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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取得、折旧、减值和处置的核算管理;以及在建工程建立、结转和减值的核算管理等。

3术语和定义

3.1固定资产

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3.2折旧

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余额。

3.3固定资产净值

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3.4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即固定资产净额,指固定资产净值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5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3.6使用寿命

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

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3.7预计净残值

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3.8借款费用

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1财务部

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对预算内的固定资产项目,按预算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实施;对临时采购的固定资产,按购置审批表办理汇款。

协同项目组,设备动力部做好新增资产的结转。

负责同设备动力部一起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其核算管理内容和方法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如需变更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4.1.2设备动力部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卡片帐。

卡片上应包括,设备名称,购置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基本内容。

必须一物一卡,做到帐卡物一致。

负责固定资产更新、大修、零购项目计划的审核工作。

4.2在建工程的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2.1项目组:

负责立项、报批、项目的具体实施

4.2.2财务部:

负责筹措资金、按工程合同规定和总经理批复的决算单支付款项。

4.2.3财务部预、决算科负责对但项工程发包,项目完成后,及时结算。

4.2.4供应部:

负责对项目实施物资的日常采购。

5工作内容

5.1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的程序

5.1.1由设备动力部于每年12月份之前,将各车间、部门提出的涉及固定资产更新、大修、零购项目计划平均汇总,由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下达到相关部门执行。

5.1.2由安全科与每年12月份之前,将公司安措计划平均汇总,由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下达到相关部门执行。

5.1.3项目组于工程项目立项前,做好可行性研究分析。

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确定该项目立项计划。

5.1.4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做出项目平衡计划。

5.1.5将批准后的项目计划报财务报财务,由财务部进行平衡,订出项目用款额度。

5.1.6根据项目方案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实施付款。

5.2在建工程结转程序

5.2.1在建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书,由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预决算科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由预决算科将经主管总经理签字的决算报告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进行资产结转的帐务处理(未决算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进行估转)5.2.2对暂估的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单位要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财务部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及相关的问题。

5.3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5.3.1各部门之间转移固定资产时,由处置单位设备员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接收单位经办人、设备动力部、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5.3.2报废固定资产时,设备动力部做出技术鉴定,确定报废固定资产的价值、残值等。

由处置单位设备员填制“拆除、报废、处置报告表”报设备动力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通知税务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通过后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5.3.3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由设备动力部确认其价值,财务部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5.4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5.4.1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帐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回收金额总额。

5.4.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工具仪器,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其他设备等。

a)房屋:

指生产车间用房,未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以及生活服务用房,如机器房、变电所、实验室、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房屋内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b)建筑物:

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铁路、道路、围墙、深井、水塔、蓄水池、货场、停车场等。

c)动力设备:

指用以生产电力、蒸汽、压缩空气、冷冻上水、氮气等动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电动机、深井泵、变压器、空气压缩机、配电箱等。

d)传导设备:

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电话网、暖气网、上下水管道和各种传导管道。

e)生产设备:

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和设备,如发酵罐、贮罐、车床、冲床等。

f)工具仪器:

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如显微镜、天平、比色计、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紫红外分析仪等。

g)运输设备:

指用于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汽车、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拖斗车等。

h)管理用具:

指经营管理方面可使用的各种工具,如计算机、复印机、交换机、保险柜等。

I)其他设备:

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各种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正式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多余的或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的取得

固定资产按其成本入帐。

外购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做出工程决算,经过审计确认后,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

a)不涉及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c)收到补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a)不涉及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c)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a)捐赠方提供相关凭据的,按其标明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b)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帐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

a)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b)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

a)开始资本化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b)资本化金额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c)暂停资本化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继续资本化。

d)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集团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开始使用时必须根据资产移交清册,调拨单等有关单据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综合事务部、财务部签字后及时入帐。

5.4.4固定资产的折旧

折旧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房屋和建筑物。

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c)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d)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f)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为依据。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g)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计提折旧)。

h)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i)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J)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5.4.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集团公司本部采用年限平均法,所属子、分公司根据企业的情况自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4.3折旧分类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分为九类:

房屋:

生产用房折旧年限30年,非生产用房折旧年限40年。

建筑物:

折旧年限30年。

动力设备:

折旧年限15年。

传导设备:

折旧年限15年。

生产设备:

折旧年限15年。

工具仪器:

折旧年限5年。

运输设备:

折旧年限5年。

管理用具:

折旧年限5年。

其他设备:

折旧年限15年。

5.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5.5.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5.5.2根据,应当确认为费用。

5.6固定资产的减值

5.6.1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可计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从而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5.6.2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按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5.6.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按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6.4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帐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固定资产的处置

5.7.1出售的固定资产:

以出售收入减去其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7.2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以残料变价收入减去其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7.3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以转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

5.7.4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以债务帐面价值,减去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和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5.7.5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

以换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5.7.6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以捐赠转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当期损失。

5.7.7盘亏的固定资产:

以盘亏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8在建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内容与方法

5.8.1在建工程的日常核算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安装、大修理、更新、技术改造、零购等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财务部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

在建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或未决算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必须进行资产结转或暂估,由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以保证资产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5.8.2在建工程的减值

每年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须计提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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