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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细则

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同学素养,培养同学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调动师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第二课堂活动行为,特修订了《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利用学校课程表所列上课时间以外组织的学校师生活动。

第一,由教务处统筹和检查的专业技能考证培训、成人高考考前辅导、同学补课等以传授知识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以结合专业特点展开的专业技能训练、比赛、展示、社会施行活动及专业性社团活动。

第二,由同学处统筹,负责指导、落实和检查的以文娱性社团活动、全校性的大小型文体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条每学期初,教务处、专业系、同学处、或教师个人提出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计划。

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应包括:

活动项目名称、指导老师或活动项目负责人及参加的教职工、活动项目目的、本学期教学、训练及相关活动的安排〔课程表〕、活动项目的课时或工作量计划、必需要学校解决或协调的问题、所必需经费预算。

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由分管部门检察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包括专业性和文娱性〕应按学校要求展开工作。

各第二课堂负责人在组织展开第二课堂活动时,要按同学处、教务处要求,填写《社团工作记录》或《第二课堂活动记录》,对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同学进行考勤管理、技能测试或成绩考核。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部门应制订好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认真按《细则》进行管理、考核。

第五条组织大型活动、比赛、展示,组织者要事先拟定工作计划,列明活动内容、范围、方式、所必需场地、经费预算、奖品等,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的经费管理:

〔一〕同学会费

1、同学会费的分配与管理

〔1〕同学会费于新学期开学初按每人15元/年收取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同学会费按照5:

10的比例由教学、同学管理部门支配和使用。

其中5元主要用于教学部门的各种全校性专业技能比赛、展示和社会施行活动等支出;10元则专门用于学校的大型文体活动、学校校级队〔合唱团、主持人社团、舞蹈队、醒狮队、礼仪队、志愿者协会、校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活动支出和教师培训费用、及学校组织的对外交流支出等。

〔3〕校级队所有自身装备如服装、鞋、装饰等费用由学员本人承当〔礼仪服装除外〕,其它装备由会费支出。

〔4〕由同学会费支出的项目,由各使用部门填单,分管校长审批,在预算范围内实报实销;经费支出假设超出配额范围,则必需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方能报销。

教务处

和同学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师生公布费用的使用状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第二课堂指导教师津贴〔同学会费支出〕

〔1〕各项专题讲座和培训按30元/节计算〔每次专题讲座时间不少于45分钟〕,各种球类比赛裁判按30元/场计算。

〔2〕第二课堂指导教师的津贴预算要列入活动计划,实际课时不得超出计划数。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整理并上交活动记录等资料,并按实际工作量造津贴表,经分管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3〕各种大型活动、比赛、展示的组织一般不发津贴,待活动结束后依据活动效果由学校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4〕不含非校级社团指导教师津贴,不含专业介绍。

〔二〕第二课堂活动或同学社团收费

1、经费来源:

专业类第二课堂活动收费〔如考证培训、专业辅导等,由教务处负责〕;同学社团〔不含校级队〕收取的会费〔由同学管理部门负责〕。

2、专业类第二课堂活动收费

〔1〕由教务处核算成本,制订收费标准和管理细则,并负责费用收支和教学管理。

〔2〕教务处必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向财务处公开相关信息,并正常缴纳管理费。

3、社团会费

〔1〕会费收取方式:

统收统支和自收自支,均按“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向参加活动的同学收取。

统收统支。

每生每学期交50元会费,用于支付指导教师培训费用和管理费用〔场地和水电〕。

最低开班人数为30人。

自收自支。

活动指导教师自测成本〔以学期为单位〕,提出收费标准,上报分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经费标准按项目不同、人数多少可选择不同标准,最高上限不得超过300元/人/学期,并包涵同学活动经费,不得再立项目收取同学任何费用。

〔2〕会费管理。

由同学处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同学组成〕管理,同学处负责监管帐目和财务收支〔分管社团副处长〕。

如自收自支社团不占用学校场地和设备,可申请费用由社团独立管理,由指导老师写书面申请,全部会员签名生效,但要求按学校规定缴纳10%管理费。

管理费用:

社团管理费用按收费总金额的20%〔机房或自带机房〕,或10%〔非机房〕,所收管理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

支出:

社团经费收齐后先交清学校管理费用,预留教师培训费,余额用于社团活动经费。

社团会长〔同学〕提出经费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同学处付款,社联财务部负责帐目管理。

帐目:

每月公开余额,统收统支社团会费期末余额结转到下学期,自收自支项目期末结清,不予结转。

〔3〕指导教师津贴

统收统支项目指导教师培训费用按30元/节〔每节至少45分钟〕支付,不够者在同学会费中〔财务处〕支出。

自收自支项目教师指导费用按统收统支计算,每月在社团会费中支出,自负盈亏。

期末如有结余,经考核合格后,余额予以结清。

〔4〕社团效益管理

①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社团牟取利益。

校级队、统收统支社团的校外比赛、社会活动或经营过程必需由学校牵头,自收自支社团如必需参加校外活动,也要到同学处备案。

②校级队、统收统支社团在活动或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或奖金〕,应作为社团活动或发展经费留存。

活动成本包括购买原材料费用〔或进货成本〕、场地费用、师生餐费车费、指导教师报酬等。

③指导教师如全程跟进社团比赛或活动,则按一定标准发放奖金或报酬,否则不予发放。

参加经营活动的,按收益的30%发放报酬。

参加比赛获得奖项的,区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2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3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5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1000元。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同学社团管理细则》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同学社团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同学社团是在校同学处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同学业余团体,其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展开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展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养的培养和成才创造优良条件,也为校园文化建设打下优良的基础。

同学社团展开各种活动,必需保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计划、有积存地强化素养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展开。

各同学社团应保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共青团、校同学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二章管理细则

一、同学社团类别

1、校级队:

合唱团、主持人社团、舞蹈队、醒狮队、礼仪队、志愿者协会、

校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以上协会每年9月20日前报名,10月进行全校选拔并跟据选拔条件择优录取,有名额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指导老师由学校聘请。

带出校外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期末额外奖励。

2、自收自支:

指有专项特长的指导老师申请的自负盈亏社团。

指导教师在学期初提交申请,报分管部门及分管校长批准执行,如训练时间必需占用晚修时间则必需另拟一申请向专业系、同学处、教务处、分管校长报批。

指导教师要负责社团的费用及教学计划、宣扬、组织、管理、考核等。

3、统支协会:

指由同学处负责计划、宣扬、管理的社团。

指导教师受同学处聘任,负责教学组织、考勤、考核等工作。

指导教师津贴按《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发放。

社团管理

二、社团管理

1、所有社团均属校团委社团联合部统一管理。

社团内设秘书组、宣扬组、财务组。

2、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乡会之类的组织、社团或协会。

3、凡成立新社团必需由筹备人员向同学处提出申请,填写《同学社团申请表》,并提交本会工作计划〔项目名称、目标、学习内容、课时、要求、考核方式〕,以及筹备人员〔会长、副会长等〕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必需承诺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并由同学处团委报经同学处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

首批社团成员应不少于25人。

4、各社团每学期招收一次新会员。

会员必需遵守本条例和本社团的章程,无故不

参加社团活动达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每个同学每学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5、各社团每学期在开学第一周向校团委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方能执行,最迟第三周必需开课。

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依据实际状况对计划内容、时间、场地有调整,但教学内容不能相差太远,时间和场地有调整必需到校团委备案。

各社团组织计划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干展开。

6、校团委将不定期对每个社团的活动展开进行检查,各社团工作状况须如实记录在《社团工作记录》上,校团委每月将不定期检查,并依据检查状况对指导教师进行月度考核。

每学期活动结束后要作活动总结,连同活动的其他材料〔文字、影像等〕一起交校团委存档。

7、社团活动时间原则上为周二和周四下午七、八节课。

假设必需要占用其它时间,则在不影响其它单位活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

8、活动场地在校外的社团,如同学必需要利用正常教学时段〔除去周末或节假日放假的在校时间〕到校外训练或学习,必需由指导教师提前依据训练计划,填写《社团同学外出申请表》,得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社团校外活动管理同校内管理办法一样,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9、各社团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必需提前一周由校团委将其讲座内容及主讲人状况报校同学处同意后才干举办。

10、海报、广告必需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

海报、广告的张贴必需在指定的宣扬栏,不得随意到处张贴。

11、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校团委自筹经费购置的,其所有权、使用权归校团委;凡学校公共财务或由学校经费购置的,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校团委,使用权归社团。

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各社团还要搞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

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会长选出后进行移交。

12、学校坚决取缔未通过申报的社团及刊物,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3、学校将以与校团委同等的条件定期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及表现给予考核评定,作出鉴定存档。

校团委将每学期依据此实录、结合社团人数和流失状况、活动组织展开的材料〔包括活动申请、总结、活动相片等〕进行“优秀社团〞、“优秀会员〞的评比,并给予表扬及奖励。

三、同学社团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原则: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工作人员中选聘,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同学社团。

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纳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团委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团委备案。

〔二〕聘任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怀同学成长;

2、具有一定的同学工作经验,热爱同学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领域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考核。

〔三〕指导教师使命

1、负责对同学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2、深入同学社团,了解同学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同学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同学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解决社团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确保社团健康发展。

4、每学期初向学校团委提交学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包涵目标、授课计划、培养方向、成果展示方案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展开工作;每学期末向学校团委提交学期社团指导工作原始资料及总结。

5、每周至少展开2次〔或2小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同学社团展开2次比赛活动。

6、指导同学社团实施素养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四〕指导教师要求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优良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作,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认真填写每次活动的记录表,并及时安排社团负责人上交至社团联合会。

5、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会员,做到不偏袒不偏心。

6、仪表合理,着装整洁,社团活动过程中尽量不接听手机,保持优良的教师形象。

〔五〕指导老师考核

1、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团委备案。

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2、指导老师课酬:

每月按30元/节次发放指导津贴,学期结束时按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奖励和是否持续聘任,如果取得优异的成绩,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作为教师评优的参照。

3、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月度考核以教学考勤为主,学期考核以成果为主。

月度考核:

①依据授课计划按时按质指导上课,做到培训及活动有记录,月末30号交由第二

课堂负责老师检查登记〔分值占50分〕

②对同学严格考勤,认真做好社团成员考勤并登记〔分值为30分〕;

③同学处抽检同学听课率占90%以上,依据社团联合会及第二课堂负责人巡堂记录审核〔分值占20分〕

学期考核:

①学期末有成果展示。

〔10分〕;

②指导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或活动,并随队指导,取得优异成绩〔40分〕。

③做好社团内部成员的操行评定〔10分〕;

④社团会员有所收获,满意率达90%以上〔20分〕;

⑤严格管理和凝集在团人员,期末社团流失人数在5%以下〔20分〕;

⑥每学年进行评优,考核为优秀者〔90分以上〕,授予“优秀同学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同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同学处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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