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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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X办发〔X〕7X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初步建成适应省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省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30%以上。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

(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或与承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鼓励粮食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等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期货现货协调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各级储备粮采购、销售进入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公开透明交易。

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四)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优质粮源基地;支持粮食企业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支持粮食企业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发展。

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打造一批优势粮食产业集群,支持X国际港务区、X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建设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

鼓励我省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中国铁路X局集团公司等负责)

(六)支持企业投身“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粮食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粮食贸易与粮食加工产能合作,建设粮食种植加工基地。

发挥X国际港务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作用,打造“一带一路”优质粮食及食品集散地和分销中心,到X年建成X粮食物流枢纽。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七)积极发展新业态。

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提升X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办网上粮食购销大集。

发掘推介X特色饮食文化,推动粮食产业与休闲旅游、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

依托“丰图义仓”建设X粮食文化博物馆。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等负责)

(八)打造优势粮食品牌。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我省区域粮食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推介活动,提升我省粮食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开展优势粮食品种国家地理标志认证,鼓励企业获得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行认证。

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九)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大力推进、重点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

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低糖、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发展健康粮油及中医功能食品。

大力实施“粮食+健康”行动,以魔芋、麦胚芽、杂粮、富硒粮油等具有地域特色和地理标志的产品为代表,积极开发健康粮油食品和功能性食品,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名吃工业化。

鼓励企业延伸加工产业链,开发绿色、健康、营养、安全的粮食主食产品。

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实施集群化联动发展,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冷鲜食品。

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发展传统知名小吃工业化生产营销新模式。

(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以玉米为主的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积极发展玉米精深加工,增加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有效供给。

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十三)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

培育粮食仓储租赁市场,开展粮食代收代储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

优先利用仓储设施建设粮食配送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X证监局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四)加强粮食科技创新。

支持X大学、X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加强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的技术攻关,对全省富硒小杂粮、中药进行系统研究,加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积极开展粮食绿色储藏、精深加工、特色粮油开发等新技术研发。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将粮食科技纳入科技三项费用范畴,支持粮食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

建设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粮食成果产业化。

鼓励粮食科研机构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粮食科技项目进入“双创”平台和科技孵化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六)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实施“人才兴粮工程”,积极引进紧缺粮食人才,支持粮食类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

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允许科技人员按规定兼职兼薪,创造更为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支持在陕高校开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设立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行业短缺人才。

支持开展粮食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粮工巧匠”。

(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七)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在产粮大县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集收购储存、烘干、加工、销售、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引导粮食企业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将粮食物流纳入整体物流发展体系规划,培育主食产品冷链物流,鼓励发展专业粮食物流企业,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

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

支持X国际港务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及港口防疫能力建设。

(X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市政府等负责)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支持建设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

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充分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粮食项目进行奖励性补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落实有关支持物流、电商及服务业发展政策。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

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

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企业创新开展“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降低粮食流通领域经营风险。

(X民银行X分行、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农发行X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

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其市场增值部分可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定期研究发展本地粮食产业经济举措。

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支持粮食企业通过产销融合方式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

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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