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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规则1027

期货交易所交易交割规则及实施细则

2011年7月28日

一、交易规则介绍:

(一)、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及代码:

品种

硬冬小麦

强筋小麦

棉花

白糖

PTA

早籼稻

菜籽油

甲醇

代码

WT

WS

CF

SR

TA

ER

RO

ME

品种

黄大豆1号

黄大豆2号

豆粕

玉米

豆油

聚乙烯

聚氯乙烯

棕榈油

焦炭

代码

A

B

M

C

Y

L

V

P

J

品种

橡胶

燃料油

黄金

螺纹钢

线材

代码

CU

AL

PB

ZN

RU

FU

AU

RB

WR

品种

沪深300指数

代码

IF

(二)、各交易所交易时间

1、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

9:

00-10:

15(第一节);10:

30-11:

30(第二节);13:

30-15:

00(第三节)

2、中金所:

一般交易日交易时间:

9:

15-11:

30(第一节)和13:

00-15:

15(第二节);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

15-11:

30(第一节)和13:

00-15:

00(第二节)。

(三)、交易单位:

1、最小单边下单量:

“1手”以及“1手”的整数倍。

2、各合约每手的数量:

铜、铝、锌、天然橡胶、棉花、塑料、PVC、PTA、菜籽油为5吨/手;

天然橡胶从RU1208合约开始为10吨/手。

铅为25吨/手;

甲醇为50吨/手;

焦炭为100吨/手;

黄金为1000克/手;

其他商品期货合约为10吨/手(FU自FU1202合约起为50吨/手)。

沪深300指数的合约乘数是每点300元。

(四)、最大单边下单量:

郑州:

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不超过200手)

大连:

1000手(玉米最大下单量为2000手;焦炭最大下单量为500手)

上海:

500手

中金:

100手(市价指令每次不超过50手)

(五)、尾数最小变动单位:

尾数为1的倍数的有: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燃料油,强麦,硬麦,早籼稻,白糖,螺纹钢,线材,焦炭,甲醇

尾数为2的倍数的有:

豆油,PTA,菜籽油,棕榈油

尾数为5的倍数的有:

塑料,PVC,铝,天胶,锌,棉花,铅

尾数为10的倍数的有:

0.01的倍数:

黄金

0.2点的倍数:

沪深300指数

(六)、交易指令的种类:

1、上海:

限价指令、取消指令。

2、郑州、大连:

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取消指令、通用委托。

(郑州市价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当行情出现单边无连续报价时,未成交的市价指令自动撤销。

大连市价指令是按照涨跌停板价格挂单。

3、中金所:

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七)、开盘价的定义:

1、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八)、成交原则:

1、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价为申买价、申卖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居中的价格。

2、当某个上市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

1、郑州交易所

品种

一般月份

交割前一月份

交割月份

第一交易日起

上旬

中旬

下旬

WT、WS、Ro、CF、ER

5%

8%

15%

25%

30%

SR、PTA

6%

8%

ME

6%

6%

2、大连交易所

一般月份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品种

A

B

M

C

Y、P

L,V

J

收取标准

7%

7%

7%

7%

7%

7%

10%

临近交割期的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割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

交割月份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合约价值的30%

3、上海交易所

交易时间段

天胶

黄金

燃料油

螺纹钢

线材

一般月份

8%

6%

8%

8%

13%

7%

8%

8%

8%

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

---

---

---

---

10%

--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8%

7%

8%

10%

13%

10%

15%

8%

8%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10%

10%

12%

15%

15%

20%

10%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15%

15%

15%

20%

20%

30%

15%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20%

20%

20%

30%

30%

——

20%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

---

30%

40%

40%

40%

30%

30%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

近期合约:

15%%;远期合约:

18%。

(十)、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

1、郑州交易所:

一般月份品种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但甲醇除外)

双边持仓量(N万手)

品种

N≤70

70

90

N100

白糖、PTA

6%

8%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品种

N≤40

40

50

N60

硬麦、菜籽油

5%、6%

7%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品种

N≤30

30

40

N50

强麦、早籼稻

5%

7%

10%

12%

双边持仓量(N万手)

品种

N≤30

30

40

N50

一号棉

8%

8%

10%

12%

一般月份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

2、大连交易所:

黄大豆1号、豆粕、聚氯乙烯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其中V为7%)

100万手<N≤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150万手<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20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黄大豆2号、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60万手<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7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50万手<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200万手<N≤25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25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棕榈油、聚乙烯、焦炭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25万手

合约价值的7%

25万手<N≤3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9%

35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新开仓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

3、上海交易所:

表一:

合约

从进入交割月前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X(手)

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CU、AL、ZN)

X≤12万

12

14

X>16万

8%、6%、8%

8%、6.5%、8%

8%、8%、8%

10%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RB)

X≤75万

75万

90万

X>105万

8%

8%

10%

12%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WR)

X≤45万

45万

60万

X>75万

8%

8%

10%

12%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AU)

X≤8万

8

10

X>12万

7%

8%

10%

12%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

(PB)

X≤4万

4

X>6万

8%

10%

12%

表二:

合约

当持仓总量达到下列标准时X(手)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RU)

X≤12万手

12

16

X>20万手

8%(13%)

8%(13%)

9%(13%)

11%(13%)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FU)

X≤100万

100万

150万

X>200万

8%

10%

12%

15%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自FU1202合约起)

X≤10万

10万

15万

X>20万

8%

10%

12%

15%

注:

天然橡胶合约目前一般月份的保证金交易所收取标准为13%。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从RU1208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5万

5%

5万<X≤7万

8%

7万<X≤9万

10%

X>9万

12%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手。

(十一)、涨跌停板制度(详见下表)

交易品种手续费及保证金比例参照表

2011年10月10日

品种(代码)

交易所

手续费

交易所

公司

涨跌幅度

连续停板

交易所保证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豆1号(A)2号(B)

4元/手

7%

11%

5%-6%-8%

8%-10%

豆粕(M)

3元/手

7%

11%

5%-6%-8%

8%-10%

玉米(C)

2元/手

7%

11%

5%-6%-8%

8%-10%

豆油(Y)

4元/手

7%

12%

5%-6%-8%

8%-10%

棕榈油(P)

4元/手

7%

12%

5%-6%-8%

8%-10%

聚乙烯(L)

4元/手

7%

13%

5%-6%-8%

8%-10%

聚氯乙烯(V)

4元/手

7%

13%

5%-6%-8%

8%-10%

焦炭(J)

0.1‰

7%

10%

5%-6%-8%

10%-10%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CU)

0.1‰

8%

14%

6%-7%-9%

10%-12%

铝(AL)

5元/手

6%

11%

4%-7%-9%

10%-12%

锌(ZN)

8元/手

8%

13%

6%-7%-9%

12%-12%

铅(PB)

0.1‰

8%

13%

6%-7%-9%

11%-12%

天胶(RU)

0.15‰

13%

17%

6%-7%-9%

13%-13%

黄金(AU)

30元/手

7%

12%

5%-7%-9%

10%-12%

螺纹钢(RB)

0.06‰

8%

12%

6%-7%-9%

12%-12%

线材(WR)

0.1‰

8%

12%

6%-7%-9%

10%-12%

燃料油(FU)

0.05‰

8%

12%

6%-7%-10%

10%-15%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WS)

2元/手

13%

16%

6%-9%-9%

19.5%-19.5%

硬麦(WT)

2元/手

10%

13%

6%-9%-9%

15%-15%

PTA(TA)

4元/手

10%

16%

6%-9%-9%

15%-15%

菜籽油(RO)

2元/手

8%

13%

5%-7.5%-7.5%

12%-12%

早籼稻(ER)

2元/手

10%

14%

6%-9%-9%

15%-15%

棉花(CF)

6元/手

12%

16%

7%-10.5%-10.5%

18%-18%

白糖(SR)

4元/手

12%

17%

7%-10.5%-10.5%

18%-18%

甲醇(ME)

10元/手

8%

13%

4%-6%-6%

12%-12%

中金

股指期货近期

0.05‰

15%

18%

10%-10%

15%-15%

股指期货远期

0.05‰

18%

21%

10%-10%

18%-18%

注:

a:

郑州:

新品种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3倍;

新月份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b:

大连: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连所有品种合约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c:

中金所: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十二)、交易所对连续三板强制减仓的有关规定

1、郑州交易所

郑州客户在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亏损需大于或者等于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持仓。

WS5%CF5%RO5%ER5%

WT5%SR6%TA6%ME6%

盈利客户分三档:

A、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持仓。

B、盈利1---2倍的持仓。

C、盈利小于1倍的持仓。

注:

郑州强减配对时保值头寸不另行分类,与投机头寸地位相同。

2、大连交易所

大连客户在N+2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亏损需大于或者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

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盈利客户分四档: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N+2交易日结算价6%。

B、大于3%,小于6%。

C、小于3%。

D、盈利大于7%的保值头寸。

3、上海交易所

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

对于亏损的客户,首先在D3交易日要以涨跌停板价挂单。

且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的6%。

(天胶、燃料油为8%)。

盈利客户分四档: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胶、燃料油为8%)。

B、大于3%,小于6%。

(天胶、燃料油为大于4%,小于8%)。

C、小于3%。

(天胶、燃料油为4%)

D、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胶、燃料油为8%)的保值头寸。

4、中金所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

B、小于10%,大于6%的所有持仓;

C、小于6%,大于0的所有持仓。

(十三)、限仓制度

1、郑州交易所:

交割月份交易所对经纪会员和客户的投机持仓实行绝对量控制:

(但甲醇受总量控制)

当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小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大单边持仓(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交割月份最大单边持仓(手)

(不含跨期套利持仓)

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客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早籼稻

18000

10000

6000

2400

1800

1000

3000

500

强麦

18000

10000

6000

2400

1800

1000

3000

300

硬麦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3000

500

棉花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2000

400

菜籽油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6000

2000

白糖

30000

20000

10000

8000

6000

3000

2000

500

PTA

30000

25000

20000

10000

8000

3000

4000

1000

甲醇

根据持仓量比例限制

300

比例限制

100(含跨期)

2、大连交易所

时间段

品种

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一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A、B、M、PVC

25000手

20000手

10000手

12500手

10000手

5000手

6250手

5000手

2500手

Y、L

10000手

8000手

4000手

5000手

4000手

2000手

2500手

2000手

1000手

C

50000手

40000手

20000手

25000手

20000手

10000手

12500手

10000手

5000手

P

5000手

4000手

2000手

2500手

2000手

1000手

1250手

1000手

500手

J

900手

300手

当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当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

3、上海交易所

品种

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

交割月份期间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8000手

1200

8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10000手

1500

10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天然橡胶

5000手

1500

300手

1500手

250

100手

8000手

1200

8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螺纹钢

30000手

9000

3000手

6000

1800

600手

线材

18000手

6000

1800手

3600

1200

360手

黄金

900手

300

90手

300手

90

30手

品种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燃料油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20000

10000

1000

5000

2000

300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一月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燃料油

≥10万手

20

500

500

300

300

100

100

注: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自FU1202合约起执行此表)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4万手

20

500

500

200

200

60

60

天然橡胶

≥5万手

15

500

500

150

150

50

50

注: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天然橡胶的限仓新规则从RU1208合约开始。

注:

a、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铝、锌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锌合约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

b、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螺纹钢、线材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30手的整倍数。

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c、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法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新开仓。

d、交割月前的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从2011年7月份合约开始,部分品种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规则将更改,新规则为: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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