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学者选派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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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学者选派办法模板
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学者选派办法
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是我校杰出校友余纪忠先生捐资而设立的,旨在协助母校培养人才,加强国际及两岸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平。
根据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设立方案第五条甲项的规定基金会资助我校出国访问进修学者每年两人,为期一年,奖助金额每名每年三万美元。
学校每年公布优先支持学科。
根据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宗旨,资助对象应为各领域之杰出人才。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公派、违约赔偿的办法。
具体章程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学成回校、立志为东大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能团结同事,与人合作;
3.提出申请时年龄未满40岁,但有特殊成就且为国家特别需要者,可以45岁为上限,经遴委会同意后提出申请。
年龄计算的基准日为每年9月1日;
4.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东南大学教师,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近期获国家级奖(一般前三名),获省、部、委科研、技术攻关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二名);
—有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申请程序
1.每年9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于9月15日申请截止。
2.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华英文化教育基金资助出国访问进修申请表。
3.申请人所在院、系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
三、评审、录取
1.遴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考核。
3.对外语考核及格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4.根据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遴先委员会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后确定六名候选人员名单,报华英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评审出奖助学者。
四、签约派出
1.以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
2.被奖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东南大学签订奖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事宜。
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奖助者的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回校服务至少五年等内容。
3.为了保证签约的履行和对协议的监督,留学人员应有两名具有经济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校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书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基金会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如不按规定偿还,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五、其它
1.获得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的人员应该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同类学科的机构访问进修,参加本学科的前沿研究工作。
2.获得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的访问进修人员,回校后需向遴选委员会及董事会递交在外一年的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进修课程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情况,在国外进修时有代表性的照片若干),并向同行专家报告研究成果。
3.获得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的访问进修人员,其在原单位的工资,出国时由学校照常发给。
附:
1.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申请表
2.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单位推荐意见表
3.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专家评审意见表
4.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协议书
附件一
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
国内外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情况:
2.现在单位:
院系(所)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3.学习及工作简历
4.学科组情况
学
科
组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项目中的分工
5.外语水平
通晓语种:
英□法□德□俄□日□西□其他□
是否近10年内曾在上述确认语种国留学1年以上:
是□否□
6.候选人主要学术成就:
近五年所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包括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说明本人是否为独立获得者或在合作中的排名次序及具体贡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中的排名次序),并附上二篇代表作和成果鉴定及获奖证书。
7.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研究或项目情况(同时说明所承担的任务与本学科、
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工作条件状况等)
8.出国学习/研修目标和详细计划(并请说明拟进入的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名
称,选择的原因以及是否已有合作交往关系。
如已有邀请信,请附上复
印件)
9.如能获准出国进修,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打算
附件二
意见表
被推荐人姓名:
职称、职务:
已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后,请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
1、申请表内容是否确凿无误?
2、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专业发展潜能等情况:
3、被推荐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
4、被推荐人是否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
已列入();尚未列入()
是否已列入本单位出国留学计划?
已列入();尚未列入()
是否属于学科建设、科技项目发展带头人是();尚不是()
5、被推荐人的留学计划是否属于本单位的发展需要?
(请具体说明)
6、对被推荐人能否按期学成回国的估计以及回国后安排的打算:
7、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
优先推荐();一般推荐()
8、其他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遴选委员会意见:
召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主席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
专家评审意见表
申请人姓名:
A
1
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
很低
12345678910
很高
2
对教学科研和工作成绩的评价
一般参与业务工作
12345678910
成绩显著贡献
3
对出国进修目标和计划的评价
无明确目标和可行计划
12345678910
目标明确计划合理可行
B
4
所选课题是否为国家建设所急需
不需要
12345678910
最急需属重点项目
5
出国进修内容在国内水平如何
空白或水平很低
12345678910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
对拟赴国家或学校的该专业水平的评价
很低
12345678910
最高
7
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上的科研条件
差
12345678910
优
8
拟选课题是否为本单位急需
不需要
12345678910
最急需
专家综合评语:
1、对单位推荐意见的评价:
很好较好一般不真实
2、其他意见:
3、结论:
优选派在有名额的情况下派
缓派不派
签字
年月日
专家
情况
姓名
现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所从事专业
评审组名称及代号
其它
附件四
华英文化教育基金奖助出国访问进修
协
议
书
甲方:
东南大学
住所:
中国南京四牌楼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学人员)
住址(户籍所在地):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
住址(户籍所在地):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
住址(户籍所在地):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奖助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东大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身份赴(国家)留学,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学专业和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国留学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奖助手续。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和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学成回国服务。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别、身份和计划。
2.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3.留学期满回国后,应自入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入境日期(交送护照上边防入境印章的复印件),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成果报告。
4.在国外期间应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
留学期满后回校工作至少五年。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研究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甲方经核实即建议华英文化教育基金会停发其奖助费用,并要求其向基金会偿还已领取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的义务,应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内向基金会偿还所得到的全部奖助。
乙方如不按期偿还,或偿还金额不足,甲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
1.如乙方违约逾期不归,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2.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五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丙方第一担保人愿以作为担保条件,丙方第二担保人愿以作为担保条件。
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主体,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抵押赔偿的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八条在乙方不履行回校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公诉,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
甲、乙方各一份,丙方担保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议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担保人(签字)丙方第二担保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
说明:
⒈担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⑴年龄在55岁以下;⑵与被担保人有亲属关系或三年以上共事或
交往的朋友关系;⑶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⑷有充分承担上述担保的经济基础。
⒉担保人可以银行存款凭证、有价证券、房产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进行担保。
⒊填写时,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勿使用圆珠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