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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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旅游镇

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指导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的发展,实现中湖乡旅游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规范中湖乡旅游镇的建设行为,满足旅游镇和风景区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旅游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中湖乡的实际情况,在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城市规划专业设计单位汇总各系统、各单位的发展要求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划是中湖乡旅游镇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政府建设和管理好中湖乡旅游镇的依据,也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在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不得违章建设,不得违章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权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本规划所称的规划区,是指中湖乡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旅游镇以及因武陵源风景区保护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中,中湖乡旅游镇范围内为规划建设区,对野鸡铺村的河谷地带——通往武陵源风景区核心景区的必经之路——实行必要的规划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及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武陵源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本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要向居民和各单位宣传本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规定。

要自觉守章执法。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下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需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以保证中湖乡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期限

第九条城镇化和精品化的发展目标:

贯彻“产业兴镇、移民建镇”的总体方针,提高中湖的建设标准,按照旅游城镇发展要求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道路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

改善常住居民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建设精品旅游镇。

第十条生态化和地方化的规划原则:

中湖乡旅游镇的开发建设不得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具有地方特色,尤其要与武陵源风景区保护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条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05年—2010年;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三章村镇体系

第十二条坚持“移民建镇、安民护遗”的方针,通过发展中湖乡旅游镇带动整个中湖乡的社会经济发展。

1、通过修疗养、康体、休闲、度假类型旅馆酒店的建设,发掘中湖乡旅游镇靠近武陵源风景区的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提升土地价值,优化环境,提高品味。

2、通过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吸引和留住游客,带动旅游镇相关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为当地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在建设区内集中规划建设移民安置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美化环境,为移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4、以发展经济、美化环境、提高居民素质为目的,增强中湖乡旅游镇对周边乡村(包括天子山镇)的吸引力和带动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三条中湖乡为未建制镇,为武陵源区的大型一般镇。

中湖乡旅游镇(即本规划的规划建设区)是中湖乡人民政府驻地,为武陵源风景区内的二级旅游镇,是武陵源风景区的西入口。

第十四条作为聚居型村庄的中湖村和保月村,聚居的范围将限制在旅游镇所在的规划建设区内。

第十五条除中湖乡旅游镇和野鸡铺以外,中湖乡内的其他九个村庄为控制型村庄,规划为基层村。

第十六条野鸡铺村为萎缩型村庄。

第十七条中湖乡乡域范围内,除中湖乡旅游镇之外,其他所有村庄都只作为普通居民点,严格限制建设任何形式的旅游接待设施。

全面保护风景区的护核心区;重点保护缓冲区中的湿地、林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河流生态廊道等生态敏感区,并对自然河流水域进行保护和控制,在河流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河流生态廊道。

第十八条中湖乡旅游镇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旅游服务业;村庄以第一产业为主,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形成农业、林业、副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严禁发展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第二产业。

第十九条大力改善中湖乡的道路交通状况,重点改造教子垭——中湖——石家峪——天子山镇的道路,道路级别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

在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前提下,通过科学论证,逐步完善可能建设的村级道路。

第二十条改造中湖乡旅游镇——野鸡铺——龙凤庵的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中湖乡旅游镇与风景区之间的交通状况。

第四章旅游镇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二十一条中湖乡旅游镇的性质:

中湖乡旅游镇是中湖乡人民政府驻地,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武陵源风景区内的二级旅游镇,是武陵源风景区的西入口,是依托并服务于武陵源风景区的康体、休闲、度假中心。

第二十二条中湖乡旅游镇的主要职能:

为人们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开展科学研究、审美、启智和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带动中湖乡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同时对中湖乡进行行政管理。

与索溪峪镇和天子山镇不同的是,中湖乡旅游镇主要为武陵源风景区的游客提供休疗养、康体休闲和度假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和建设区范围

1、规划区

位于中湖河与美丽溪交汇的河谷地带,包括中湖坪、白鹤坪、野鸡铺以及保月村的部分用地,四周以山脚线为界,在河谷豁口形成围合的边界。

规划区用地面积为189公顷。

本规划将野鸡铺村划入规划区范围内,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中湖乡旅游镇与武陵源风景区核心区之间的过渡地带,更加严格控制野鸡铺村的建设,使之成为风景区和旅游镇之间的景观廊道和环境优美的交通廊道。

2、规划建设区

位于中湖河与美丽溪交汇的河谷地带,包括白鹤坪、中湖坪和保月村的部分用地(石家峪溪和三家峪溪在保月村汇合处以南)。

建设区用地面积为69公顷。

尽管中湖河上游保月村尚有适合作为旅游镇建设的土地,同时野鸡铺村内也有适合作为旅游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但从节约土地、节省建设投资和风景区保护的角度考虑,本规划将旅游镇建设区控制在白鹤坪以西,只包括保月村的部分用地,使规划建设区用地集中,且边界比较明晰,便于规划控制与管理。

在用地规模上,本规划将规划建设区按照终极规划控制目标划定,适当调整人均用地指标。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审批,有计划地使用土地,近期远期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第二十四条人口规模

中湖乡旅游镇现状人口为2400人。

规划期末(2020年末)规划总人口7000人,其中,常住人口(本地居民、服务职工等)为4000人,旅游住宿人口为3000人(规划旅游住宿床位为4000张)。

本规划人口规模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中相关规划而制定。

在具体规划过程中,通过对建设区可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多次核算,确定建设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基本匹配。

第二十五条 中湖乡旅游镇建设用地规模

中湖乡旅游镇现状建设用地为20.1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83.86平方米。

规划期末(2020年末)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6.9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81.39平方米。

第五章旅游镇空间布局

第二十六条集中发展中湖乡旅游镇规划建设区,控制优化野鸡铺谷地的规划控制区,这是中湖乡旅游镇空间布局规划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七条规划建设区空间布局的原则:

兼顾常住居民和游客的需求;兼顾经济、审美和生态需求。

第二十八条“一个中心、两条发展轴”:

中湖乡旅游镇的空间形态是以中湖河和美丽溪为发展轴,以两河交汇地带为旅游镇中心,由多个组团组成“十字形”旅游镇。

第二十九条用地功能结构:

中湖河发展轴集中布置为常住居民服务的用地;美丽溪发展轴主要布置为游客服务的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用地。

旅游镇中心同时为常住居民和外来游客服务。

第三十条“一道绿色屏障、两条景观廊道”:

中湖乡旅游镇群山环绕,形成一道绿色屏障;中湖河和美丽溪形成两条自然的景观廊道,是进出中湖乡旅游镇和风景区的必经之路,也是中湖乡旅游镇对外的窗口。

第三十一条“中空边实”的用地布局手法:

在中湖河和美丽溪景观廊道两侧留出一定宽度的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农林种植地和河流水域用地,强化景观廊道的通透性和连续性。

这一点对建设区内美丽溪两岸的规划尤为重要。

将功能用地以组团形式靠近山脚线一侧布置。

第三十二条组团式用地格局:

各类用地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之间尽可能以绿地隔离,并将自然山体引入旅游镇内部。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三条居住建筑用地(R)

1、规划建设区内的居住建筑用地分为两类:

居民住宅用地(R2)和其他居住用地(R3)。

在规划建设区内不安排村民居住用地(R1)。

2、在中湖河东岸规划三个规模较大的居民住宅用地组团(R2),组团之间以绿地、河流相隔离,以道路加以连通。

3、将中湖乡光荣院迁至现状道路另一侧依山而建,规划一块独立的其他居住用地(R3)。

4、规划居住建筑用地面积为13.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48%,按旅游镇常住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33.45m2/人。

第三十四条公共建筑用地(C)

公共建筑用地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和风景区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管理用地(C1):

保留现状乡政府行政管理用地,并适当扩大用地范围,将中湖乡乡属所有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布置在该地块内。

居委会可以与居民住宅用地兼容。

2、教育机构用地(C2):

将现状中学和小学合并,统一设置在中湖河以西山脚下相对独立的地块内。

幼儿园和托儿所统一设置,布置在中湖河以东的居住组团中。

逐步撤销野鸡铺小学,与中湖中小学统一设置。

3、医疗保健用地(C4):

在现状医院用地的基础上,扩大用地规模,设置医疗、防疫、保健机构,服务全乡,并兼顾游客。

为游客服务的保健、休养和疗养机构不单独设置用地,可以结合商业金融用地中的宾馆酒店统一设置。

4、商业金融用地(C5):

在中湖河与美丽溪交汇的旅游镇中心的美丽溪北岸统一设置各类商业和服务业店铺、银行、信用社、保险等机构,为本地人和游客服务。

在美丽溪两岸设置旅馆业用地,兼顾休疗养等功能。

5、集贸设施用地(C6):

将现状集贸市场向北移,减少对美丽溪景观廊道的影响,并提高滨水商业用地的价值。

6、风景区服务设施用地:

将现状武陵源风景区杨家界管理站搬迁至规划控制区内野鸡铺小学的位置,统一规划建设景区入口区。

设置管理和服务用房、游客中心、集散广场、停车场和环保车车站等。

在本规划中只确定该用地的位置和设施内容,其用地规模可以根据进入风景区的游客数量进一步核定,不计入本规划的用地平衡表。

搬迁旅游镇建设区与景区入口区之间的村民住宅建筑,加强绿化和美化工作。

7、规划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26.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7.0%,按旅游镇总人口7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38.25m2/人。

第三十五条对外交通用地(T)

1、主要为公路交通用地(T1):

将现状过境公路调整到沿中湖河布置。

在规划建设区内,该道路兼有过境交通和旅游镇内部交通的功能。

在旅游镇中心过境公路东侧设置长途汽车站。

在建设区南入口设置一座加油站。

2、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8%,按旅游镇总人口7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0.23m2/人。

3、进入风景区的道路与建设区内部道路统一设置,野鸡铺路段按照三级公路设置。

第三十六条道路广场用地(S)

1、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增加道路网密度,拓宽道路宽度,强化旅游镇内部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

在市场西侧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

2、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8.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34%,按旅游镇总人口7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12.48m2/人。

第三十七条公用工程设施用地(U)

1、公用工程用地(U1):

保留现状邮局用地;将现状变电站搬迁至白鹤坪北部的山坳内;在建设区内不单独设置供水用地;在中湖河与美丽溪交汇口的东南角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在建设区南入口新规划的过境公路以东设置燃气储气罐站。

2、环卫设施用地(U2):

不单独设置公共厕所,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在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必须设置公共厕所。

在建设区南入口新规划的过境公路以东设置垃圾中转站。

3、规划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为1.5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3%,按旅游镇总人口7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2.14m2/人。

第三十八条绿化用地(G)

1、公共绿地(G1):

主要沿中湖河和美丽溪两条景观廊道设置。

2、防护绿地(G2):

在医院用地、污水处理站、交通性道路与其他用地之间布置防护绿地。

3、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为6.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27%,按旅游镇总人口7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9.18m2/人。

旅游镇总体绿化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第三十九条水域和其他用地(E)

1、水域(E1):

主要包括中湖河、美丽溪及其支流。

2、农林种植地(E2):

保留规划建设区内的部分农田。

3、建设区内水域和其他用地面积为12.01公顷。

第四十条野鸡铺河谷地带的土地利用原则

1、逐步取缔野鸡铺村现有的旅馆饭店用地和设施。

除了风景区入口区所必需的服务设施以外,严禁新建其他类型的旅游接待设施。

2、对野鸡铺村实行逐步萎缩的政策,鼓励农民向中湖乡旅游镇搬迁。

在不影响美丽溪景观廊道的前提下,保留部分现有村民住宅用地(R1),并按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修编》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逐步拆迁景区道路两侧的农民住宅。

3、保留野鸡铺村的部分农田、水域和林地。

第四十一条旅游镇规划用地计算表

旅游镇规划用地计算表

分类代号

用地名称

现状(2000年)

规划(2020年末)

大类

小类

面积(ha)

比例(%)

人均

(m2/人)

面积(ha)

比例(%)

人均

(m2/人)

2400

4000

7000

R

居住建筑用地

8.77

43.56

36.55

13.38

23.48

33.45

19.11

R1

村民住宅用地

8.56

42.52

35.67

-

-

-

-

R2

居民住宅用地

-

-

-

12.8

22.46

32.0

18.28

R3

其它居住用地

0.21

1.04

0.88

0.58

1.02

1.45

0.83

C

公共建筑用地

9.42

46.83

39.22

26.78

47.0

-

38.25

C1

行政管理用地

0.77

3.83

3.20

1.0

1.75

-

1.43

C2

教育机构用地

2.33

11.60

9.70

4.08

7.16

10.2

5.83

C4

医疗保健用地

0.17

0.86

0.70

0.71

1.25

-

1.01

C5

商业金融用地

4.94

24.54

20.58

20.31

35.64

-

29.01

C6

集贸设施用地

1.21

6.0

5.04

0.68

1.20

-

0.97

T

对外交通用地

0.81

4.00

3.38

0.16

0.28

-

0.23

S

道路广场用地

0.68

3.37

2.83

8.74

15.34

-

12.48

S1

道路用地

0.68

3.37

2.83

8.64

15.16

-

12.34

S2

广场用地

-

-

-

0.1

0.18

-

0.14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0.45

2.24

1.88

1.5

2.63

-

2.14

G

绿化用地

-

-

6.43

11.27

-

9.18

G1

公共绿地

-

-

-

5.2

9.11

-

7.42

G2

防护绿地

-

-

-

1.23

2.16

-

1.76

旅游镇建设用地

20.13

100

83.86

56.99

100

43.65

81.39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48.87

-

-

12.01

-

-

-

E1

水域

9.84

-

-

9.16

-

-

-

E2

农林种植地

39.03

-

-

2.85

-

-

-

旅游镇建设区用地

69.00

-

-

69.00

-

-

-

第七章专项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分类: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

2、公路:

张家界市至桑植县的过境公路沿中湖河布置,中湖乡旅游镇至龙凤庵的道路也是公路。

其中,张家界市至桑植县的过境公路在旅游镇建设区内按照村镇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

规划区外公路设计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山岭重丘区二级设置,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8.5米,车行道宽度为7米,路肩宽0.75米。

中湖乡旅游镇至龙凤庵的道路宽度为7米。

3、村镇道路分为三级:

二级道路红线宽16米(沿中湖河的公路在旅游镇建设区内作为村镇道路,兼顾过境公路的功能),车行道宽度为10米;三级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2米和10米,车行道宽度为7米;四级道路红线宽7米。

4、为保证交通畅通,中湖河边过境公路(红线宽16米),车行路为三车道;经过旅游镇的道路可在交通汇集处适当位置设置少量港湾式停车位。

5、在市场用地西侧布置一处社会停车场。

6、交通组织

(1)过境交通从旅游镇边缘通过,与长途汽车站联系方便。

(2)进入风景区的车辆从美丽溪两岸的道路通过,在旅游旺季可以采取单向通行的交通管理方式。

在风景区入口设置环保汽车车站。

在旅游旺季还可以在长途汽车站设置临时环保汽车停靠站点,方便乘坐长途汽车来风景区游览的游客。

(3)旅游镇内部交通除了利用上述道路外,还有内部交通线路相连通。

(4)中小学与过境公路的交叉路口应设过街天桥。

第四十三条绿地系统规划

1、丰富绿地类型,突出自然生态特色,增加山林野趣、强化田园风光与旅游镇内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之间的联系,加强地块内部的绿化美化工作。

2、绿地类型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生态控制绿地。

(1)公共绿地主要分布于中湖河与美丽溪景观廊道两侧。

(2)防护绿地分布于医院用地、污水处理站与其他建设用地之间。

(3)附属绿地:

指各类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如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4)生态控制绿地:

指规划区内保留的农林种植地和规划区外围的山林用地,特别是水源控制区内的山林地。

3、白鹤坪以东山林为白鹭栖息地,划入规划区范围内。

本规划将其作为生态控制绿地,同时作为中湖乡旅游镇的景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白鹭,该区域禁止游人进入。

游人可以在旅游镇中欣赏白鹭翩翩飞舞的美妙景色。

4、规划区内涉及到退耕还林的用地,要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宜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的侵入。

5、人均绿地指标

规划人均绿地指标9.18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7.42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格局

(1)强化规划区四周山体的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作,营造绿色景观边界。

(2)严格控制旅游镇规划建设区的范围,将旅游镇景观与乡村景观相区别。

(3)强化景观廊道建设,在保证防洪要求的基础上,对滨河景观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保留部分滨河农田。

(4)强化景观节点建设,包括旅游镇入口、风景区入口区、景观制高点、景观廊道交汇点等。

(5)控制野鸡铺村的建设,逐步拆迁景区道路沿线影响景观的农民住宅和家庭旅馆,将该用地逐步恢复成农田或者林地。

2、建筑风貌

(1)在推行精品化、城镇化、地方化建设中湖乡旅游镇的同时,对地块内部的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后退道路距离等进行严格控制,并依据自然地形地势对建筑进行尽心布局,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绿树笼罩的现代化小城镇。

(2)建筑风格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建筑,灰瓦、白墙(建议使用涂料),坡屋顶。

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

3、严格限制规划区内的建筑层数和限高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层高为3.3米,公共建筑层高为3.6米。

(1)建设区内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15米)。

(2)建设区内公共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16米);现状小学区域靠近山体一侧建筑层数可以适当上调,但不超过5层(20米),并必须保证乡政府区域的景观视线不受影响。

(3)建设区外的风景区服务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8米)。

4、严格控制旅游镇建设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1)居住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密度不超过30%。

(2)公共设施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

5、严格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边界线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道路交叉口处可通过建筑后退红线形成小型公共开放空间。

第四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657m3,日生活用水量为2417m3。

利用白鹤坪以东的现状水库设置小型自来水水厂,用以蓄积上游溪水,必要时可抽取美丽溪上游溪水。

通过输水管线将经过处理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引至建设区,沿区内主要道路敷设供水管网,并在地势较高处设置高地水池。

按照相关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段,包括自来水厂、溪流。

第四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日生活污水总量为1933m3。

污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湖南省污水排放一级标准》后排入中湖河。

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系统。

雨水经收集分别就近排入河流。

污水处理建议采用生化处理。

第四十七条供电工程规划

将现状35KV变电站搬迁至白鹤坪北部的山坳中,作为中湖乡旅游镇及其周边地区的主要电源。

规划区内设八座10KV/0.4KV变电所,就近向各建筑供电,10KV变电所一般不单独设立,可以采用附设式变电所,附设于大型公建内,10KV电源深入建筑物内负荷中心,变压后供楼内及周边地区用电,无配套公建的集中住宅区内可考虑采用室外箱式变电所。

第四十八条邮电工程规划

保留现状邮政局用地,将电信局与邮政局统一设置。

在邮电局设一个8000门电话交换中心,负责中湖乡全乡的电话工程。

第四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

在建设区南入口新规划的过境公路以东设置液化气瓶装供应站,供气规模为3000-5000户,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第五十条环卫设施规划

1、逐步实现旅游镇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逐步实现废弃物处置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完善环卫设施配备。

2、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

集贸市场、商业中心区等人流集中的区域必须设置公共厕所。

3、近期将旅游镇内部的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旅游镇外的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运送到张家界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在建设区内设置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

第五十一条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1)重点保护旅游镇建设区,保护区面积为43.12公顷。

(2)防洪规划原则为:

全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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