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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厂行政管理制度

索引表

章节

内容

版次

起止页数

1.0

职员守则

1.0

2

2

2.0

入厂程序、离职、离开工厂程序

1.0

3

4

3.0

作息、考勤制度

1.0

5

5

4.0

招聘制度

1.0

6

6

5.0

试用期

1.0

7

7

6.0

录用、定级考评

1.0

7

7

7.0

培训制度

1.0

8

8

8.0

薪酬制度

1.0

9

10

9.0

升降、任免、调动

1.0

11

11

10.0

厂证、制服管理

1.0

11

11

11.0

加班制度

1.0

12

12

12.0

假期、请假制度

1.0

13

13

13.0

膳食、宿舍管理制度

1.0

14

17

14.0

消防管理制度

1.0

18

19

15.0

文娱室管理制度

1.0

20

20

16.0

档案管理制度

1.0

21

21

17.0

劳动纪律建章处罚条例

1.0

22

22

18.0

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处罚条例

1.0

23

23

19.0

奖励制度

1.0

23

23

20.0

记功、记过制度

1.0

24

24

21.0

工伤处理、及《工伤登记表》附表

1.0

25

26

22.0

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1.0

27

27

批准栏

行政部

制造部

生产协助一

生产协助二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一、职员工守则

1、员工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工厂集体利益和荣誉。

2)服从上级安排、调配、尊重上司,不违抗顶撞上级领导。

3)精诚团结、互助友爱、相互激励、尊重他人,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

4)遵守工厂考勤制度,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代人打卡。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东游西窜、睡觉、不闲谈嘻闹、吃东西、看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6)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向外泄露工厂技术资料、管理资料。

7)洁身自爱,廉洁奉公,不偷窃他人财物、不贪小便宜、不贪污受贿。

8)节约使用生产用材料能源等资源,不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电,养成随手关水、电开关的习惯。

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厂工人区域或进宿舍。

9)未经许可不进入他人工作办公室、仓库、油库机房电房等工作重地。

10)不擅自动用他人机器设备、电脑设备,培训期未满及考核不合格的非熟练工作人员、学徒工在无师傅监督指导下,不私自上岗单人操作设备。

11)严格注意防火安全工作,厂区车间严禁吸烟携带火种或违章动火作业。

12)爱护消防、安全等专用设施及器材,不违章动用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用水及安全报警装置。

13)不擅自移动、取摘或破坏工厂内的各种警示标志,保持安全走火通道畅通无阻。

14)不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化学品、危险品、毒品进入工厂范围,不私自携带攻击性器械、枪械等违禁物品。

15)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威胁、恐吓、勒索利诱等侵犯他人,触犯刑法之行为。

2、职员守则:

1)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工厂集体利益。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工厂名誉。

3)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勇于承担责任,虚心接受批评,不带私心与个人情绪处理工作。

4)精诚团结,不搞个人主义,拉帮结派,搬弄是非。

5)服从安排调配,正确理解与执行上级领导指令和工厂决定。

6)忠于职守,严谨操行,严守工厂秘密,不随便翻阅他人和工厂机密文件资料。

7)未经批准不随便带游人参观工厂生产场所。

8)不擅自携带工厂的文件、物品出厂,自觉配合警卫检查,坚决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工作,敢于制止揭发危害工厂利益的坏人坏事。

二、入工厂程序、离职、离开工厂程序

1、进入工厂程序

1)首先到人事部索取见工申请表,人事部根据应聘者特长及要求职位和工厂招募要求安排初次面试。

2)初次面试合格者,可安排职位考核和复试,符合工厂录用条件者,人事部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应聘者前来报到,执行试用期考核。

3)入工厂试用必须提供:

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健康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交人事部存档,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满一个月后办理身份证退还手续。

4)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住宿。

2、离职:

1)自动离职:

凡旷工超出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者而自动离厂均属自动离职,厂方有权扣除自动离职者所有工资,以作补偿。

且自动离职后在外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厂无关。

2)辞职:

a)凡在试用期内向工厂提出辞工者,员工需提前7天,月薪需提前15天通知工厂,否则需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b)正式员工向工厂提出辞工者,员工需提前15天,职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工厂,经批准后生效日为核算辞工时间,待辞工到期后方可即时结算工资,否则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c)急辞工者,一律扣除待通知金后,即日结算工资。

d)如有意或多次违反厂规而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先按违返厂纪厂规处罚规定执行,再扣除其待通知金金额,结算工资后即日离厂。

e)如员工辞工后上班有意或多次违犯厂纪或劳动纪律者,遭领导辞退,先按违反厂规处罚规定执行,同时扣除辞工者未到期待通知金,结算工资后即日离厂。

3)辞退或解雇:

a)凡因违犯工厂厂规厂纪、工厂规章制度或培训、试用不合格或不再录用者,均属辞退或解雇。

b)在试用期内被工厂辞退或解雇的员工及职员,在扣除应扣款后,发放试用期工资,其它一切款项一概不发。

c)凡因工厂业务形态的改变而不再保留职位,或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工作表现不佳,但没有违反工厂有关规章制度,而被工厂辞退的正式雇员,属于正常离职,凡属正常离职者,工厂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该雇员,否则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结算全部工资。

d)因违犯纪律、厂规、工厂制度而被工厂辞退之职员工,包括培训试用期及正式雇员,工厂可即时解雇而不作任何补偿,在扣除应罚、应扣之款项后,发放所欠之员工工资,其它一切款项一概不发。

e)因违犯工厂纪律和规章,使工厂蒙受损失者,除立即开除外,工厂将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扣除全部工资。

3、离职工厂程序

1)离职者由离职人填写《员工动态表》呈报部门主管审批。

2)解雇者由该员工直属管理员填写《员工动态表》呈相关部门审批。

3)自动离职者,则由该部门文员填写《员工动态表》呈报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4)凡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当天必须由离职者所在部门将动态表交还人事部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批核。

5)离职者将审批好后的《员工动态表》、员工证、文具劳保用品归还所属部门负责人后出具证明交予人事部。

6)办理移交签核各相关手续后,交人事部文员办理工资结算手续,由人事部通知会计部当日给予结算清全部应发工资。

7)凡离职者,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未交出工厂物品者,均按物品造价及有关规章制度酌情扣除处理,经检查私自携带工厂物品或重要文件出工厂以盗窃论处。

8)因特殊原因符合国家法律规章条件突然辞职,结算其在工厂正常工资,但不补发任何福利津贴。

三、作息、考勤制度

1工厂全月正常工作日22天制,逢星期六.日或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如遇特殊或赶生产任务需加班的,由需求加班的部门与人事部联络并另行通知。

2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另外部门之具体生产时间,则按现行上.下班时间安排。

3生产单位加班时间从18:

00开始,结束时间根据生产进度而定。

星期六.天属于加班,其它部门由各单位决定加班起止时间,经审批后为有效时间。

4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罚款5元:

5分钟-10分钟罚款15元,迟到10分钟至0.5小时之内的罚款30元,另扣2小时的工资,超过0.5小时作旷工处理。

2)因自已忘记打卡的,签卡每次月罚款2元,二次4元,三次8元,以此类推。

3)迟到而不打卡,要求签卡的每次罚款10元。

4)累计旷工连续3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因开会或者出差没有打卡的,由总经理签字并注明。

6)人事文员每天在8:

05分以后,必须对全厂员工进行查卡,请假、旷工待证实后在工卡上注明,并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未按时查卡一次罚款5元。

7)抽查部门人数与上班人数不相符的一次罚款部门文员10元,重犯加倍,三次开除。

8)打卡不上班的一次罚款10-50元,中途下班的罚款20元,并扣除上班时间(加班同样)。

9)代人打卡,一经查出双方均扣20元且打卡无效。

10)不按加班制度填写加班申请单的不计加班费,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加班的不予计算加班费。

四、招募制度;

1工厂人员招募按岗位职务规划、人员补充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及部门临时传递人员需求申请进行。

2招募人员类型

1)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线工人

4)文员

5)服务人员

6)杂工

3招募渠道

招工广告,人才智力劳动市场,学校或同行等人推荐,内部招聘。

4招募方法

1)普通员工:

通过招工广告,集中时间统一查阅证件,登记职位申请表,挑选合格者试用。

2)管理人员、业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工作技能须较高要求的,必须经以下招聘步骤挑选人才:

a)通过人才集市或其它现场招聘方式进行初次面试鉴定,收集有关证件的复印资料归类、汇总、比较确定复试可能。

b)通知可能录用者面试时间,安排面试程序,程序如下:

i)安排工厂制订的问卷笔试及各种素质、特长技能测试。

ii)审查相关证件、身份证。

iii)测试合格者安排主管直接面试。

iv)综合表现及测试,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与否。

v)面试合格者,向其说明工厂有关待遇,确定报到期限,确定录用者报请总经理批核。

5应聘者相关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六周岁合法公民,无触犯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严重慢性疾病。

3)形象良好,四肢健全、精神智力正常,能担负任何工作责任。

4)非因故被工厂解雇者注明永不录用者。

5)非怀孕妇女。

6)具备工厂指定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资格证。

五、试用期

1初入工厂者必须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员工试用期为30天(含培训期15天),职员为3个月。

若到期未能转正,则自动延长试用期1-3个月,在延长期间,各级主管可以任何时候为该员工转正,但不能超过三个月的延长期,若在延长期间无法转正,则到期后必须离职。

2试用期内的职员工,不享受有薪假期。

3试用期内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接受试用期岗位定级考评及鉴定考察。

4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直属主管填写《员工动态表》,经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审批后,方能转正为工厂的正式雇员,享受工厂一切福利待遇,包括有薪假期。

5新员工的定级考评结果由人事部记录、(新员工培训监定表)、(员工培训/考核档案)

作为日后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作年终评比和升迁的依据。

六、录用、定级考评

1凡试用期的员工在接近试用期满,都必须通过录用前岗位技能定级考评。

2岗位技能考评工作由该部门组织培训实施,主要内容有工作岗位的作业标准、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厂规厂纪、相关工作技能要求等最终确认由部门主管确认,考核合格为正式合格员工。

3凡经试用期定级考评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1-3个月或作辞退处理。

试用不合格而辞退不予任何补偿。

七、培训制度:

1凡工厂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不同性质程度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知识技术水平、工作技能、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工作态度和主观能动性,以促进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工厂的培训工作由文控部进行计划、组织和实施。

培训时间一律不记工资。

3培训的种类:

1)新员工初进入工厂的培训内容

a)员工守则、厂规厂纪

b)消防安全知识、环境卫生。

c)5S知识。

2)岗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新上岗人员进行的生产工艺、产品功能、设备性能及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实际操作和适当的理论培训。

3)岗位技能培训,指生产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加深和技术水平的升级,使员工更熟练地完成其工作必备技能。

4)管理培训,由工厂组织分管理层次进行管理知识和管理技术潜能的培训,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4未经请假不参加有关培训者:

1)新进人员未参加入职培训,且没有考核结果者,试用期推后一个月。

2)不请未参加培训者,处罚10元/次。

八、薪酬制度:

1试用期薪酬制度

1)试用期员工按其应聘不同的职位确定其薪资等级,等级有:

a)普通员工

b)办公室、车间文员

c)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员

d)中层管理人员

e)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2)试用期内因工作有特别表现或突出成绩的,可由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申请试用期内调级。

2试用合格后的录用工资:

1)凡试用合格者经人事部考评后,由部门最高主管确定并申报试用或录用。

2)试用期内因工作成绩突出调过薪资级别的,试用期后同样享受再定级资格。

3一般规定:

3.1人事异动及工资核定作业权责划分:

3.1.1职等为四级以下(含四级)员工,由部门跟班主管初核。

主管或经理复核,报行政部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核定。

3.1.2职等为四级以上员工由经理初核,报行政部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核定。

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核定。

3.1.3人事异动及工资核定送件流程;

人事组填资料

→初核→复核→核定→行政部建档

原定工资

4.1本厂薪资制度:

全厂实行22天/月,8小时/天制。

a)员工薪资:

底薪+加班费-食宿费。

b)职员薪资:

月薪+职位津贴。

约定:

职位津贴不纳入基本工资内。

c)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情形特殊而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

4.2.1依据员工的学历、年资、经历、考核成绩及服务态度、配合本厂的工作业绩、物价波动指数、人力的供需状况及生活水平等因素.拟定底薪级距表。

经总经理核定各职底薪级距(底薪级距每年视情况确定是否修订)。

4.2.2新进人员如厂外有工作经验则依其在外年资、经历、经试用期满合格聘用再给予适当资位并核定底薪。

4.3其他薪金

4.3.1驻外津贴:

因工作需要得派驻厂外工作者,出差时应凭部门主管人员签批的出差申请表出差,出差回来必须将驻厂的回签单。

工卡和部门主管人员的签认单一起交到行政部,遗失或欠驻厂回签一律不计津贴。

4.3.2驻外津贴发放标准:

员工自驻厂日起,在厂方住宿至次日为一天,即以驻厂住宿天数为核算津贴费用。

4.3.3因工作需要当天出差,当天回厂的不计发驻外津贴。

5.1本厂各职等职位自试用期满调整工资日起,每满一年调整工资一次。

5.1.1定期调整:

各员工年资届满年度调整日时办理调整。

5.1.2不定期调整:

因各职位人力需求异常时调整。

5.1.3定期调整底薪级距标准:

根据物价波动指数,业界行情与人力需求系办理调整底薪级距及调整幅度。

5.1.4工资调整级距(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具体调整薪资数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5.1.5工资调整不因个人原因而变化,以整体薪资体系的调整为原则,工资偏高的调资比例低些,工资偏低的调资比例相对高些。

5.1.6底薪最高界定至总经理。

5.1.7薪资调整权限以被调人的上级主管为原则,五等级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定。

6.1试用期间调整薪资:

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满规定试用期限调整。

6.2)薪资发放:

每月22-30日为发放上月全薪日。

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殊情况另行安排。

6.3)经核准离职(含辞职、停薪、解雇)或停薪留职人员于离职日起停薪。

6.4)所有奖金在未发放以前离厂之员工,一律不计算或发放奖金。

6.5)离职人员于离职日离厂前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后结算薪资。

7.1假期工资发放:

7.1.1事假:

假期内一律不给薪(含底薪、津贴、)。

7.1.2公假:

工伤假及工厂给予其他公假不扣任何工资,婚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视作事假处理。

7.1.3旷工一日扣底薪三日。

8.1停薪留职

8.1.1因工伤或其他事故无法到厂工作,而需要保留工作者需由总经理核准。

8.1.2因工伤停薪留职者,按劳动法法规执行。

8.1.3因事假停薪留职者不给薪。

8.1.4停薪留职期间年资不计。

九、升降、任免、调动:

1升职:

以工厂有关部门考察工作积极,工作表现突出,对工厂有一定贡献并具一定的管理水平者,由该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批准升职,其升职后的待遇与其职位应相一致。

2降职:

经多方反映其工作表现差,长期以来工作成绩平平,责任心差,不符合工厂发展需要,工厂将对其降职,降职后的待遇与所降职务一致。

3任职:

工厂经对正式职务的一般干部的考察,根据工厂组织管理之需要给予正式职务任命,任职考察后享受该职务的一切待遇。

4内部调动:

经工厂考察和研究,根据某项工作需要对能力允许的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进行内部调动,调动后的待遇与新职位待遇一致,属升调者考察期后其待遇按调动后的职位作调整。

十、员工证、制服的管理:

1员工证的管理

1)员工证为工厂识别员工身份的证件,所有员工进入工厂生活区、工作区都必须随身配带此证。

2)员工证不可私下转让,调换、涂改和伪造,不准私自乱影响员工证外观,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申请补办。

3)员工证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换证费10元由会计部从工资中扣除。

2制服管理

1)制服为工厂员工标志的识别,所有员工上班时间都必须穿着制服。

2)制服不准私自转借他人,穿着必须整洁,并扣上衣服扣。

3)正常离职的员工,自动离职和被解雇者,必须在离厂前将洗干净的制服交回给人事部。

如制服未洗干净或未洗,以每件5元的洗涤费从其工资中扣除。

4)在工作时间内,制服非人为故意损坏者,可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方可更换。

5)凡在一年内或未满一年人为致使制服损坏或丢失者,要求更换或重新领取厂服者,按厂服购价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十一、加班制度:

1为提高劳动效率,充分利用劳动时间和劳动资源,合理有效地控制劳动出勤工时和工资成本,凡加班均应遵守加班制度。

2凡在规定应出勤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分下列三种:

A: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或生产任务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B:

休息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周末工作者。

C:

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者。

D:

休息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即轮休日与休息日替换。

3生产部门及生产服务部门因工作进度需要加班者,由部门主管指派文员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认后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文员汇总报指定主管人员签核。

4本厂员工于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委,否则视情节轻重惩罚。

5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非直接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主管/经理确认后指派文员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签批后送行政部。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PMC根据生产派单安排加班时间,生产部主管根据PMC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生产部经理签批后送交行政部,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记载于生产日报上。

3).各部门加班申请单应于当日下午17:

00前交行政人事组汇总,生产部夜班人员加班申请单可于晚上20:

00前交人事组备查;在加班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加班的必须于次日补交《延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各部门主管/经理平时加班不必填写《加班申请单》,只须打卡。

6.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的加班由行政部按PMC安排生产所需工时核算加班工时是否相符,否则,与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扣减工时。

2).管理类人员加班,其直属主管对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工时。

3).主管/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等情形者,由总经理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二次者记过处分,并予以处罚,列入调资考评。

4)加班费:

平时加班按1:

1.5计加班,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

5)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a)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b)业务人员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十二、假期、请假制

1假期种类:

①事假②病假③工伤假④婚假⑤丧假⑥公假

1)事假:

因私事须请假者,应直接呈报直属主管审批事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提供事假证明。

2)病假:

因身体不适不能坚持本岗位工作而需申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诊断证明方能有效。

3)工伤假:

工作时间因工受伤,凭部门主管或负责安全的管理员有效工伤报告书或医院证明书等,可申请工伤假。

4)婚假:

凡结婚者均可申请婚假,婚假结束后应向工厂出具结婚证明书。

5)丧假:

三代以内之直系亲属去丧,可申请此假,回厂消假时,出具当地地方政府开具之死亡证明等。

6)公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

国家的法定节日,工厂按规定天数放假并届时通知所有工资照发。

2请假程序

1)向本部门文员或主管索取请假申请表按规定要求一式两份。

2)把写好后的请假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批签名,后经人事部签核,据请假天数三天以上(含三天)经总经理批示。

3)按程序办理好一切手续后方可出厂,否则作旷工论处。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按程序请假者,回厂后应出具有力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假权限:

1)部门主管只有一天的假权。

2)两天以上的假权由总经理签核。

3)请假单上的请假天数一定与实际天数相等,超过批假天数的除去请假天数外,其余按旷工论处。

4)写字楼职员主管级以上的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核后方可生效。

4请假条例履行规定

1)因工受伤者,工伤假期内保留基本工资,但必须要出示医生证明及有关文件报告。

2)假期长短按地区区域分,本广东省内4-6天,外省10-15天。

3)试用期未满者,不允许请长假,如请假其试用期亦顺应延长。

4)事假一律不接受延长请假时间,不接受电话请假。

5)凡职员工的请假均记录下来作为人事档案考核升调薪考评记录。

6)一切事假、婚假均需提前请假。

职员请假提前48小时,员工请假提前24小时,以便作好生产安排。

十三、膳食、宿舍管理制度

1职员工膳食待遇标准

1)统一伙食

2)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夜宵膳食津贴依工厂现行规定给予。

3)正常开餐时间:

4)早餐7:

10-8:

00中餐11:

20-12:

50(其中11:

20—11:

50,11:

50—12:

20)

5)晚餐17:

00-18:

00夜宵0:

00-0:

30(晚餐:

16:

50—17:

20,17:

20—17:

50)

2用餐制度:

1)遵守秩序,自觉排队打饭.打菜。

2)不准大声喧哗或随地吐痰。

3)不准重复用餐或一人代打两份餐。

4)不准将饭渣,菜渣和汤倒在地上。

5)不准用餐后不清理桌面杂物。

6)不准刁污辱谩骂食堂工作人员。

7)节约用食,严禁乱倒剩饭。

8)特殊情况,员工请食堂人员另外烧饭,需经人事部批准,未经批准当给予双方当事人之处罚。

9)就餐时发现饭菜不卫生的,可把物证交给值班员或人事部行政管理人员认可,由人事部给予处罚,严禁因饭菜问题甩碗、丢盘等不雅之举,否则该人员必受相应处罚。

10)违反以上用餐管理制度,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15元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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