理人员必须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要占主要监理人员人数的30%以上,即2人以上。
土建监理工程师
2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或工民建
测量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或工民建
水电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筑电气或给排水
设备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
设备安装相关专业
监理员
若干
监理员培训证
辅助人员
注:
表中所列人员配置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征和自身条件自行配备,但不得低于本表要求。
拟任职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
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0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充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书面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人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当投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九)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凡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投标都将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投资估算价为1.8亿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元整(¥2720000.00元),下限值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整(¥2308000.00元)。
四、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文件包括资商务文件和监理大纲(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商务文件包括:
;
;
;
;
;
;
;
;
,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
;
,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
;
,附监理合同或监理手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都必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1.2监理大纲(技术标)
;
;
;
;
;
(十一)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只接受银行转账,转账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金额在开标前交纳。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账户。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5、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无息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
7、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装订、递交投标文件。
商务标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单独装订成册。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监理大纲(技术标)为明标,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3、投标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应将商务标文件密封为一袋,技术标文件密封为一袋,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完好且印章齐全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签的;
4)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阶段,评标时先评监理大纲,再评商务标部分。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评标将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费、监理检测设备、监理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后按得分高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第六章。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类似工程经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配置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十四)评标结果将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10天公示。
七、授予合同
(二十五)中标
1、公示期满,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六)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仅为参考,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监理人全程积极协助、配合项目跟踪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按《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章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设计部门提供)
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招标人提供)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
(招标单位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为万元(大写),并按此价格对该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总包干,不论工程造价与工期是否变化,都不再向招标人要求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