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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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

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两个意见的通知

 昆通〔2008〕2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16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

(2008年7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有关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昆明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一)坚持“政府引导、按需引进、讲求实效、市场运作”、“企事业单位为引才主体”、“引才与引智并重”、“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的原则,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服务。

   

(二)围绕现代新昆明发展战略,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引进都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与建设、光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装备制造、化工、环保、金融、招商引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旅游交通、文化、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的博士、高技能、高级经营管理等高层次人才总量有较大增长,急需人才短缺的现状得到改善,能基本满足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需要。

   (三)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在我市落户。

不愿落户的,可申领《昆明市人才工作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四)充分发挥单位引才的主体作用,鼓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

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人才,除可正式调入外,也可通过项目合作、创办或租赁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兼职、临时聘用、借用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

   (五)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自引进之月起,由同级政府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发放年限为3年,3年后由单位根据其贡献自主决定。

   (六)引进到市属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暂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由市政府或工业园区提供的“人才公寓”临时性周转房。

   (七)单位引进的人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但人事档案难以转出的,单位可与其建立聘用关系并为其重建人事档案,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理顺人事、社会保险等关系。

   (八)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可低职高聘;对业绩、贡献突出的,可推荐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对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市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可享受项目扶持、贴息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等优惠。

   (十)引进人才到我市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支持的工业、农业、科技、文化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

   (十一)鼓励单位积极引进国外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

凡列入国家或云南省外国专家局计划的引进项目,市政府根据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凡列入昆明市计划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市政府给予每位专家1万元资助。

   (十二)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成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市政府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对取得科研成果出站后愿意留昆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十三)允许企业把引才、奖才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税前列支。

   (十四)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高效便捷服务。

   (十五)定期发布《昆明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单位和人才提供相关信息和导向。

   二、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充分发挥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大对各类人才培养的投入。

(十七)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通过在职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党政人才素质。

坚持脱产进修和在职培训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及党政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造就具有现代公共行政理念、现代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党政领导人才。

每年重点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或国外进行专题培训。

对在职公务员取得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单位可给予一定补助。

   (十八)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抓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提升创新能力。

每年重点选送一批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深造。

   (十九)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抓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培养,着力培育一支具有创业精神、战略眼光、现代理念、创新意识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每年重点资助一批企业家赴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完成一批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轮训。

   (二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积极投资创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形成多渠道、多种类、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

每年重点选送一批技师和高级技师到国(境)内外进行专业培训。

   (二十一)按照“政府补贴、市场跟进”的办法,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

发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促进民间技艺的代际传承,推动“文化昆明”建设。

   (二十二)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

每年选送一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到省内外或国(境)内外进行专题培训。

   (二十三)根据构建“和谐昆明”的需要,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规划,以社区为重点,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培训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方法和技巧。

   三、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的,创新人事制度

   (二十四)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

坚持党政人才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经营业绩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加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力度,打破所有制、身份、学历等限制,将评审范围拓展到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农村,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荐中心的作用,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和选拔聘用制度。

   (二十五)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员聘用制度。

树立鲜明的凭实绩用人才导向,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选拔和使用人才。

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办法,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二十六)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企业以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人才。

   (二十七)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予以重奖。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实行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资源”,负总责,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障,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十九)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管,经常了解各级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和各单位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努力为人才施展才干和引进人才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对于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三十)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每年根据人才开发工作情况编制预算,列入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十一)建立人才绩效跟踪考核机制。

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动态考核制度,定期对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待遇。

   (三十二)加强人才市场软硬件建设,为人才开发提供服务平台。

   (三十三)我市原引进和现有且在职的人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享受本意见的相关待遇。

   (三十四)各县(市)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五)本意见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三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0年5月31日发布的《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0号)同时废止;此前本市有关人才政策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8年7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有关精神,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人力资源服务配置管理体系为动力,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竞争能力为目的,以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为抓手,以建设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改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创新人力资源市场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效率优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基础配置均等、供给方式灵活、监管机制健全、服务运行高效、能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人力资源公益服务平台;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到位、指导科学、监管有力的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配置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两类服务分离步伐,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政府办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中的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实施分离,分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事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分类改制和管理,逐步实现经营性市场中介与行政部门脱钩。

   

(一)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性服务平台。

   1.整合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建立遍布城乡、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将市人事人才、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后,组建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局),受市政府委托为社会提供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

服务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政策信息,人事档案管理,公共户籍挂靠及管理,人才引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人力资源业绩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单位人事托管,流动人员党、团、工会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社区服务及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输出等。

   2.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

打破城乡界限、地域界限、行业界限,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共享。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建设步伐,完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检索工作,加大市场供求信息审查力度,增强对全市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指导。

   

(二)整合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平台。

   改革现有政府办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全市的经营性服务平台。

整合政府部门办的昆明市人才市场、昆明市劳动力市场、各专业市场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改制成立昆明人力资源市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市场经营特点和产品、服务需求,开展广告招聘、信息咨询与指导、人力资源交流、人力资源评价、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推荐、委托招聘、劳务派遣、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力资源网络建设等经营性业务。

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以现有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为依托,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新格局。

坚持统筹规划、结构优化的原则,构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县级分市场、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所、社区工作站,实现不同层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全方位覆盖的人力资源四级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由城乡二元化向一体化转变。

   (三)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平台。

   依托西南人才联盟载体,坚持市场主导、优势互补、互惠共享、协调推进,建立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促进区域性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把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建成区域性人力资源集散地。

   三、鼓励多种资本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一)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多元所有制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建设。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开办人力资源市场中介业务,注册资本金放宽为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办公场地放宽为20平方米,从业人员数量放宽为3名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到我市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放宽为可独资申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由我市审批并报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二)大力发展专业人力资源市场。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下,积极发展教育、卫生、文产等类型多样、针对性强的专业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工业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人力资源市场、教育人力资源市场、卫生人力资源市场、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市场等专业人力资源市场。

   四、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宏观指导和监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章,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服务流程和规范化标准,构建平等竞争环境,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服务行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同类业务办理实行“相同服务形式,相同服务程序,相同服务环节,相同服务质量”,为各类人力资源提供公正、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组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发展保驾护航;强化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加大督查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法中介行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告示、投诉制度,大力开展“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健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人力资源市场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切实保障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进一步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面向城乡、面向社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

积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强化重点市场地位和区域化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昆明人力资源市场的区位优势,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大平台,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构筑泛亚人力资源集散地,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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