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守则与护士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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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守则与护士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六条:

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

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

第八条:

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第九条:

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第十条:

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

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护士守则释义

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人类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是普遍的,护士的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

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护士应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宗旨,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把关爱和尊重患者的理念付诸于行动,担负起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应当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

护士提供护理服务应当建立在尊重人的生命、尊严、权力的基础上。

护士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首位,维护患者的尊严与权力,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信仰及风俗习惯,且不论其国籍、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政治与社会经济地位等,同等对待,维护每一位患者的健康权益。

护理具有照顾的本质,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学照顾;

护士应当正确执行医嘱,协助医生完成患者的诊疗计划;

护士应当提供符合患者需要的健康指(3)constructsafevolunteersisrealisticneedtoinnovatethesocialmanagementstyle.Onlycontinuousinnovation,ourmanagementtoadapttothechangingsocialneeds.Especiallyintoday'

ssocialsecuritysituationiscomplex,criminalactivityappearedsubtle,flow,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gangsofnewfeaturesonlycontinuousinnovationinorderpreventivemeasures,wecaninaninvinciblepositionandfightcriminals.Wesetupthepeacevolunteers,bothvolunteersisordinarypeople,alwayslivinginthecrowd,forthefirsttimefoundtheproblem,informationmostreallythemostsolid,itisakindofinnovationofthesocialmanagementisApositiveexplorationofthemodeofsocialsecurity.Two,strengthenthesenseofinnovation,doagoodjobincombinationwiththearticle,topromotethesmoothdevelopmentofthepublicsecurityworkOneistowiththeBureau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workcombined.Tocarefullycontrolthe"

FourConstructionBureauofcountyPartycommitteedeploymentprojectdecompositionandthedivisionoftasks,andtoidentifyvolunteerssafeconstructionofthestartingpoint,combinedwithpointandthebreakthroughpoint,toachievethesameresonancefrequency,benigninteraction.QueBaozhimayworkandthepublicsecurityworkachieveddoubleharvest.

导和心理支持,促进患者恢复健康和减少因患病所带来的痛苦,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

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并非简单的服从于他人的判断和决策,而是应当立足于患者的实际情况,运用护理专业知识,以岗位职责、个人的能力和专业资格为依据,严谨、慎重、科学地作出专业判断,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应当对其所确定的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

护患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士的职业特点决定其可以接触到患者的隐私和健康状况,任何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

护士应当对其所知悉的患者个人资料保密,不能出于非医疗目的公开患者的资料。

未经患者同意,也不得公开和使用患者的个人资料。

护士利用工作之便随意

泄露患者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

护士是患者健康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应尽力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护士要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和有利于患者接受治疗和康复的环境,不能允许和纵容任何有可能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

护士还应当主动发现任何有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情况,积极采取保护患者的措施,并向主管机构报告。

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并支持各项有利于公众健康的工作,增强公众预防疾病、维护和促进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突发事件时,护士应当服从政府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履行医疗救护的社会责任。

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诊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技术得到快速发展,护理工作的技术性、复杂性日益提高,护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不断更新。

因此,护士有必要加强学习,注重护理实践的研究、改善及创新,以更新知识、增进学识,维护和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护理等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相关医学知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护理实践中,才能胜任护理工作,适应护理专业的发展。

(3)constructsafevolunteersisrealisticneedtoinnovatethesocialmanagementstyle.Onlycontinuousinnovation,ourmanagementtoadapttothechangingsocialneeds.Especiallyintoday'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护理专业的发展,需要各有关的护理学术专业团体的参与与协作。

护理专业团体是护理专业发展有力的推动者和促进者。

护士应当积极加入各种学术专业团体,主动参与对护理专业发展有贡献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活动,在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中体现个人的学术价值,提升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

医疗过程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护士与其他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行动、心理、态度、情绪上帮助互相、相互适应、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相互交流,共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各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一起3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试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有效期为5年;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计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3)constructsafevolunteersisrealisticneedtoinnovatethesocialmanagementstyle.Onlycontinuousinnovation,ourmanagementtoadapttothechangingsocialneeds.Especiallyintoday'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又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力。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力;

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力。

第十四条护士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力;

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力。

第十五条护士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力,可以对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生;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

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忽视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故而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的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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