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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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案.ppt

税法主讲人:

虞拱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选用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

经济科学,2010参考用书书目姜竹等.税收学.北京:

机械工业,2007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法、.北京:

中国财经,2010朱大旗.税法.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2008李寿廷,曹胜亮.税法.湖北:

武汉理式,2008,提醒:

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

本杰明富兰克林注: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是18世纪美国的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和外交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科学家和发明家。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收概述二、税法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调整对象: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不能理解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私人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

征税主体(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法律上的纳税主体)内容:

征纳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因征纳之间还存在一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和行为两类。

四、税法构成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人,即纳税主体:

法律上的纳税主体和经济上的纳税主体。

法律上的纳税主体纳税人:

税制中规定的直接负人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经济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

税款的实际或最终承担者。

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代收代缴义务人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再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代征人以行政合同方式确立、依法代理征收机关征收税款。

(三)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是征税标的物,具体指明对什么征税。

它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它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四)税目:

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设置方法:

列举法(资源税)和概括法(如房产税)。

(五)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法定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它是税法构成核心要素。

现行的税率形式有: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一般适用于流转税;征收效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

累进税率:

超额、超率累进税率。

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计税复杂;符合公平原则。

.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划分级距的依据相同,都是课税对象的绝对数额;但累进的方式不同。

某级距的速算扣除数=上一级距的上限(上一级距的税率本级距税率)+上一级距的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超率累进:

累进方式相同;划分级距的依据不同,即额与率。

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计算简便。

(六)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的两种形式: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纳税期限的三个层次:

.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限,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所属期限,即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税款入库期限,即纳税所属期限期满后,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滞纳金=滞纳税额0.5滞纳天数(入库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八)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

税基式减免.免征额与起征点(目前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注意实践中的一种误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税率式减免:

零税率、减按百分之几税额式减免:

免税、减征百分之几(十)罚则(十一)附则,),五、税法的分类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按税法的职能作用分类: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其他分类,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

有偿转让;货物:

有形动产;加工:

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修理:

以有形动产为对象。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注意外购货物的不同规定: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将购买的货物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3种情况,应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项行为、有从属关系、同一付款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3、兼营行为:

非同一行为、无人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2、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

3、下列纳税人可自选纳税资格:

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以及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税率与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3%,适用于列举货物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不能逆向理解。

(二)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为3%。

(三)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额

(2)并计销售额的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但纳税人实际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含增值税的(3)下列项目不包括(这些收费只是代收,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收入):

收取的销项税额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代垫运费条例条件(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缴的保险费,以及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营销手段:

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扣销售折扣,融资性费用:

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实物折扣:

如无偿赠送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3)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分别作购销处理(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国发1995192号);销售其他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例1:

某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取得食用植物油含税收入56500元;烟、酒含税销售收入58500元;食品、饮料等不含税销售收入13000元,另价外收优质费1170元。

计算:

销售税额=56500(1+13%)13%+58500(1+17%)+13000+1170(1+17%)17%=17380(元),例2、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将自产的仪器50台赠送给A大学科研机构,产品成本为500元/台,该月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000元/台,企业当月份的销项税额为多少?

如果无同类产品售价,则销售税额又是多少?

(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

有同类产品售价:

销项税额=50200017%=17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销项税额=50500(1+10%)17%=4675(元),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要注意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性)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境内购进货物:

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进口货物:

完税凭证上注明税额购进农产品:

买价13%。

例:

购进免税农产品2万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26万元。

购销货物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

(运费金额建设基金)7%。

注意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抵扣。

2、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摩托、汽车、游艇)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

如果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则要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农产品或者其他货物的采购成本中的运费,要将不含税成本还原为含税成本。

(制度性缺陷:

流通企业的运费是计入营业费用的,但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时,相应的进货运费如何确定?

)例:

库存外购免税农产品1.74万元发生非正常损失。

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74(1-13%)13%=0.26万元如果是其他货物,则可直接计算例: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库存的外购钢材10万元。

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17%=1.7万元结论:

转出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时,可直接按账面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按扣除率计算时,应将账面成本还原成含税成本再计算;,例: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购进一批钢材,取得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支付运输费4.5万元(其中装卸费、保险费共0.5万元),取得运费票据,货物已入库;购进一台成套设备,不含税价值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将价值为10万元(不含税)的库存钢材用于建造本企业的职工宿舍,计算该企业当月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7%(4.5-0.5)7%6017%-1017%=42.78(万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例1、某食品生产企业,某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另外收取46800元优质服务费;将自首食品300箱发给职工,自产食品200箱赠送有关部门,同类食品当月的含税售价为234元/箱。

当月收购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500000元;外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购进额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该食品厂该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解:

销项税额=100000017%+46800(1+17%)17%+(300+200)234(1+17%)17%=193800(元)进项税额=50000013%+51000=116000(元)增值税额=193800116000=77800(元),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七、采用简易办法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和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应交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按4%征收率减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3、纳税人销售旧货(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4%征收率减半,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150元200元。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与会计规定不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三)纳税期限:

增加“1个季度”;申报入库期限延长到15日(四)纳税地点,第三章消费税法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1、按消费品:

14类理论界的观点:

高档娱乐行为、一次性塑料袋等纳入征税范围,黄酒等调整在征科范围之外。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交叉。

2、按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除了用于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不缴税外,其余的均要缴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4)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新规定)(5)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三、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二)税率1、一般规定2、特殊规定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成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不分别核算*对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1)调整了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即:

每标准条在70元以上的为甲类卷烟,达不到70元为乙类卷烟

(2)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调整了卷烟、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

甲类卷烟-由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由30%调整为36%;雪茄烟-由25%调整为36%;卷烟在批发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税率为5%。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低于白酒企业出厂价70%以下的中小企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为出厂价的50%到70%范围内;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到70%范围内。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四、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直接销售:

销售额(类同增值税规定):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自产自用:

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注意复合计征的卷烟和粮食、薯类白酒:

要包括从量税)委托加工:

按受托方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注意复合计征的卷烟和粮食、薯类白酒:

要包括从量税)进口: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从量计征直接销售:

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收回数量。

进口:

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适用范围: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计税数量定额税率,例:

某酒某酒厂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每吨售价4000元,同时价外收取保质费23400元;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作样品赠送客户,其成本2.4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加工白酒一批,拨付糠麸75000元,支付加工费15000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加工产品当月全部提回并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105000元。

计算该酒厂该月份应纳多少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10%)解:

销售粮食白酒应纳税额=1004000+23400(1+17%)20%+10020000.5=184000元特制粮食白酒应纳税额=20000.5+24000(1+10%)+20000.5(120%)20%=7850元委托加工白酒应纳税额=(75000+15000)(110%)10%=10000元,六、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第四章营业税法一、纳税人:

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即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可为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个人: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1、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互补。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参照增值税规定。

二、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分照行业、类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运输业、建筑业。

要注意理论研究动态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要注意其区别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税率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项目的,未分别核算营业额,从高适用税率。

娱乐业税率:

统一20%或5%;地方自定。

三、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下列情形除外: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删除: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折扣销售:

同增值税、消费税规定3、价外收费不包括符合条件(同增值税规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例:

某公司自建同规格的标准楼房2幢,建筑成本共计2910万元,核定成本利润率20%。

该公司将其中一幢自用,另一幢外售,取得收入2400万元。

上年初将一幢外购房屋和一块闲置的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1年期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8%,该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本息(利息未曾支付),经法院裁定:

以抵押的房屋(原值1100万元,购置价为109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作价800万元、土地(购进价格180万元)作价280万元,偿还银行本息。

就该公司的上述业务,计算其应纳的营业税。

解:

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2910(120%)(1-3%)23%54(万元)销售不动产:

24005%120(万元)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

(280-180)5%5(万元)转让抵押房屋所有权:

0合计共应纳:

541205179(万元),五、营业税减免优惠

(一)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减免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人按市场价格出租,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六、营业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

预收款方式、应税自建行为等。

(二)纳税期限注: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三)纳税地点注意:

交通运输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规定,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纳税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税率为1%。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五、税收优惠规定六、征收管理,第七章资源税法一、纳税人:

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矿产品原矿和原盐。

三、税率:

定额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五、税收优惠六、征收管理,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一、纳税人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属非法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税。

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政府以土地所有权身份让渡使用权为出让,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再次让渡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属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

2、有偿转让房地产只转让所有权,未取得收入的继承、赠与(有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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