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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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docx

日照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

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

SDGP371102201802000022

 

招标人: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文件

第六章评标细则

第七章中标通知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

杨祥林0633-3221993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日照市高新二路57号

联系方式:

管仁辉0633-8550097

二、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0220180200002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EPC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0万元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25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公告期限: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时间:

2018年7月9日15:

00至2018年7月5日15:

30(北京时间)。

(2)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9日15:

30。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祥林管仁辉联系方式:

0633-3221993855009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

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8年6月19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2.1.1.1

招标工程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

2.1.1.2

合同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监理)

2.1.1.3

合同编号

2.1.1.4

招标人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2.1.1.5

招标代理人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日照市东港区

2.1.1.8

招标工程投资

核定概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

2.1.1.9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2.1.1.10

招标范围

对日照市东港区水污染防治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全面监理工作。

2.1.1.11

计划工期说明

施工工期约3个月,监理服务期15个月。

保修期

1年

2.1.1.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3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2.3.1

现场查勘说明

自行查勘

2.4.3.2

投标报价范围

本合同监理费报价(含招标代理费)设定最高限价300000元,超过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4.5.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

2.4.6.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监理大纲,U盘),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监理大纲一式七份,不分正副本。

2.4.6.4

投标文件的编制

纸质投标文件:

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方式正、副本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装订应牢固,目录、页码齐全,不易拆散和换页,并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监理大纲(单独封装,不得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监理大纲制作说明》)。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日期。

2.5.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金融中心,济南路与烟台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9日15:

30

2.7.1

开标

时间

2018年7月9日15:

30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金融中心,济南路与烟台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

2.10

履约保证金

不采用

2.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监理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监理费的40%;第二次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监理费的90%;第三次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十四日内,结清剩余款项。

注:

发包人应付监理单位监理费时,因各级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无法支付的;监理单位不得因监理费未能及时支付而拖延工期或停止服务;在此期间应支付的款项,监理单位不得向发包人计取利息。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2018年7月5日17:

30前,将500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3188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纸质版监理大纲技术文件(暗标)制作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文件须单独装订,装订方式为左侧装订,封面及封底应为白色皮纹纸,封面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

 2、采用70gA4白色复印纸印刷;

 3、全部采用四号宋体字;页边距:

上侧、左侧为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不得有粗体字或斜体字或下划线等其他格式;

4、不得有页眉或页脚设置;

5、页码(不加粗的小五号宋体字)页底居中,页码应当连续;

6、不得有彩色夹页及章节隔页;

7、如有图纸等附件,其标签栏应不予签字,图纸均采用白纸,黑白打印(不得有彩色);

8、章、节标题采用小三号宋体字,位置为居中。

章名称应为“第X章”,节名称应为“第X节”;

9、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编号应按“一”、“

(一)”、“1”、“

(1)”、“1)”方式进行编号;

10、不得有反映投标人信息的任何暗示;所有可能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或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项目简介

2.1.1.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2合同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3合同编号:

/

2.1.1.4招标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5招标代理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6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7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8招标工程总投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9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0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1计划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2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1.1.1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1.12投标报价:

本次监理报价上限值为6万元。

2.1.2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3.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1.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1的要求。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投标须知附件5-2的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3.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

5.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5.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5.3非招标人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5.5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标前会议

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届时投标人应出席。

6.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

投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6.3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6.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

第四篇 监理规范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七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将按照投标须知第21条的规定处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

7.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

7.6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固定价格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之前将补遗书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收到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2补遗书(投标须知第8条和第9.1款中所指)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

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16.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向后推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内容

10.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

(1)商务文件,包括:

a.投标书

b.授权书(如果有)

c.投标保证金

d.资格审查资料

e.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f.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2)技术建议书监理大纲(单独封装,不得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监理大纲制作说明》)。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10.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应考虑本单位、本合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率和监理费。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价。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的格式,填报费用清单。

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1.4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不调整监理服务费。

11.5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种类。

11.6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电汇等)的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未按此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2.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服务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会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须签字的内容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内须盖章的内容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

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应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4.5监理大纲应严格按《监理大纲制作说明》执行制作,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分别装订密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监理大纲”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15.2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5.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未按本章第15.2项或第15.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5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16.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8条、第9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

16.3如果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8条、第9条发出补遗书,招标人至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封套上写明的地址退回。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须知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19.2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19.3开标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

19.5开标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

19.6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19.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19.8除因以下原因不予接收和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均进入项目招标的评审程序。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接收: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宣布为废标。

a.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20.过程保密

20.1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20.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1.评标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附件6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六合同的授予

22.定标方式

22.1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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