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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选择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合同法部份)

选择题

3潘某去某地旅行,本地玉石资源丰硕,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大。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觉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那么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

“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那么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活动规那么,购买原石后自大损益。

因此,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因此,A项正确。

B项:

公平原那么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要依照公平原那么确信两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讹诈;依照公平原那么确信合同的风险;依照公平原那么确信违约责任。

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生意合同时知悉“赌石的”相关规那么,因此不能够基于公平原那么要求潘某补偿,所以,B项错误。

C项:

《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同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意见》第71条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熟悉,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能够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生意合同时,两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两边事前约定损益自大。

因此,商家不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

因此,C项错误。

D项:

《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潘某与商家订立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并未显失公平。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合同的订立

11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行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夺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

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照了展品,郑某那么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收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

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

艺术馆发觉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当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签名权

B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治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唐某未经许可拍照的行为组成违约

D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方法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补偿责

解析:

C项:

清风艺术馆展览名家绘画,入场券上以夺目的方式说明不可拍照,唐某未经许可进行拍照组成违约。

因此,C项正确。

A项:

签名权属于高作权人,不属于艺术馆。

艺术馆只是展览人。

因此,A项错误。

B项:

郑某购买绘画的纸质高仿版,将其标记清除。

清风艺术馆只是展览人,不是高作权人,郑某并未将权利的治理信息去除,因此,B项错误。

D项:

《高作权法》第21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爱惜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是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清风艺术馆展览的是一幅古画,其高作财产权已通过时,绘画进入流通领域,所以不组成侵权。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12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别离与乙、丙、丁、戊签定生意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定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定合同,丁支付全数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定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

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

关于履行顺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戊、丙、丁、乙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D丁、戊、乙、丙

解析:

《生意合同说明》第9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订立多重生意合同,在生意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下情形别离处置: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出售的挖掘机属于一般动产,甲与戊于6月1日签定合同而且完成交付,因此戊取得所有权。

5月1日丁完成支付货款,4月1日丙支付了20%的货款,3月1日乙签定合同。

因此,A项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物权的爱惜

13、2021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

2021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衡宇生意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按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衡宇生意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两边同意衡宇生意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两边同意衡宇生意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解析:

B项:

《商品房生意合同说明》第14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利用的衡宇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以下原那么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之内(含3%),依照合同约定的价钱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差的绝对值在3%以上,因此能够选择解除合同,因此,B项正确A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

“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熟悉,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无产生重大误解,没有产生较大损失。

因此,A项错误。

考点:

生意合同

51甲、乙为夫妻,长期情感不和。

202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觉其被害尸身,也没有发觉其在何处下车。

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

以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补偿。

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继承人能够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补偿

解析:

A项: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一样的法律成效。

即:

(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

资格;

(2)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3)被宣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发生继承;(4)夫妻的另一方能够决定将子女送养他人。

乙作为甲的合法配偶具有申请宣告死亡的资格,法院作出了宣告死亡,因此甲的继承人能够继承其财产,因此,A项正确。

C项:

《民法通那么实施细那么》第36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裁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裁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居处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因此甲的死亡日期为2016年6月5日。

因此,C项正确。

B项:

《民法通那么实施细那么》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若是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是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那么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有可能恢复,因此,B项错误。

D项: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

“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进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可是伤亡是旅客自身的健康缘故造成或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铁路公司如能够证明是旅客自身的健康缘故造成或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那么不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

宣告死亡运输合同

56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两边约定第二天交付。

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两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定了另一份生意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两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若是被鉴定为假货,那么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解析:

AB项:

王某与丁某签定借款合同,后无力清偿,王某以自己所有的古画抵债属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方式,不是另签定一份合同。

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案例中明确:

依据民法大体原理,代物清偿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以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为生效条件,在新债务未履行前,原债务并非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原债务同时消灭。

”因此,C项错误。

D项:

王某与丁某约定以古画抵债,王某负有交付真实古画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BCD。

考点:

双务合同履行

57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利用进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

两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

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

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尽管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两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纳书面形式

解析:

A项: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还有规定或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乙公司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义务,风险由甲公司承担。

因此,A项正确。

B项: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还有规定或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完成支付价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

所有权与风险的承担分

离。

因此,B项错误。

C项:

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因此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因此,C项正确。

D项:

法律规定应当采纳特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纳特定形式。

合同法并未对动产的所有权保留规定必需采纳书面形式。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

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58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以下哪些行为致使无力归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归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舍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舍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归天,乙舍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AB项:

《合同法》第74条规定:

“因债务人舍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受让人明白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说明二》第18条规定:

“债务人舍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或歹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AB项正确。

C项:

乙在离婚协议中舍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舍弃自己确信能够取得的财产,符合债权撤销权的组成要件,因此,能够实施撤销权。

因此,C项正确。

D项:

债务人负担债务以后实施的身份行为即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实施撤销权。

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59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钱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舍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

几个月后乙得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补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进程当中支付的各类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补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钱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钱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利用费

解析:

A项:

《合同法》第55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因此,A项正确。

BCD项:

《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份无效,不阻碍其他部份效劳的,其他部份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故意隐瞒别墅的真实情形,应当补偿乙的损失同时乙支付别墅的利用费。

因此,BCD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

可撤销的合同

60居民甲将衡宇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

丙擅自更改衡宇繁重结构,致使衡宇受损。

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

CD解析:

A项:

《城镇衡宇租赁合同说明》第12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A错误。

BC项:

居民甲与乙签定衡宇租赁合同,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依照合同相对性原那么,甲不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

承租人乙未通过出租人甲的同意进行合法转租,乙实施违约行为,因此甲能够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CD。

考点:

租赁合同

61周某以6000元的价钱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两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一个月支付1200元,在全数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

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利用。

期间,电脑显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钱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

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能够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必然的电脑使

解析:

A项:

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数价款付清前电脑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因此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周某修好电脑以后以6200元的价钱将电脑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而且完成交付,因此王某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因此,A项正确。

B项:

《生意合同说明》第36条规定:

“(所有权保留)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但其已经支付的价款超过标的物总价款的75%,因此不能够行使取回权。

因此,B项错误。

CD项: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

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支付全数价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能够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利用费。

”吴某未支付的价款达到全数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周某能够要求买受人支付全数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

所有权保留生意合同分期付款合同

76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这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

关于保险公司的权责,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B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

C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

D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7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份不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补偿。

”ACD项:

依照上述法条的规定,投保人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损失,保险人只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是对实际的损失应当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A项正确,CD项错误。

B项:

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人甲公司夸大损失而为查清事实所花费的5万元,应当由投保人甲公司承担,因此B项正确。

综上所述,此题答案为AB。

考点:

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丙三人签定合股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记录,也未选举负责人。

其间,合股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合同签定后,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

请回答第86—88题。

88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缘故停机,造成承租人损失。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出租人应减少租金

B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补偿损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

D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应当向出卖人索赔,出租人有协助义务。

因此,BC项正确,AD错误。

考点:

融资租赁合同修理义务的承担

二、甲、乙两边于2021年5月6日签定水泥供给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利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21年5月5日为债权确信日,并办理了记录。

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21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信日开始计算。

请回答第89—91题。

89水泥供给合同约定,将2021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该约定无效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21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解析:

AB项:

《物权法》第203条规定:

“最

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能够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因此,该约定有效,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未经保证人同意,假设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份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此题正确答案为BC。

考点:

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

90甲在2021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数转让给丁。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的行为将致使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D2021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解析:

ABC项:

《物权法》第204条规定:

“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信之前,部份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考点:

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

案例题

四、(此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记录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定生意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记录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

丁专门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

戊在利用进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

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劳如何?

什么缘故?

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不是成立?

什么缘故?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记录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具有法律依据?

什么缘故?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什么缘故?

丁取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不是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

什么缘故?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补偿?

什么缘故?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信?

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可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尽管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背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舞交易的立法目的。

  关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

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

由于办理了过户记录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

答案一:

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

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

尽管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阻碍合同效劳,法律并非要求出卖人在订立生意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

因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记录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劳,不记录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劳。

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可是并非阻碍租赁合同效劳。

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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