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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016分值分布

复习考点分布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0

3

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12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3

7

第四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

4

第五节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3

7

总计

共5节

共11分

共33考点

第一节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本节考点总结】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考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范围:

①矿山企业、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霈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考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及延期

(1)有效期——3年。

(2)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注意】各种证件或资质的有效时间

名称

申领人

有效期

申请延期的时间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3个月(最长9个月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

5年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造师

3年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

3年

期满前3个月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3)遗失安全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颁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本节考点总结】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本节考点总结】

1、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的企业范围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工会的安全生产维权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4、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8、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考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考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的企业范围

(1)①矿山、②金属冶炼、③建筑施工、④道路运输单位和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机构或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考点】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企业负责人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考点】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2.主要责任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考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考点】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事故

(4)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5)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考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作业人员的7大权利、4大义务: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4)紧急避险权

(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考点】工会的安全生产维权

施工作业人员的第七大权利“(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4)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做也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5)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6)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考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点】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本节考点总结】

1、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的企业范围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工会的安全生产维权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4、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8、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本节考点总结】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6、工伤保险

7、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本节考点总结】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6、工伤保险

7、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考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台以上临时用电设备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5台以下临时用电设备或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的,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考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考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7大方面)

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在工作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3)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4)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对饮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见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6.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考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2.建设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30%。

【注意】此处工期与费用的比例关系,与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相同。

【考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检查,每年1次)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要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注意,是每日,不是每月。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每半年1次)

【考点】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本制度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意】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事故伤害

3.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军人专业,因公负伤,旧伤复发)

4.不认定为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

5.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1)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30天;

(2)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1年。

6.工伤保险待遇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考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建筑意外伤害险是自愿险;

2.由施工企业办理,有总包的由总包企业办理

3.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本节考点总结】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6、工伤保险

7、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本节考点总结】

1、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事故报告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考点】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事故等级的类型

(1)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总结】”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点】应急救援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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