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全国网吧监管系统技术方案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项目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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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全国网吧监管系统技术方案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项目副本

 

文化部全国网吧监管系统技术方案

第1章概述

互联网进入中国10多年以来,取得飞速的发展,网民数量超过一亿,中国一跃成为互联网规模发达国家之列,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网吧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中功不可没。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其经营行为往往逐利性较强,由此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较大的隐患,近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自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恶性事件之后,政府对网吧开始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管理,网吧经营的从业进入门槛提到了相当高的位置。

随着对网吧的正规化管理,近年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的意见》(中办发[2002]8号)规定,文化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

2002年9月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文化部2002年11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16-2002)及其实施意见。

目前正在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全国联网、分级监控,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一个标准,全省统一一个软件”,建设中央、省、地、县四级监控平台,形成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监管体系,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规范和管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监管效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明确各项管理需求,基于本次招标要求,我们需要构建起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监管中央平台,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规范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

第2章需求分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2003年上半年,近20家企业开发的监管软件通过了技术检测。

截止2004年年中,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完成了监管软件的选型工作,开始进行省、地、县三级监管平台建设,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把监管软件安装到每个合法网吧的每台电脑,完成了省、地、县三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并且进入试运行阶段。

本次我们主要建设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监管的中央级平台。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中央级平台的网吧监管系统网络与硬件环境(建于文化部办公大楼)的建设

2)网吧监控系统的建设:

网吧监控系统包含了信息采集、网吧远程控制与实时监管、网络游戏与网址管理、查询分析、信息发布五个方面,涉及国家、省、市、县四级文化机构。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事项在线审批:

要建立全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管理系统,建立网络文化许可证登记数据库;功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网吧经营场所许可证的备案、查询和统计;二是申报网站的审批。

4)文化部网站改造:

需要在目前文化部网站()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建,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文化部门户网站。

2.1网络硬件环境需求

2.2网吧监控系统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建设投入的进一步重视,人们对互联网应用需求的进一步提高,网吧在全国各地广泛出现,并成为广大青少年经常聚集的场所。

网吧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网吧环境混乱,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网吧内时有发生暴力、盗窃事件,为规范化网吧经营,引导网吧走连锁经营创建品牌形象的发展道路,国家文化部、公安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力图从制度上、技术上解决目前网吧经营面临的问题。

网吧监控是在技术上对网吧进行严格管理的有效手段。

网吧监控包括网络内容监控和网吧环境监控。

其中后者作为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对网吧的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包括营业时间、事件取证、报警上传、监督未成年人进入等。

网络视频技术目前已经应用得非常成熟。

在网吧监控领域更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网吧监控要求分散监控、集中管理、分层结构等特点,传统的模拟监控、较集中的半数字化硬盘录像系统难于应对。

网络视频监控可以充分利用网吧的现有网络资源,实现数字化网络监控。

用户投资较少,便于系统扩容,方便远程集中管理。

网吧监控系统实现中央部级监控中心从各省(直辖市)监控中心的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格式服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并对监控信息进行监控报表的定制和管理、进行信息的汇总与审核;同时,在中央平台和各个省份之间的数据传输要高效、可靠。

应灵活高效的将采集的信息加载至数据中心。

传输系统对于不同状况下的网络环境应有很好的适应能力,保障数据可靠、及时的送达目的地,保障大数据量的可靠、高效传输。

除了进行网吧的监控,还需要通过与省级监管平台接口,中央平台可以实时接收各类场所数据和信息,并可以综合、分区显示,实现实时监管。

包括对网吧注册和注销、网吧营业数据、对于各种场所和客户端信息以及报警信息等监控数据,结合地理信息实现、多分区显示,并支持分区之间的随时切换;支持基于计算机屏幕的显示和基于电视墙的显示;响应中央平台的“获取”操作上传的数据。

并对要抽查的场所服务器或客户机下发控制指令(重启、关机、截屏)。

同时需要建设网络游戏子系统的一期功能。

为各级管理部门和文化稽查队伍提供查询统计功能。

能够定制报表模板、生成各种格式的报表文件、并进行打印;对报表权限的控制。

并能够生成的一些报告会向指定的互联网站(http:

//)进行发布。

同时还要实现对网吧监管系统的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

此外,还要为各级管理部门和文化稽查队伍提供网上即时通信、短信收发功能。

2.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批准文件,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4文化部网站改造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始建于2002年,当时由中华文化信息网承建,在中华文化信息网下设立了一个“文化部”栏目。

2003年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注册了新的域名,成为独立的网站。

2004年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第一次改版,增设了公示信息栏目,及时公布行政审批公示项目,并由文化部信息中心全面接管网站。

2005年在文化部党组和办公厅领导的支持下,文化部信息中心对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第二次改版,购置了独立服务器和先进的网站管理软件系统,形成了现有的网站。

目前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分为首页、文化部、司局频道、政务信息、新闻中心、中国文化、互动频道7个大栏目,71个子栏目。

但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仍存在一些问题,

1)缺少网站管理系统和网站流量统计分析系统,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高效、协调的运转机制,使得目前文化部政府网站主站、子站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2)网上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一管理,造成信息不能及时更新、资源浪费、监管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3)结构不合理,栏目划分不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和公众需求。

4)缺乏网站定制内容搜索系统,各栏目的信息主要依赖人工采集,效率低、易出错、重复率高。

5)缺少服务性栏目,急需加强服务性栏目的建设,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办事及其他服务项目。

6)缺乏公众互动栏目,急需建立公众反馈信息的有效途径。

7)缺少音、视频内容,减弱了网站的吸引力与宣传效果。

8)缺少其他语言版,阻碍了境外网民的访问。

9)缺乏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目前网络安全环境日趋恶化,政府网站一旦遭到破坏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

此次项目建设的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是文化部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对外开展电子政务的平台,网站将本着“传播先进文化,促进文化交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社会公众”的宗旨,努力使网站真正成为宣传中国文化、展示文化系统整体形象的窗口,成为文化部联系社会公众、服务社会公众的桥梁。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应具备以下六大功能:

1、信息公开

政府网站是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网站转变以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保障最广泛的公众享受知情权,是政府网站的重要功能和价值的体现。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文化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合理地进行发布,体现出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特点。

2、网上政务

网上政务是将在实际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由政府承担的事务项目(既包括《行政许可法》中赋予政府的事项权利,也包括一些非行政审批的日常办公业务)进行网上办理。

当前,各级政府拥有的行政事项和非行政事项的在线办理能力是政府网站建设内容的重中之重。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政务要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以用户的需求为依据,继续开发“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重点做好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服务,逐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提高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与实用性。

3、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政府网站整合社会其他机构以及各种服务资源,为公众提供的事项服务。

社会服务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网上政务的重要补充。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要增强服务意识,拓展公共服务内容,提升服务项目数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展演大厅、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等服务项目,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检索、网站地图等功能。

为网民提供中文简体、中文繁体、英文三个网站版本。

其中,英文版为网站的主要内容。

4、互动交流

政府网站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通过各种电子渠道和网络平台连接起来,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要在考虑公众互动的便捷性和人性化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出各种有实效的互动栏目。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公众留言、领导信箱、网上调查等基本形式,并紧密结合文化部各项业务工作,开发文化论坛、在线访谈等更高级的互动交流栏目。

要更加注重互动的内容与效果,明确公众意见处理的责任主体,规定公众意见处理的时限要求,保证用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避免出现“受而不理”的现象。

5、资源整合

政府网站动态广泛的信息交换功能大大增强了政府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要通过子网站的建设模式,充分整合文化部的信息资源,在资源深度整合的基础上,建成各类信息资源库,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和再利用。

在信息、服务与公众参与方面具有深度协调的联系,形成目标统一、保障有效的网站群。

在网站设计方面,要对网站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注意细节的辅助功能和个性化定制,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6、管理平台

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为管理人员提供后台操作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对注册用户、栏目、内容、流程等一系列对象进行有效管理,协调各子网站的有效运转。

建立一个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的安全管理平台。

文化部政府网站的需求定位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环节,下面就各个部分分别进行阐述。

2.4.1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具有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内容以政务活动为核心,提出梳理政务信息的框架;从质量上,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决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深度;形式以固定栏目体现规范性,以专题专栏体现特色性。

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包括政务活动信息和政务活动之外的信息,涵盖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几大方面,如下图所示:

按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和国家政府相关规定,本项目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应当包括:

栏目

内容

要点描述

概况信息

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管理的地区和行业的概况式整体介绍

机构职能

本项目组织机构信息,各单位、部门职能分工

领导信息

本项目相关单位领导信息

工作计划

年度计划

本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发展规划

本项目发展规划

工作结果

总结公报

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公示

决策公文

重要决策信息

法律法规

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工作过程

政务动态

可公开的重点政务活动信息

新闻报导

社会及经济领域的新闻时事,重大突发事件,热点和焦点性问题的报导

统计数据

本项目阶段性的统计数据公开

人事信息

干部选拔

本项目领导干部的选拔信息

人事任免

本项目人事的任免公示与公告

公务员考录

本项目公务员招考的情况

财政信息

采购与招标

本项目公开采购与招标项目情况

专项经费

本项目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财政预决算

本项目财政预决算与相关审计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

本项目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与投资情况

招商项目

本项目发展经济而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政府事项信息

政府事项目录

本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而设置的政府事项目录清单

办事指南

指导居民、企业及其他各类用户办理相关事项的指南性信息

2.4.2在线办事

在政府网站上支持在线办事功能就是要让网站不仅仅成为政府的宣传阵地,更应当服务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办事需求,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的事务办理服务。

在线办事应当包括政府事项服务和以社会其他机构为主提供的服务,在线办事要体现“一站式”和“一体化”思想。

作为本项目,一站式就是要让用户获得本项目相关部门在线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在最大的范围内整合服务资源,为用户带来便利;一体化就是要对本项目相关部门的办事处理提供不同深度的服务,也就是在办事的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申报、网上审批等,这种有针对性的服务可以方便用户查找选择,提高办事效率。

2.4.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就是要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治文明程度。

这也是一切政府网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众参与在近年来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其主要特点一是渠道多样化,满足用户各种互动需求;二是及时处理、反馈公众意见,形成真正的互动;三是采用的是有针对性的策划好的选题,因此能够保证参与内容和政府工作相结合;四是根据重要程度和要求,定期将互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

本项目公众参与部分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用户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领导信箱:

保证了公众的意见可以传达到相关部门,且各个部门要公示回复情况。

在线访谈:

针对热门话题开展直播访谈工作,并针对结果进行总结。

二、进行民意的征集

网上调查:

选择针对行业、针对一定时期的调查主题,使之成为一种反馈渠道。

民意征集:

选择针对行业、针对一定时期的征集主题。

公众留言:

公众发表的信息分类整理给相关部门,对于问题要及时回复。

论坛:

设置安全的可监管的论坛体系,给公众一个自由的交流空间,

三、公众对效能绩效的评议与投诉

网上信访:

网上填报,并可以让公众检查处理状态和处理结果。

网上评议:

由公众评议政府绩效情况。

由于公众参与的栏目很多还是要依赖现有业务,并且配备相应的制度和负责人员,因此,可以根据本项目行业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

第3章总体方案设计

3.1设计原则

本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和设计、逐步建设实施的原则,包括:

(1)统一性和开放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当前业界认可的、先进的技术体系和标准,特别是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标准规范,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构架、设计,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2)先进性和可扩展性

为适应未来政务的新发展要求和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本系统的设计充分考虑政务改革与发展对系统应用的动态变化因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规划设计,充分保障系统的可扩展性,以适应应用需求的变化。

(3)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系统是面向政府网上文化监管的核心系统,因此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使本系统在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和数据应用等多层面获得有力的安全保障,使系统运行风险降至最低。

(4)简捷易用性、可管理性

高技术作后台支撑,用户界面需要清晰、简洁,操作明了,简单易学,符合用户日常操作习惯的管理平台与业务系统。

为用户提供集中管理和监控的工具系统,方便管理、维护;

(5)完整性原则

除了项目系统功能需求外,还充分考虑系统非功能需求,如:

系统性能设计、系统安全保密设计、系统集成与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备份恢复要求、部署运维要求等内容的相关设计方案。

此外,还对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实施、人员培训等项目建设的诸多环节进行了规划和设计,以确保涵盖项目建设的全部需求。

(6)一致性原则

加强需求设计、开发设计、实施服务设计的整体性,保证系统从需求到设计,设计到建设实施,建设实施到运行管理的可追溯性、可验证性。

(7)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以性价比为依据选择最合适的设备及系统软件。

3.2设计思路

根据网吧监管领域业务的要求和特点,我们在本系统的设计中除了遵循总体建设设计原则外,还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符合现实业务需求,满足未来扩展要求。

本项目既不同于纯粹的网吧监管系统(如各省系统),又不是常规意义的电子政务系统;既有实时信息、实时远程控制,又有综合分析、决策支持。

因此,系统设计必须贴近业务应用需求,应用多种技术建设统一、协调的系统。

实现监管是开始,不是结束,“寓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寓规范于发展之中”是网上文化监管体系的发展原则,是发展新型管理模式的策略指南。

本项目的设计需要对此给予充分重视,不能只满足眼前需求(那样的话,系统就是一个死系统),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

系统对于未来信息服务的智能支持→不必更改源代码,通过配置、定义就可以自然的支持新管理/服务业务。

如,作为新业务的基础→信息采集(充分考虑未来表单的复杂需求,包括审核、汇总语法等),就应通过元数据驱动、模型驱动的方式,由用户利用简单易行的自定义实现。

●大并发数据量支持

本项目的特点是持续的大数据量数据采集与中心数据库加载,每日数据量超过3600万条记录以上(1200万台网吧终端*3次/天.终端),瞬间峰值将高达数万、数十万以上的大规模并发数据库插入记录操作,系统必须保证可靠和高效的数据采集,才能有效支持实时监管与远程控制功能的正常开展。

●易部署性、易维护性

分布式的异构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远程可部署性、可维护性,以保障系统良好的运行可靠性。

●与省网吧监管系统的无缝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本次项目主要是通过连接全国各省网吧监管系统进入部监管中心,实现全国监管系统整体化。

由于全国省级系统存在着多个开发商,因此需要有一个完整可靠的连接方案实现异构系统的无缝连接,既要保障各种信息的实时采集,又要保障控制指令的及时传达、执行与反馈。

●以成熟平台技术支撑,保证项目零风险实施。

3.3系统总体架构

3.3.1系统业务逻辑结构

根据网吧监管业务性质与流程,划分为四个逻辑层次:

采集交换层、数据存储管理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展现层。

采集交换层负责网吧监管信息的采集传输及部级中心控制指令的下达传输。

数据存储管理层是元数据库、名录库、基础库、综合库的总成,包括相关辅助管理(数据、数据库的管理)。

其中基础库包括基本信息库、监管信息库、历史信息库、发布信息库等,综合库包括主题信息库、决策信息库等。

应用支撑层主要是为应用系统提供基础共享服务,包括报表、分析、即时通信等。

应用、展现层面向各应用子系统进行集成、整合,通过统一门户的形式,根据用户的身份、权限的不同提供个性化的应用界面。

统一标准、统一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用户/权限管理等作为基本功能贯穿各层次。

3.3.2系统整体架构

系统可以划分为三个区域:

省中心区域:

●通过数据采集适配器获取各省网吧监管系统中的场所、顾客、报警等信息,借助与消息传输中间件通过专网传输至部中心。

●控制服务组件负责建立省级网吧监控系统与部中心之间的指令通道,保障部中心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及状态回复。

部监管中心区域:

●消息传输中间件接收来自省中心上传来的监管信息,并及时加载入网吧监管基础数据库。

●在应用服务器的支撑下,建设网吧监管各应用子系统,进而集成至信息门户。

●信息发布则通过部外网实施。

●即时通信也通过部外网实现与各级文化管理机构及文化稽查队伍的在线沟通。

部外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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