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同3篇(共9页)5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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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同3篇

  本文目录保障合同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样本

  个人租房或者出租房屋,签署租房协议或者租房合同对双方都有保障。

下面为您提供通用版个人住房出租合同样本,使用时,租房合同可以依据双方需求,增添或减少规则。

  个人住房出租合同样本

  个人住房出租合同样本:

  出租方: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塘**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

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

每月_____元。

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

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计______元.

  (大写:

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

水电数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

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

乙方签: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保障合同

(2)|返回目录

  甲方(农##市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

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乙方对##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样本保障合同(3)|返回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XXXX年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XXXX年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

(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

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

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

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

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

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

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

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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