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全责制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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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责制村干部进行定岗定责定酬,科学考核,严格管理,严明奖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与约束机制。
第三章产生程序
第十条实行村干部定编制度,规范“全责制”村干部的稳定性(常数)。
“全责制”村干部通过依法依规“定编选聘”的办法来产生,范围为全额、半额补贴干部(即编内、编外村干部),村干部的职数由区委在每次换届时根据自治区、贵港市的有关文件确定(目前我区全责制村干部职数依据港北办〔2011〕37号文件确定,具体见附件1),一届内要做到不增编、不减编,保持全区“全责制”村干部总数。
第十一条推行村干部选拔“公推直选”制度,严格“全责制”村干部产生的法律程序。
即“全责制”村干部三年一任,任期届满全部实行“公推直选”或“两推一选”制度。
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的经请示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选举职数不足的空编再选。
第十二条实行村干部聘用制,严格“全责制”村干部的选用程序和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选出产生村(社区)“两委”委员,再由乡镇党委、政府在合法选举产生的“两委”成员中(含乡镇党委考察任命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考核确定为聘用“全责制”干部人选。
聘用的“全责制”村干部原则上为村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主任、副主任、委员。
聘用程序为乡镇党委考核后上报名单,区委组织部审批,各乡镇政府与聘用村干部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时间为3年,一般为选举结束后1个月内聘用;
换届没有选上的原已聘用的干部也要在选举结束后1个月内解聘。
如本届村“两委”任期未满,因村干部辞职、被解聘、死亡或退养造成职位空缺,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补缺人选进行考核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再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备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健全和完善“全责制”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
村干部的生活待遇纳入区财政预算,由“每月补贴+年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全责制”村干部“责、权、利”相统一。
当前月补贴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的通知》(港北办发〔2012〕28号)执行,以后有提高的以文件通知为准。
“绩效奖励”由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度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奖励主要由“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稳定工作+党建工作+计生+公益事业”和“三年目标行动计划”、“清洁乡村”等内容构成,具体的考核方案由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程序由村干部自评、考核组考评、村党组织书记签字、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议、党(工)委决定上报。
考核结果以分数作为衡量,是绩效奖励的依据,各乡镇(街道)同级干部的考核平均分为100分,个人分数可以在100分上下浮动,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每一分的奖励金额由区委、区政府确定,在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切实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村干部和城市社区干部养老按照《港北区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港北办发〔2012〕26号)和《港北区城市社区干部参加养老统筹暂行办法》(港北办发〔2012〕2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全责制”村(社区)干部按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建立村(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制度。
村(社区)办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按月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再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按村(社区)的实际支出办理支付。
办公经费分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两种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的通知》(港北办发〔2012〕28号)执行(各村、社区办公经费具体见附件2),以后有提高的以文件通知为准,确保办公经费的落实。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全责制”村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做好矛盾调处,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等;
二是认真完成乡镇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实行计生、维稳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街道)参照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与村级签订每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十八条完善考核管理制度。
采取“一述双评一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全责制”村干部每年述职一次,述职大会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挂点领导、挂村工作队参加,并由参会人员评议打分。
同时,由乡镇成立考核组,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全责制”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打分。
“全责制”村干部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或受一票否决的,作为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建立农村工作汇报制度。
每月中旬为村“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的汇报时间,让领导及时了解村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实行“全天候”上班制度。
村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全日制上班考勤,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内要求村委办公室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坐班,接受群众来访办事,其他村干部深入村屯开展工作,但需填写好去向表;
节假日轮流值班,每日值班至少要有一名村干部。
村干部考勤情况与全年绩效奖励挂钩,考勤工作由各乡镇党委负责,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建立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乡镇党委为每一名“全责制”村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家庭房产变动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统一管理,并适时监控。
“全责制”村干部每年向乡镇党委、乡镇驻村干部、本村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镇党委成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党员和群众代表要对其工作情况分别评议并记入年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是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村务公开内容包括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
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
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以及重大事项需要公布的项目等。
二是公开的形式。
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
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布;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三是公开的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二十三条实行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档案管理要求,对村干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乡镇每年更新一次“全责制”村干部档案,包括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考核材料、培训学习情况登记表、民主评议结果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全责制”村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
以常规培训、重点培训、学历培训、党风廉政教育为主。
区委每年对村“两委”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
乡镇每年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的常规培训。
组织相关部门以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技能为重点,开展各类重点专题专项培训。
以“村校结合”形式,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参加研究生班、本科生班和大专生班等学历教育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建立培养选拔制度。
每村后备干部数按照村干部职数1:
3的比例,重点培养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回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及时跟踪管理,完善档案,通过上岗锻炼、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村后备干部队伍。
一是考录公务员。
严格执行和实施上级的有关规定,鼓励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参加考录公务员考试,进一步拓展村级干部的发展空间。
二是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组织特别优秀的村干部通过公选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建立激励制度。
一是定期开展各项评优活动。
充分利用每年“七一”开展“优秀村支部书记”、“优秀村级干部”评选活动,加大村级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力度;
二是树立典型,大力宣传。
在《港北党建网》和《港北区网络党支部》开辟专栏,对村级干部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营造学典型、赶先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
三是培养、推荐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每年拿出一定基层公务员和乡镇领导班子职位面向村干部考录。
第六章解聘制度
第二十七条定编选聘的“全责制”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的;
2、由于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职的;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工作日的;
4、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5、连续两年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不称职的或受一票否决的;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区委、区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7、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利益或者所在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9、“全责制”村干部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村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10、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解聘程序:
由各乡镇党委召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乡镇政府收回聘用合同书,再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港北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6日
附件1:
港北区123个村(社区)全责制干部
职数配置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数
定员全额补贴(编内)干部
半额补贴(编外)干部
村干部职数
贵城街道
17
85
33
118
港城镇
14
70
34
104
大圩镇
19
86
37
123
庆丰镇
23
101
65
166
根竹乡
8
35
58
武乐乡
24
59
中里乡
98
67
165
奇石乡
11
46
79
合计
556
316
872
附件2:
港北区村(社区)办公经费定额情况一览表
办公经费
(元/年)
村(社区)人口总数(人)
村(社区)共123个
10000
3000人以下
港城镇(4个):
石寨村、麻山村、樟村、群山村
大圩镇(1个):
民乐村
庆丰镇(5个):
太兴村、夏里村、延塘村、白塘村、鹤林村
根竹乡(4个):
湴田村、新民村、泗民村、三民村
武乐乡(2个):
长城村、江城村
中里乡(6个):
六台村、山花村、龙山村、吉龙村、双古村、三陵村
奇石乡(8个):
兴中村、红江村、古龙村、六马村、桂中村、福田村、达开村、平治村
11000
3000-8000人
港城镇(7个):
六八村、龙井村、富岭村、平富村、猫儿山村、东山村、旺华村
大圩镇(17个):
长安村、大仁村、东塘村、东王村、甘岭村、何村、解放村、乐堂村、仁心村、上莲村石古村、新建村、寻扬村、永福村、永隆村、中西村、大圩社区
庆丰镇(17个):
太同村、六松村、思平村、高桥村、覃山村、鄱岭村、青岭村、新塘村、石卓村、
联塘村、河龙村、中龙村、杨林村、都炉村、万新村、东碑村、罗碑村
根竹乡(3个):
江口村、民权村、汾水村
武乐乡(6个):
水石村、东南村、逢宜村、胜岭村、武乐村、吉斗村
中里乡(17个):
六田村、平安村、坦阳村、银村、塘河村、秀地村、陈轩村、福团村、公王村、金良村、平陆村、平山村、山鹤村、寺阳村、铁岭村、新村、中里村
奇石乡(3个):
山乐村、新清村、奇石村
12000
8000人以上
港城镇(3个):
蓝田村、棉村、旺岭村、
大圩村
庆丰镇(1个):
新圩村
根竹乡(1个):
根竹村
注:
贵城街道17个社区,每个社区办公经费统一为20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