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352834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54.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docx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1、流程步骤

(一)货币资金业务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

 

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

(一)货币资金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岗位不健全,不相容岗位未实现有效分离,容易出现财会人员舞弊的可能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XX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2.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3.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负责保管印章人员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

4.按照规定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财政所

银行账户

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不善,多头开户,不及时销户,为违规转移隐匿单位资金提供便利

1.银行账户由财政所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2.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

3.银行预留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预留印鉴;

4.防范网上支付的风险。

财政所

货币资金

核查控制

资金清查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资金丢失和会计人员舞弊风险

1.建立现金清查制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2.加强银行对账管理,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出具资金核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整改,堵塞管理漏洞。

财政所

债券管理

债权长期挂账,形成呆账、坏账损失

1.建立有效的债权清理机制;

2.定期核查债权信息,及时追索和清;

3.对临近诉讼时效的债权信息,及时办理诉讼时效保全手续。

4.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应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置方案;

5.已核销的坏账,单位仍然保留追索权,应单独设置备查账。

财政所

(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

超标准配置资产,造成资产损失浪费,资产配置不合理,影响工作运行。

1.资产预算编制参见预算业务预算编制控制;

2.资产购置参见政府采购业务活动控制;

3.资金支付参见收支业务控制。

本单位

资产使用

资产保管不善、维护不当造成资产毁损浪费,缺乏资产有效记录和清查盘点制度,产生帐外资产、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问题

1.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并使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管理;

2.规定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

3.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单位、财会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报经资产管理单位审批;

4.及时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并进行资产信息的内部公开;

5.做好固定资产日常保养、维修和维护工作,维修、维护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

6.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固定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以及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资产使用单位及人员

资产收益

管理

资产收益未及时收取,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失

1.资产收益的收取参见收入业务控制;

2.资产对外签订合同参照合同控制;

3.收益管理参见对外投资业务控制。

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没有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可能导致资产流失、单位利益受损

1.重大资产处置,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

2.对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

3.重大资产处置需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技术审核;

4.资产处置收益按照国家规定上缴或管理;

5.资产管理单位对处置的资产及时进行记录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单位

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来我单位咨询、办事、投诉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

首位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手续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2、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经办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将按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节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办公室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群体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责任追究种类

1、责成做出书面检查

2、诫勉教育

3、效能告诫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工作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求、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来信来访,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

6、违反首问责任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后果的。

7、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对立案调查的案件,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超越权限或错误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

第三节限时办结制

第十条限时办结的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向相关办公室、部门申报、诉求、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

2、领导交办的指定了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

3、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交办)的有关事项。

4、各类公文(函),领导批件的阅办事项。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的要求: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规定的时限办理。

2、对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理。

3、对上级转达(交办)的事项,领导安排的工作,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明确的时限办理。

4、对其他办理事项,也应及时办理。

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情况复杂等事项,不能即时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服务对象一个明确的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纪律要求

镇督查领导小组为实施限时办结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工作拖延、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投诉。

第四节假期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时限

1、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

2、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由部门批准,报政府办公室。

3、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写出书面申请,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4、需延假的,必须报镇党委书记审批。

5、部门领导请假的,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请假要求

1、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

2、凡需请假人员,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3、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请假3天以上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在假条上签出意见,交镇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销假

1、假期满后,必须由本人向批准假的领导和镇办公室销假。

2、因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3、凡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视为旷工,按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假期类别

1、公休假:

严格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需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单独休假。

2、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按上级规定休假时限。

3、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4、产假:

女职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者为晚育,可享受产假120天;男方护理假15天;未达到晚育的单胎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胎的,多一胎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产假30天;剖腹产增加15天。

5、其他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具体规定

在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职工,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若在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

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在此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因公务员年度考核缓定或定为不称职者,在此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旷工处理

按规定的作息时间(镇集中开会以到会场为准),原则上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凡累计迟到、早退4次计旷工1天。

其处理办法是:

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扣津补贴60元/天。

一年内累计旷工6-10天者,扣津补贴100元/天和年终各类综合奖,不参与年终目标考核。

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不含迟到、早退累计旷工天数),扣津补贴150元/天和年终各类综合奖,不参与年终目标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事假处理

无请假条的事假视为旷工,事假最多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事假抵扣当年本人按规定享受的公休假,抵扣完为止;

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满1个月的,扣1个月的津补贴。

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半年的津补贴。

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扣全年的津补贴和年终各类综合奖。

第二十条病假处理

无病假证明和医疗有效证明(含病历)视为旷工,病假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公务员考核,不确定档次;不享受生产性、工作性的补贴和奖金。

因公受伤住院或经批准病休的视为出勤。

第二十一条考勤制度

全镇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要严格考勤,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工、公假、事假、病假、休假等七种。

财政所安排专人每天考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考勤表必须在次月3日前报镇办,逾期不报的,将作通报批评,一年中有三次不报的,扣部门领导年终综合奖。

第五节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印章应专人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不准将印章交他人代管、托管、代使用、托使用。

第二十五条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被盗,发生此类现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六条非特殊情况,印章不得随身携带,如确需携带印章的,须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印章的使用,须经领导同意后,方能加盖,加盖公章后必须登记。

第六节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镇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三十条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三十二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

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

三、合法性审核。

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对记帐凭证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第三十三条会计帐簿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主要有以下内容: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第七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情况,防止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项报告对象:

马鞍镇人民政府全镇干部职工。

第三十六条报告主要事项:

1、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建造、购买、装修、调换、出售住房的情况。

2、干部职工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投资情况。

3、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工作调动、参军、就业等情况。

4、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5、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6、干部职工和家庭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等情况。

7、干部职工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情况。

8、干部职工长期向企业和其他单位借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情况。

9、干部职工和家庭成员继承遗产情况。

10、干部职工认为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报告程序:

1、原则上应事先填写报告表,事后如实汇报结果。

2、干部职工向区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十八条报告要求:

1、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2、报告事项因某种原因而未有结果的,应向区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办理注销手续。

3、报告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镇纪委,一份单位存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