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掌握保安履约一般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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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掌握保安履约一般常识

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常识培训材料

公司各单位:

为使各单位员工进一步掌握港口设施保安知识,现将集团编制的保安履约常识培训材料下发,望各单位立即下发到岗位,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保安办

2014年1月5日

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常识宣传材料50题

1SOLAS公约

SOLAS公约的全称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

实际上,SOLAS公约是于1914年产生的,其名称为《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13年在英国政府的提议下,13个国家在伦敦通过了《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其后,1929年、1933年和1948年又通过了几个新版本。

1960年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一个新版本,并于1965年生效。

1974年1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一个新版本,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

就是沿用至今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之后,又进行了不断的修改。

2002年前,SOLAS公约中只涉及船舶航行安全方面的要求。

2001年至2002年,在美国的倡导下,增加了海上保安的内容。

到目前为止,SOLAS公约共有十二章。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2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

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通过了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1号决议)。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的全称是《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

该公约修正案涉及的章节:

(1)原V章(第五章)航行安全(第19条);

(2)原第XI章(第九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现为第XI—1章(第3条、第5条);

(3)增加(插入)第XI—2章(共13条),题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3ISPS规则

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还通过了ISPS规则(2号决议)作为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的具体要求。

该规则的全称为《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而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则将该规则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简称为ISPS规则。

ISPS规则是一份独立的规则文件,由A部分(强制性规则)和B部分(建设性规则)组成。

A部分全称为《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2章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对政府、港口组织和航运公司在保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B部分全称为《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XI—2章和本规则A部分规定的指导》,是对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提出的指导建议。

上述规则的目标是:

(1)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进行合作的国际框架,以探察保安威胁并针对影响到用于国际贸易的船舶或港口设施的保安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2)确立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各自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关于确保海上保安的作用和责任;

(3)确保及时和有效地收集和交流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4)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以具备对保安等级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

(5)确保对具备充分和恰当的海上保安措施抱有信心。

为达到上述目标,规则还提出以下要求:

(1)收集并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缔约国政府交流该信息;

(2)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协议;

(3)防止擅自进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

(4)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

(5)提供对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作出反应的报警方式;

(6)要求在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7)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4国际海事组织

SOLAS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召开外交大会通过的。

该组织简称“IM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于1948年2月9日——3月6日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事大会上通过成立的,实际上于1959年1月6日在其第一届大会期间正式成立。

当时的名称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

后于1982年5月22日起,该组织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该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目前该组织共有164个成员国和三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法罗群岛)。

该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4个主要委员会组成(即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

此外还有一个便利委员会和主要技术委员会的一些分委会(9个)。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每两年改选一次。

目前扩大到40个成员国(原32个)。

该组织主要是履行“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即两大任务,一是海上航行安全;二是防止船舶污染。

我国于1973年恢复了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并从1989年起连续担任该组织的A类理事国。

5SOLAS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的产生背景

SOLAS公约产生背景就是1912年4月发生的世界航海史上最大的一次海难——“泰坦尼克号”海难。

该船在其处女航中沉没,致使1500多名船员和乘客罹难。

这一事故,引起了当时众多国家政府的质疑与深思。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主要是基于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纽约(世贸大厦)发生的灾难事件(“9、11”事件)。

这一事件,导致整个大厦坍塌,2000多人罹难。

“9、11”事件震惊了美国,也震惊了全世界。

“9、11”事件,“吓坏了”美国。

首先促使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展开了国际反恐斗争。

6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生效时间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7恐怖活动的含义

恐怖活动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政治目的,迫使或影响某一国家或国际组织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以平民或非军事设施为目标而进行的暴力或威胁的行为,如进行爆炸、绑架、暗杀、劫持等,甚至使用生化武器。

8海上恐怖活动的含义

海上恐怖活动主要就是指以船舶和港口设施包括船员和在港人员为目标而进行的暴力或威胁的行为,如劫船、武装袭击、爆炸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交通部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是于2007年3月12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是对交通部于2004年6月16日发布的《船舶保安规则》(交海发〔2004〕315号)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共6章59条,是规范国际船舶保安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是于2007年11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是对交通部于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水发〔2003〕500号)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共11章85条,是规范港口设施保安的。

11港口设施的含义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界定的港口设施是指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其中包括锚地、候泊区和进港航道等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中界定的是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

12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就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港口设施内设立的不得擅入的地方或受到限制的地方(处所)。

13船港界面活动的含义

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人员往来、货物装卸或者接受其他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14船到船活动的含义

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的行为。

15港口设施的分类

港口设施按其服务功能划分有如下几类:

(1)集装箱码头;

(2)油类(原油、成品油、液化气、液体化工品等)码头;

(3)客运(滚)码头;

(4)件杂货码头;

(5)固体散货(矿石、煤炭、散粮等)码头。

目前,青岛港经批准的已领取《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有:

大港分公司的大港杂货码头和大港客运码头、油港分公司的黄岛油码头、前港分公司的前湾矿石/煤炭码头、西港分公司的前湾杂货码头、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湾集装箱码头;现正在报送审批的港口设施有:

油港分公司的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的青岛港原油码头(对油港分公司的黄岛油码头进行重新评估)。

16港口设施保安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所进行的活动。

但这种活动不应扩展至对袭击反应或此类袭击之后的任何必要处理活动,即这种活动不是指对恐怖袭击的反应或恐怖袭击发生后的处置活动。

港口设施保安主要涉及(或探讨)当船舶位于港口设施时对船舶的保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船舶可能对港口设施造成威胁,例如,当船舶位于港口设施时,该船舶可能被用作发出攻击的基地。

就是说,港口设施保安可能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港口设施可能被利用,对挂靠船舶发出攻击;二是船舶可能被利用,对挂靠港口设施发出攻击;三是直接对港口设施发出攻击。

其中,对挂靠船舶发出攻击是港口设施保安的重点,要围绕着这个重点开展港口设施保安。

17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

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主要包括:

(1)确定保安等级;

(2)保安评估;

(3)保安计划;

(4)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5)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6)保安声明;

(7)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演习;

(8)保安信息与联络;

(9)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8保安事件的含义

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19保安事件的种类

根据ISPS规则,港口设施保安威胁其中保安事件包括:

(1)通过爆炸、纵火、毁坏或恶意行为损坏、破坏港口设施或船舶;

(2)劫持、占领船舶或劫持船上人员;

(3)损坏货物、船舶关键设备或系统、船舶物料;

(4)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港口设施;

(5)走私武器或设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6)使用船舶运输企图制造保安事件的人员和(或)设备;

(7)利用船舶作为制造损坏或破坏的武器或方法;

(8)阻塞港口入口、航道、船闸等;

(9)核袭击、生物袭击和化学袭击。

20保安事件的分类

从保安事件的危害后果和影响程度上划分,共分3类:

(1)一般性保安事件,如翻墙、强行入港、港内闲杂人员等,这类保安事件一般不会造成危害后果;

(2)较严重保安事件,如破坏港口设施或船舶、走私武器或设备、偷渡等,这类保安事件可能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3)重大保安事件,如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这类保安事件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21保安等级的含义

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或企图造成保安事件或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22保安等级的划分

保安等级共划分为3个保安等级,保安等级是从低到高分为保安等级1、2、3。

保安等级1:

应当始终保持的适当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2:

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级:

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3保安措施

保安措施是指针对三个保安等级所安排的相应办法(做出的规定或计划的办法)。

保安措施包括港口设施通道和出入口、港口设施限制区域、港口设施货物装卸活动、船舶物料交付活动、港口设施保安监控和无人照管行李等六个方面。

在不同保安等级状态下,对上述六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1状态下,这六个方面分别采取什么样的保安措施,即是正常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2状态下,这六个方面分别采取什么样的保安措施,即是附加保安措施。

保安等级3状态下,这六个方面分别采取什么样的保安措施,即是特殊保安措施,也是附加保安措施(或再附加保安措施)。

24保安技术的含义

保安技术即为港口设施保安监控,是指港口设施保安的主体(包括港口设施经营人、港口设施保安员以及与保安有关的港口设施工作人员等)旨在用于防范性保安的而必须具备的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的方法、手段、技能、技巧以及设备设施等。

一般包括周界保安系统、通道控制系统、保安证件系统、保安检查技术、保安监控系统、探测技术和设备、保安通信系统、保安信息资料等方面。

25应急反应程序

应急反应程序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在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或可能或即将发生保安事件的情况下(一般是指处于保安等级3或发生重大保安事件的情况下)所做出快速相应的操作规程(步骤、方法等)。

一般包括报告、应对、响应等方面的程序。

(1)报告程序

①内部报告程序主要规定是保安信息(事件)获得者和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如何向港口设施内的组织领导报告的程序。

严格意义上讲,不包括港口。

②外部报告程序主要规定是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向港口设施外的港口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的程序。

严格意义上讲,还应包括港口。

(2)应对程序:

主要规定是港口设施(经营人)对不同的保安事件应当采取何种相应措施(对策)的程序,如九类保安事件的应对程序(应急反应程序)等。

(3)响应程序:

主要规定是交通部的3级保安指令下达或港口设施内船舶的保安报警系统启动后或不适应规则的船舶挂靠港口设施前港口设施(经营人)对其做出反应的程序。

26保安声明的含义

保安声明是指发生船港界面活动时,港口设施与船舶为协调各自采取的保安措施签署的书面协议。

《保安声明》由港口设施保安员、船舶保安员(船长)签署。

27保安评估的含义

保安评估是指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港口设施保安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保安措施建议的活动。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主要是对港口设施营运的各方面进行的风险分析,以确定其哪些部分更容易和(或)更可能成为攻击目标。

保安风险是攻击的威胁与目标的脆弱性和攻击后果的函数(保安风险=攻击的威胁×目标的脆弱性×攻击后果)。

28保安评估的效力

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即每次保安评估的效力为五年。

但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包括港口主要设施或者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港口设施保安组织、通信系统、保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发生重大改变,港口设施发生了重大保安事件等)除外。

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就要重新进行保安评估。

29保安计划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根据保安评估报告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30保安计划的落实

保安计划的落实包括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安装使用保安设备设施,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和程序。

(1)按照交通部规定的保安标准配备保安、交通、通信装备,按照规定设置港口设施内的标志。

(2)新建或者改扩建的港口设施的保安设备设施应当与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3)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保安措施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以及相关服务的干扰或者延误。

(4)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过程中涉及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协调。

(5)非经常性地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和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港口设施,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来达到保安要求。

31保安符合证书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是指《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后,经交通部检查合格,符合规定,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的书面证明。

32保安符合证书的效力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33保安符合证书的核验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每年核验一次(有效期内),由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34年度核验不得通过情况

下列情况不得通过年度核验:

(1)保安设备设施状况不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规定;

(2)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港口设施其他保安人员不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3)未按照规定进行或者参加保安训练、演习;

(4)未按照规定收取和使用港口设施保安费。

35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的含义

(1)港口设施经营人是指港口设施的经营主体,即公司。

(2)港口设施管理人是指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即政府主管部门。

36港口设施保安组织

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是指所确定的负责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组织。

即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已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设置的承担日常保安管理和应急反应等职责的机构。

目前,青岛港的港口设施保安组织体系包括在集团港口设施保安领导小组(下设集团港口设施保安办公室)的领导下的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或港口设施保安领导小组;港口设施保安办公室;门卫队、巡逻队等,还包括在启动应急反应程序时建立的应急指挥小组、各类应急小组以及应急相关部门。

37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又称港口设施保安员,是指被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指定负责制定、实施、调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进行保安联络的人员。

38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的职责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职责包括:

(1)配合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查;

(2)确保港口设施按本规则的规定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对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保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有效实施;

(4)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载内容进行经常性评价和必要的调整;

(5)进行港口设施相关人员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的教育;

(6)确保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7)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存事件记录;

(8)与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9)签署《保安声明》;

(10)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保安工作;

(11)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施设备;

(13)在接到船舶保安员请求时,协助其确认登船人员的身份。

39保安培训的含义

保安培训是指交通部、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对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从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其他从事与港口设施保安有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按照ISPS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具备履行其保安职责方面或者担任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或者相关保安基础知识和岗位保安要求的学习教育。

40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内容

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各保安等级的含义和本岗位保安要求;

(2)辨认和探察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

(3)辨认可能威胁保安者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4)紧急撤离、简单救护等自我保护技术。

41保安训练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是指对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规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保安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进行的练习。

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

42保安演习的含义

保安演习是指为了验证、评价和提高各级保安组织、相关部门、港口设施及人员的综合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通过模拟保安事件,根据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的多单位参与、协同进行的练习。

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保安演习,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43保安训练、演习的目的

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训练和演习总的目的就是确保港口设施人员熟练履行其在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发现并及时改进任何保安缺陷。

(1)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训练目的是对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测试。

(2)港口设施进行保安演习目的是验证、评价和提高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综合反应能力,加强各级保安组织、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

44保安训练、演习的形式

保安训练、演习的形式主要包括:

(1)实地;

(2)模拟;

(3)与相关训练、演习结合。

45保安信息的含义

(1)广义上的保安信息是指与港口设施保安有关的任何消息(计算机传送的内容),包括保安事件信息、保安预警信息、保安等级信息、到港船舶保安信息、保安工作信息、其他保安信息等。

(2)狭义上的保安信息是指与保安事件以及保安等级有关的情况。

46保安信息联络

(1)保安联络点

①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是全国港口设施保安总联络点,负责全国港口设施的保安报警接收和保安信息联络工作。

②各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值班室:

是所在地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负责接收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向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了解船舶保安信息,针对接收到的保安报警及时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采取保安行动,并视情通报有关部门;将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并为相关船舶提供保安建议或者援助;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报告保安信息等的全天候联系工作。

(2)保安信息联络

①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收到保安报警后,应立即与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报告港口设施名称、位置,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名称,设施内相关船舶、人员和货物,受到的保安威胁等情况。

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收到相关船舶保安事件和其他船舶保安信息,应当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通知相关的港口设施,协调港口设施和船舶的保安行动。

③交通部: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负责接收和向国内相关部门、机构传送相关信息。

47监督检查的含义

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48法律责任

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1)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2)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未经必要的培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更换;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未能履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参加保安培训,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或者撤销其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资格。

49便利原则

便利原则是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规定的,主要规定是为船员上下船和进出港提供方便,旨在执行保安措施和程序时,尽量避免给船员及其他人员造成不便。

50不被延误与干扰原则

不被延误与干扰原则是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规定的,主要规定是在港口设施执行保安措施和程序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员、货物、和服务的干扰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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