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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学院教材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教材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必须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学和教材工作意见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因此,在教学运行管理中,教材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教材工作包括:

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奖和讲义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教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建立教材建设与选用的审批制度,保证优秀教材进入课堂,保证自编教材和讲义的质量,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积极稳妥地开发校本教材,保证按时使用高质量的教材和讲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关心教学改革、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秉公办事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设备与教材管理科。

第六条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院级重点教材的评审立项工作;审核全院所有课程教材的选用;负责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等。

第七条各系(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分管教学的主任任组长。

该小组负责制定本系(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查本系(院)、部自编教材及讲义的质量;负责本系(院)、部优秀教材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本系(院)、部使用教材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八条自编教材编写、出版程序:

1、作者向本系(院)、部提出申请并拟出教材编写提纲。

2、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核,合格者纳入本系(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学院申报。

3、在各系(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教务处负责拟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

4、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院级教材建设规划。

5、各系(院)、部组织本单位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的作者编写教材;完稿后将书稿(包括电子版)及三位专家(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的评审意见等材料报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6、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实施出版。

第九条编写自编教材的基本原则: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倡导改革精神,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宁缺毋滥。

3、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专业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要求,有利于实现学科(专业)的教学目标。

4、要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适合我院实际、具有我院特色的校本教材;

5、注意本学科(专业)各部分内容间的相互衔接以及与其他学科(专业)内容的联系;

6、 集体编写教材,作者不宜过多,要强调主编的作用、确定主编的责任。

7、如果申报编写的教材已有正式出版的属于“三种教材”(即“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和“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的同类教材,需要说明自编的理由;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才能编写出版,作为使用教材。

凡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教材,由学院从教材建设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优先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1、编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包括精品课主持人和专业带头人)。

2、教学中反映较好的需要修订的教材。

3、教学改革力度大、较好地反映我国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以及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发展、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教材。

4、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的教材。

5、在省部级以上规划立项的教材。

6、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材。

7、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我院办学特色的校本教材。

8、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9、多媒体、音像教材。

第十一条教材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资助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2、资助我院教师在山东省精品教材建设中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3、资助我院教师在国家部(委)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教材建设规划中立项的教材编写与出版;

4、作为学院优秀教材的奖励基金;

5、资助学院对急需的外文原版教材的引进;

第十二条编写自编教材按规定标准领取稿费。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所有课程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应及时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便利条件,如组织新教材展示会等。

第十四条学院所开设的课程均应优先选用列为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例如先选“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再选“十五”和“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最后选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选修课教材的选用,也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但可略有放宽。

第十五条各系(院)、部所开设课程若没有上述推荐或获奖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如已出版的被列为精品教材建设的教材)。

第十六条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教学目标和课程需要,经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同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积极地、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

第十七条若系(院)、部所开设课程需要选用我院教师自编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学期单独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若我院教师自编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属于“三种教材”(即“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和“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可优先选用。

第十八条若各系(院)、部所开设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经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报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自编讲义。

第十九条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若需要变更教材,必须在使用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报告,经原审批机构讨论通过,并报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方可更换。

第二十条学院定期公布各系(院)、部教材选用情况。

第五章教材供应

第二十一条我院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统一承办。

其具体任务是:

组织订购、组织采购、教材库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课前到书率统计、建立并维护学生使用教材档案等。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禁止任何系(院)、部及任课教师和其他人员将教材带入课堂售给学生。

第二十三条选用教材审定程序是:

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版次---教研室初审---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核---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未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教材审定后不得随意改换,特殊情况时,必须说明改换教材原因,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才能改换教材。

第二十四条教材订购

1、系(院)、部的教材订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按班级认真填写《教材预订计划单》,做到逐项目填写准确、不错、不漏。

教务处根据《教材预订计划单》按时将教材发给学生。

2、各系(院)、部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按教材订购程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各系(院)、部《教材预订计划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纸质版要有系(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以便汇总统一预订。

4、临时补订教材须提前三周向教务处申报并填写《教材补订单》。

教务处在三天内回告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第二十五条教材保管

1、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书库管理员负责保管。

2、一般情况下当年教材当年使用,特殊情况时教务处教材库可以保管二年。

变更教材时应尽量将库存教材用完后再用新教材。

3、教材入库,须有《发货清单》。

书库管理员逐包检查实到教材与《订单》、《发货清单》是否相符,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发货清单》上签字后,教材管理员暂存。

教材出库,须持有系(院)、部的《教材预订计划单》或《教材补订单》领取教材,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材发行

1、各系(院)、部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在开学前两天内将已经入库的本学期使用的教材领走。

开学以后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利用上课时间领教材。

2、教师讲课用教材,若属同版教材,原则上连续使用二学年。

领取新版教材时,由各系(院)、部教学办持《教师用教材领取单》统一领取。

3、教务处开学后检查教材领取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教材库不办理个人领取教材业务。

第二十七条教材款

1、新生报导时,参照上一届同专业所用教材情况,交教材预收款,毕业时多退少补。

2、任课教师讲课用教材款项,从学院经费中支付。

3、教务处每学年将过期、折损、脏烂、赠阅教材清理一次。

须处置库存教材时,需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费用从学院经费中支付。

4、为保证学生用书,教务处预定教材时须留有一定的机动数,标准为预订数量的3%。

费用从学院经费中支付。

5、教材款报销单,须有教材管理员、书库管理员同时签字,并附有《发货清单》,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支付,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最后一批教材入库算起)。

6、学生交纳教材预收款后,各系(院)、部及任课教师和所有本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教材款。

学生有权拒绝交款并向学院举报。

7、教材每两学年组织一次公开招投标。

8、每学年教材费总额的3%,作为教材建设经费。

从教材建设经费中支出的费用,每学年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做好帐目处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而出版的教材,属于教师个人行为,学院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在我院学生中使用。

第二十九条因计划不周(多订少领、订而不用等)造成教材积压浪费时,由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和系(院)、部教材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教材(多订少领、订而不用等)费用总额10%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自编讲义

第三十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讲义具有内容更新快,印刷、编写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

因此,搞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刷工作,是高职院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我院在校生使用的自编讲义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自编讲义的内容要求:

1、语言文字要规范、简练,注意学生的特点。

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2、照片、插图和图表要与教材内容紧密配合,地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审;

3、引文、摘录要准确;

4、名称、名词、术语均应采取国际统一名称或国家统一规定名称。

外国人名、地名采用通用译名。

简化字要符合国家正式公布的字表;

5、标题、字母、符号、体例必须规范、统一;

6、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讲义编审、印制计划

1、各系(院)、部应从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出发,加强对教材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切实做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及印制计划。

2、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制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

本学期放假前制定好下一学期开课所需讲义(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常用讲义及实践性环节的辅助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

3、新编(修订)讲义选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质量和职业教育特色。

选题的确定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同时确定主编人、参编人和审稿人。

4、内部讲义编审、印制的审批程序是:

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教务处负责印制。

第三十三条编审工作

1、讲义的编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主讲本门课程2遍以上),并且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几个人合作(一般不超过三人为宜)编写讲义,应该明确主编人、参编人。

主编要对书稿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2、讲义的字数每课时不得超过三千字(按稿面字数计算)。

学时数以教学计划为准。

3、教师编写的讲义稿,必须采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书稿应该做到齐、清、定"(即:

文图工整、清楚、定稿)。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讲义稿,教务处有权要求编者清稿。

第三十四条印刷工作

1、各系(院)、部应按时交讲义印制计划。

填写讲义印制计划表和讲义印制单,经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未列入计划的讲义一般不享受讲义补贴,特殊情况要经教务处审批。

2、印刷方式可以采用胶印、速印、复印等,采用何种方式由教务处与交稿人商定。

印刷数量,原则上以满足本学年学生使用为准。

3、讲义编者要在使用该讲义前二个月交稿,保证按时校对印刷质量。

因推迟交稿时间或因校对发生差错而影响学生用书或讲义质量,由编者负责。

第三十五条讲义费

1、讲义稿费由教务处负责从教材费中支付。

2、印制好的讲义由教务处按成本价从学生所交教材预收款中扣除。

第七章教材评奖

第三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自编教材评奖办法。

第三十七条优秀教材评选范围:

我院教师在规定时期内编(译)著(含修订版)或与外单位合著、以我院教师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声像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辅助教材),均可参加评奖。

第三十八条优秀教材评选标准:

评选院级优秀教材,要从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申报参加评选的教材,应符合“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注重实践、突出特色、利于教学”的原则。

1、思想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思想观点正确,能够运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利于对学生的素质培养。

2、科学性

申报的教材应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有一定的理论性和系统性,逻辑性强,能够密切联系实际。

3、先进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内容取材合理,能够正确反映学科的进展和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内容、结构、体系安排符合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4、实用性

申报评奖的教材能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重点突出,材料准确翔实,例证配合恰当,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学,便于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出版质量

文字规范精练,语言流畅,图文并茂,印刷清晰,装潢美观大方,错误率低于规定要求。

第三十九条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1、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在系(院)、部初评的基础上,由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报学院批准。

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2、具体程序

(1)经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在组织评奖前1个月向全院发布公告;

(2)各系(院)、部统计规定时期内本系(院)、部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情况,填写《&&&&职业学院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

(3)根据评选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上述统计表的教材主编人可向本系(院)、部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提交参评教材和评价材料各2份;

(4)系(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经系(院)、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院级优秀教材;

(6)经过全院公示后(公示期为一周),教务处向全院公布院级优秀教材的评选结果。

第四十条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和方法

1、院级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分为:

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根据我院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数量,院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其中一等奖占5%以内,二等奖占8%以内,三等奖占12%以内。

3、奖励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4、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技术)档案,可作为晋级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5、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教务处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并给予一定的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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