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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选择题论述汇总

1.请简述市场失灵的表现。

【显示答案】

正确答案:

市场失灵的表现主要包括:

第一,环境的成本外部化。

即产品消耗的环境成本由他人承担而他人并未通过市场得到补偿。

由于很难区分和履行对环境(如大气)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所以不存在环境(质量)的市场,产品的价格就不能体现污染物的有害影响,结果导致大量的污染。

第二,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

在环境的总体经济价值中,环境资源的直接使用价值最

容易量化,它等于由资源提供的实际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一种资源的某些用途(如热带雨林)能够出售,而其他用途(如它对流域的保护)却不能。

因此导致资源存在的不能出售的那部分用途被忽视,从而导致资源被过度利用。

第三,产权界定不清。

对资源的开放式管理会促使它们可为任何人开发利用(如对巴西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的开发等),而资源的环境效应并不能被使用者所认识,结果导致资源的破坏。

在一国范围内因环境资产缺少产权而造成的环境退化,可能破坏相邻国的生态系统;一个国家在作出资源使用决策时,更容易忽视它对全球环境的影响。

(52

2.请简述政策失误。

正确答案:

政策失误是指政府在经济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使得经济活动实施后产生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结果的现象。

以中国为例,当经济高速发展策略占据政府经济政策的主导地位、经济指标被作为干部短期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时,各级政府官员就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顾一切地牺牲环境和资源以换取经济的发展。

据世界银行统计,“七五”到“九五”计划时期,中国政府的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

在许多场合,政府看似合理的行动(例如低水价政策等)有时也在鼓励低效能和资源浪费,而这些低效能反过来又会引起环境的破坏。

此外,地方对本地产品的保护措施、国际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也会导致政策干预失灵,并加剧已有的市场失灵和环境政策干预失灵。

(52

3.请简述科学不确定性。

正确答案:

科学不确定性是指依靠现有科学技术不能就某一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得出明确

和确定结论的现象。

如果某一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还存在着科学不确定性因素的话,就会导致决策风险的提高,并影响到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形成“决策于未知之中”的情形。

科学不确定性因素会促使经济功利主义者忽视对环境利益的考虑,如果加上当前显著经济利益的驱使、结合对行为所致环境问题的风险没有充分证据的支持,更容易造成决策者为求当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环境利益,造成了许多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损害,并造成上一代人决策、下一代人承担不良后果的局面。

(52—53

4.请简述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

【显示答案】

正确答案: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妨害人类正常生活并导致人类心理和感观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性认识的降低;二是导致人类生命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破坏;三是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以及历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逸失;四是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

(53

5.请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涵。

正确答案: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

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而以预防事前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理论上都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

(65页

6.请简述决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社会性特征的决定因素。

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社会性特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

一是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大多数环境要素要么属于公共所有,例如水、森林、海洋、野生生物;要么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例如大气,阳光。

二是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或者获益群体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也被称为“公害”,即公众受害;反之,环境保护的受益群体也是公众,不仅包括当代人,而且包括后代人。

(65—66页

7.请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综合性的特征。

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采用的保护手段具有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既利用私法性的民事手段,也采用公法性的行政与刑罚手段。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是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性规范。

但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对环境纠纷的处理也需要特殊的处理程序。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通常也包括有关环境纠纷处理的特殊程序法。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局限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由一国的国内法解决,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流动性,环境问题可能由局部问题发展成为区域性问题甚至全球问题,因而在主要依靠国内法解决的同时,也需要国际合作,通过国际环境法解决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

(67

8.请简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两个特征。

正确答案: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责任主体为实施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它们同时也属于公众的范畴,是社会群体的一种类型;第二,这种责任并非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而是源于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用以维系和调整与本能利用环境的公民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道义责任。

(84页

1.综观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历程,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请试论述这三个阶段。

正确答案:

综观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历程,可以将其分为地域环境问题时期、国际环境问题时期

以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三个阶段。

环境问题的第一个阶段为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自l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以后,由于工业化、都市化的进程和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人

类因生产、生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国工业区、开发区一带的局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方面。

在环境问题的对策方面,各国主要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在法律对策上也主要采取的是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事后救济的损害赔偿措施。

环境问题的第二个阶段为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一8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和平局面的发展扩大,发展经济开始成为世界各国,

特别是发达国家追求的目标。

针对环境问题不断扩大的现实,联合国在1972年召开了以环境问题国际化为议题的人类环境会议。

这次会议对各国加强环境保护和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也促进了国内和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迅速发展。

环境问题的第三个阶段为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尽管人类共同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但由于环境问题演变的惯性以及环境风险的不确

定性等因素,导致人类在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上把握不定。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由于自然资源相对短缺和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加上国内不断严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和标准等因素,它们一方面将发展的目标瞄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业,另一方面以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等方式将传统生产型企业以及废弃物等输出到发展中国家并从中获利。

而发展中国家则与此相反,它们既面临着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困难,又面临因引进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带来的国内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双重压力。

(50—51页

2.试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即使在当前,民事救济机制对于污染受害人的救济、环境损害的赔偿依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在环境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获得法律承认之前,环境污染受害人主要还是依据民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寻求司法救济。

第三,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公私法属性不同。

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的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

在公私法分野比较明确的国家,一般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归为公法,而将民法归为私法。

在承认第三法领域——社会法的国家,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归为社会法。

但不论哪一个国家,一般都不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归为私法。

第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因此民法的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趋向于主动。

第三,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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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1.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起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于2012年12月30日在贵阳开庭并当庭一审宣判。

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消除对南明河的危害,并支付原告为搜集证据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承担案件中的分析检测费、诉讼费。

此案对于今后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问: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其具有怎样里程碑式的意义?

正确答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做法是合法且合理的。

2012年我国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系那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该规定只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尚不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对于无论检察院还是环保局都无法提起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有太多困难,因此社会组织获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意义重大。

但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必须改善:

如建立制度,保证评估费、律师费、调查费等;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建立鼓励性措施,使得公益机构保持持续的诉讼热情等等。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法律手段,可以解决一些行政手段难解决的环境问题。

随着环保司法机制不断创新健全,今后将有更多环保社团组织或个人加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行列。

民事诉讼法修订也许是一个崭新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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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简述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第一,反映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和本质。

正如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法的精神和本质特点一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不像其他已经成熟的法律部门一样那么完备。

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精神的基本原则也正在逐渐形成,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第二,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法律是稳定的,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在出现诸如新型环境利用关系等新问题、新社会现象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加以调整和规范时,具体立法有可能滞后或者存在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和司法,并防止法律的滥用。

第三,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基本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地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进程。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如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立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96

2.请简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内涵。

正确答案: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以下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协调发展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发展过程中的统一协调。

第二,协调发展的实质是重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利益。

第三,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03页

3.请简述预防原则的内涵。

正确答案:

预防原则,也称环境损害预防原则,是指针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事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结果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这种损害是科学上确定的、形成共识的。

例如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造成的酸雨损害、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等都是科学上确定无疑的。

第二,预防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损害。

预防原则的核心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即“防患于未然”,它实质上是对末端治理方式即“治理于已然”的转变。

第三,预防的性质属于事前积极控制。

预防原则是相对损害发生后的治理而言的。

损害发生后的治理,虽然也是对环境的保护,但它是消极被动的;而预防损害的发生,则是事前的积极控制,是主动的。

(107页

4.请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

受益者负担原则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责任。

受益者负担原则包括“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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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1.试论述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

将协调发展原则作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具有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严格说来,我国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早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这也表明我国比较早地寻找到了一条处理发展与环境关系的道路。

只不过协调发展是从事物之间横向联系的角度提出了处理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的对策,而可持续发展则从纵向、长远的角度提出了处理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的对策。

因而,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时,需要既重视横向的利益平衡,也需要重视纵向的可持续发展。

持续发展的基础仍然在于平衡协调、妥善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二,有利于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根源之一是“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

这种发展方式的不良后果是有限资源和能源的枯竭,环境与生存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

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协调发展原则强调环境资源承载力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强调对资源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久繁荣与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实质上是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宜的生存环境。

因为如果生存环境被破坏,人的健康和生命难以保证,经济的发展及其成果的取得就没有任何价值。

可见,协调发展原则也是实现社会长久发展的基础。

(105

1.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作出了规定。

结合案例,谈谈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

毫无疑问,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再次给我国的环境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我国是世界上遭遇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入重化工阶段,以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推进,环境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新的环境保护问题层出不穷,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继续增大。

近几年,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事故不断发生就是一个证明。

综合分析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环境污染尤其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估计和准备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均没有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由于没有系统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第二,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松弛,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而这又往往是造成泄漏事故的重要原因。

少数地方政府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重视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的更新改造,很多设备长期处于陈旧和带病运转状态,是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温床。

第三,工业企业的布局严重不合理,很多具有严重潜在污染危害的工厂建在了环境敏感区,如许多有毒有害化工类企业建在城市居民稠密区、江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附近,等等。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造成的松花江严重污染事故,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类似吉林石化公司这样的不合理布局在其他地区也多有存在。

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正是为了提高和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

(138

1.请简述环境污染的特征。

正确答案:

环境污染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环境污染须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

环境污染一定是以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为前提而产生。

人类活动以外的自然原因或因素也可以直接释放某种物质或能量而产生污染,但此类污染不属于一般意义的环境污染,也不属于环境污染防治法所要控制的对象。

第二,环境污染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

排放是指人类主动并有意识地利用环境容量,而向环境倾倒、释放、散发污染物的行为;泄漏则是指在人为活动中因疏忽大意或管理不善,导致物质和能量直接或者间接进入环境的行为。

在对环境污染实行法律控制的过程中,区别对待排放行为与泄漏行为,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三,环境污染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

环境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当向环境排放或泄漏的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的实质就是环境质量恶化。

(143—144页

2.请简述浓度控制的缺陷。

正确答案:

浓度控制操作简单,因此在早期的污染防治法律中广泛适用。

但是浓度控制方法存在较大缺陷:

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为企业提供额外的动力来更新生产技术、减少排污总量;另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有效实现污染控制目标,即使所有的排污者均遵守排放标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依然可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并导致环境污染。

(145页

3.请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正确答案:

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三化”管理原则;对固体废物管理所实行的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被简称为“三化”管理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全过程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3)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其中对危险废物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160—161页

4.请简述发展循环经济。

正确答案:

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和“生产一消费一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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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1.试论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正确答案: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是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因此也被称为感觉性公害。

(1)一般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①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限期治理。

②偶发性噪声排放控制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对违反者,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工业噪声控制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对于“因特殊需要”而必须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某种建筑施工作业是否属于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环保部门认定。

某项建筑施工是否用于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特殊需要”,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为判断依据。

(4)交通运输噪声控制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在城市市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所使用的消声器和喇叭,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对违反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5)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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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省沭阳县地面水厂监测发现,短时间、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城区生活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流出现明显异味。

经过水质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

由于水质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口吃水、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直至7月4日上午,因饮用水源污染而关闭的自来水厂取水口重新开启,沭阳城区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问:

通过案例,请谈谈你对水污染防治的一些看法?

正确答案:

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l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专门法律《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我国又颁布了与之配套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鉴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对象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水污染在总体上呈继续恶化趋势等现实情况,1996年我国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强化或新增了水污染防治的流域管理、城市污水的集中治理、对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000年3月,国务院制定了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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