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东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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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00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并全面贯彻落实。

新资助政策既扩大了资助面,又增加了资助力度,对广大学生来说确实是一大福音。

作为学校应该将这件好事办好办实,现根据沪教委学[2008]42号的通知要求,对我院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汇报如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情况

2007年7月5日市教委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2007年8月22日,市教委又转发了财教[2007]90号、91号、92号文,根据会议和文件精神,我校立即组织了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和政府惠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成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文件见附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长担任,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同时决定:

1.在原有“奖、贷、勤、助、减”的多元资助基础上,由增加了“缓、补”的资助方式,同时增强“勤、助”的力度。

2.由招办在寄发2007秋季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大学生资助手册。

3.在9月新生报到时开启“绿色通道”,保障不让一位学生因困难而到不了、或到了而留不住。

07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有96位。

4.对于在校的05、06级学生,通过辅导员和校园网向学生作政策宣传,尽量做到人人知晓。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情况

首先,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设立学校、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成立系资助工作组。

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3.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其次,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提交系资助工作组进行评审公示,系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市教委备案。

我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三.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

2007学年初,我院在册学生共计4703人,88%的生源为本市生源,12%为外省市生源。

新资助体系下,我院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为348人,共计发放金额为124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248人。

其中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受助学生为39人。

新资助体系下,除了明显的受助人数和受助资金提高外,我院受资助的学生还显现了以下两个特点:

1.外省市受助学生中,中西部地区学生多,占整个受助学生的11.2%。

2.本市受助学生中,主要是来自郊区农村的学生、市区家庭双下岗的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大病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情况

学校财务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并由学校监察室进行日常督察。

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学校的学费收入中按4%的比例提取作为帮困助学基金,并按月足额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有时在国家财政拨款未到位情况下,先从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助学金中提取发放给学生。

资助工作办公室对受助学生和其周边同学进行经常性的座谈,发现受助学生在生活方面有奢侈浪费、违纪违规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五.成效与存在的不足与困惑

成效:

新的资助体系得益最大的是学生,使学生安心学习了,家庭和睦了,社会和谐了。

加上学校在对学生加大资助的同时不忘育人,鼓励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等等,并将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所以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加强。

就应届毕业生中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7位学生中,受助学生就有3位。

不足与困惑:

1.由于受助面的扩大,资助额度的提高,而校内专职人员的不足,致使对评审材料,特别是该生家庭在地区内的困难情况和受助情况都难以做到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实地走访。

学校和系只能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对于文件要求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应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4%-6%的比例提取用于大学生帮困资助”这一提法,在我们各民办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觉得不明确。

因为,一民办高校没有任何事业收入,二假如把事业收入理解为学费收入的话,那么应该按每年怎样的学费标准呢?

就一所学校来讲,他本校的不同专业就有不同的学费收费标准(当然这些标准都是物价局审核通过的),全市那么多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更是不尽一致。

而公办本科院校,在这个提法的执行上就比较明确,统一按每年5000元的学费提取,那对于我们这些民办高校,是不是也可以给予一个相对明确的指令呢?

不知兄弟院校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能借这次督查的机会向兄弟院校借鉴,同时也期盼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关怀与指导,谢谢!

附:

1.东字[2007]60号文

2.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5月23日

附件1: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07]第60号

关于成立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

决定

各部、处、系: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程龙根

副组长:

郁萍

组员:

许岚邱来国张雪芬戎引萍戴晓红王国昌

陆小敏左田田

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郁萍

副主任:

龚懿

办公室成员:

吕薇林声远张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12月10日

主题词:

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2: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等级及条件

以上海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必要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

(2)在校消费情况:

生活简朴,无高档消费品。

(二)重要参考条件:

(3)孤儿、烈士子女;

(4)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

(5)当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三)一般参考条件:

(6)偏远山区或农村;

(7)单亲;

(8)家庭多子女上学;

(9)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双下岗,且无固定收入。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按下列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

1.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上海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且至少符合一项重要参考条件或至少符合两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年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上海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且至少符合一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设立学校、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成立系资助工作组。

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3.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进行。

1.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在校学生如果提出申请认定,可至系办公室领取《认定申请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提出申请认定的在校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开学时将填写完整的《认定申请表》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2.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不管家庭经济状况有无显著变化,均需再次提交《认定申请表》。

3.每学年开学时,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收集《认定申请表》,并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4.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5.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变更。

6.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

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质疑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提请复议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质疑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7年11月

附件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按每生每年2000元和3000元分为两档。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

四、评审办法

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

3.各系资助工作组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发放及管理

1.资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2.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

3.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六、鼓励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工作情况,将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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