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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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5)我国的国家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公务员管理体系:
公务员管理体制,是指对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并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
管理机构类型:
1、部外制管理机构(台湾):
优点:
用人与治事相制约;
不受政治斗争的影响;
能有效地防止行政首长的干涉;
有利于选拔人才和调动人员积极性;
有利于集中地使用人力、物力全面规划人事行政工作。
缺点:
难以了解各部门实际运作情况,难以根据各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用人与治事相脱节;
降低人事行政效能;
降低行政管理效率
2、部内制管理机构(法国、德国、中国)
用人与治事相统一,避免职权矛盾;
对本部门的公务员情况比较了解,制定措施比较切合实际;
有利于实现行政一体化。
不利于公平地实施人事行政规则;
不利于公务员事务的统一管理。
3、折中制管理机构(美国、日本)
保证用人公平;
保证用人与治事相统一;
提高工作效率。
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其他管理业务分开,易割裂公务员管理事务的统一性;
在机构设置上造成职能重叠。
我国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一直都是部内制的管理体制。
公务员管理机构都设在政府内部。
1、中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设置
纵向:
各级政府所设立的综合管理机构;
即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务员主管机构。
横向:
各级政府各部门所设立的部门执行机构。
即各部门内设的人事处、科等。
公务员的义务职责: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获得应有的工作条件;
身份保障权;
获得劳动报酬、福利权;
参加培训;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将职、辞退或处分;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对象,其基本理念是“适才适用”。
是指依据国家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
以“人”为中心,强调“同通才”。
指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级别,确定其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比较: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比较
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
特点
以“人”为中心
以“事”为中心
优
点
1.强调人的资格条件。
有利于选拔“通才”,并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级别与人挂钩,级随人走。
工作队伍富有弹性,便于调配和交流。
3具有较大的安全感,不会因职务的变动或新的任命而改变待遇。
1.强调职位的性质和要求。
便于选拔“专才”。
2.级别与职务挂钩,按工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定待遇,级随职定。
3.有利于实施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人员提高效率。
缺
从
分
类
依据看
1.过分强调人的学历、出身等资格条件,不重视实际能力,容易出现职务与能力不相符的现象。
2.级随人走,容易造成人员级别和实际职务内容不符,职责与报酬不等,使职务失去客观标准,报酬失去激励作用。
1.严格规定职位的工作内容、质量、责任以及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重事不重人,忽视人对职位的主动作用。
2.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员流动,使其积极性受到一定限制。
从分类程序看
1.只根据每个人的学历、功绩、出身等可以看得见的因素分类,比较简单易行。
2.分类比较粗糙,不易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1.程序过于繁琐,调查、分析等成本大。
2.作为一种静态分类,难以适应变化中的职位和职位内容、要求等。
划分职位类别:
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
(1)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2)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3)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职位类别的序列:
包括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简述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答:
《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层次相对应。
我国国家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包括: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行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司长、局长、厅长、州长、专员,副司长、副局长、副厅长、副州长、副专员,处长、县长,副处长、副县长,乡(镇)长、科长、副乡(镇)长、副科长等。
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
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7.公务员录用:
是指国家公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活动。
8.公务员录用原则:
1)公开原则2)平等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
9.公务员录用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察(5)体检(6)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审批,备案(8)试用
10.考试录用范围:
适用机构:
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适用人群:
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11.公务员考核:
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内容:
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能: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事业心;
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重点工作实绩。
考核形式:
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考核方法:
(1)领带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先后结合;
考核制度的实施:
制定考核准→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整理与反馈→考核结果运用→提出改进考核的意见
12.考核使用等级:
A.优秀,在德能勤绩廉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B.称职,在德能勤绩廉达到任职要求,能很好或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C.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D.不称职,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不能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职务任免:
指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或消亡的全部行为过程。
任免机关:
是指主管公务员任免事项并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是公务员任免中实施任免行为的主体。
任免权限:
是指某一机关或行政首长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务员所具有的任职或免职的权限规定,此权限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13.公务员任职方式:
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准选任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A.范围:
一般适用于一少部分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位,包括下列职务:
①中国共产党机关。
②人大机关。
③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
④审判机关。
⑤检查机关。
⑥政协机关。
⑦民主党派机关选举产生的职务。
B.任免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A.范围:
除上述所列七类机关中选举产生以及少数实行聘任的职务外,其他公务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
B.任免机关: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我国公务员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
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除由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行使任免权;
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关、办事机构的领导职务,除由政府组成人员担任之外,应由本级政府任免;
其他公务员由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
我国委任制公务员分布在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查、民主党派等机关,其职务任免权相应由这些机关承担。
考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聘任制:
是指公务员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A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任职条件:
1、公务员任职受编制限额的限制
2、公务员任职受职数的限制
3、公务员任职受职位空缺的限制
14.领导职务的任期:
公务员聘任制下,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领导职务任期5年,最长不过15年。
15.职务晋升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6.公开选拔:
主要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党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合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
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
17.竞争上岗:
除了地方党委等机构的领导成员外,还适用于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纪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但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进行选拔任用。
18.职务降职:
由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
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条件:
经过全面考核,确认为不胜任本职工作;
本人不努力,不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要求降职,其理由充足,由于机构调整或精简领导职务。
19.公务员奖励: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有显著工作业绩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授予一定荣誉或给予物质奖励以示鼓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③奖励个人与奖励体积并重的原则。
④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⑤有错必纠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是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即行政机关应对属于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的奖励予以审批;
二是奖励类型的批准权限,即不同种类的奖励要求不同层次的机关审批。
奖励种类层次越高,审批机关的层次就越高。
20.惩戒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县级以下政府无权开除公务员
21.处分的解除: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注意以下几点:
1)解除惩戒处分的两个前提:
一是有悔改表现;
二是法定的考验期届满。
2)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而应按照任用程序重新任命新职务。
3)公务员在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4)解除处分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2.公务员培训:
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培训的特点:
从价值取向来看,培训是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为中心。
从性质上看,公务员培训是一种终身的、回归的继续教育。
从内容上来看,公务员培训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
从形式上来看,公务员的培训形式灵活多样。
公务员培训的形式:
指为达到培训目标而采取的基本方式,根据:
A.是否脱产:
脱产培训、在职培训、半脱产培训
B.采用的学习方式:
课堂教学、自学、研修、见习锻炼、实地考察、实地操作
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优质、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2)有助于国家公务员更新履行职责的知识,促进公务员潜能的开发;
(3)有助于加速我国公共管理科学化进程。
公务员培训种类:
(1)初任培训(职前培训):
一、工作实习。
二、集中培训,普通公务员任职前要接受3~6个月的业务培训
(2)任职培训(资历培训、晋升培训):
一类是公务员机关以外的在职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
一类是公务员机关内晋升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轮训)
23.公务员交流: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业,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交流的形式:
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1)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适用对象是它的特点。
(2)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3)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不办理调动手续。
②有时间性。
③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24.回避制度:
就是为保证公务员机关公正、严格执法,当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有一定利害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使其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
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
种类:
①任职回避;
②地域回避;
③公务回避。
(1)任职回避:
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公务回避:
是指为防止与某一公务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处理该公务,或者施加影响,而对其执行公务活动所作的限制。
特点:
暂时性,广泛性。
内容:
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情况。
②涉及法定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3)地域回避:
在公务员管理法律规范中,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地、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实行地域回避的是县乡两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
25.公务员工资制度:
是关于公务员工资构成、原则、水平、调整等方面法律规定的总和。
我国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结构: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①基本工资之外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津贴,导致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
②地区差距较大,同资历、同职务、同级别的干部,不同地区收入相差几倍,没有体现同工同酬。
③权力大小不同的部门差距大。
④收入与个人贡献背离。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出于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或部分解除其与国家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辞职的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自动离职:
是公务员不经过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
撤职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意味着官员已不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升迁机会渺茫,翻盘的机会不大,但还保留着公务员身份,干着低层职员的活,待遇有所降低,但生活有着落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辞职
自动离职
法律确认的公务员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法律须予以必要的保护
是由法律认定的公务员擅自离职行为导致的后果
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其行使与否及法律后果由公务员本人自由处理
是一种违纪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由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辞职后享受法定的待遇。
自动离职后没有法定的待遇
辞职与免职的比较:
免职
是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
是行政机关的权利,公务员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
是公务员根据个人的原因辞职
必须有法定的原因
辞职导致的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职务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务员身份的消失
免职则只导致所担任职务关系的变动,被免职者仍然具有公务员身份
辞去领导职务的四种情形:
(1)因公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因公辞职。
(2)自愿辞职。
公务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自愿辞职。
(3)引咎辞职。
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责令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责令辞职。
27.公务员辞退:
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或事实。
条件:
A、肯定性条件: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B、限制性规定:
(1)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28.公务员退休:
是指公务员在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务员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安度晚年。
我国公务员退休的方式和条件:
(1)强制退休。
退休年龄;
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自愿退休。
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第三,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29.功绩制: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达到量才任职、优升劣汰的人事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