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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联锁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车站联锁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站联锁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车站联锁设备的正常运用,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及受委托管理的铁路车站集中联锁设备

(以下简称联锁设备)维护管理,包括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

第三条联锁是指通过技术方法,使信号、道岔和进路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

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联锁设备设计、制造、施工、

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信号设备机械强度和电气特性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锁设备维护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信号大修、中修、维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各级电务部门应高度重视联锁管理工作,全体信号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联锁纪律,杜绝违章圭寸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联锁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信号设计规范》《铁路

车站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等铁路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联锁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日常联锁管理、工程验交联锁管理、联锁关系(电路)变更以及科研项目试验的联锁管理等。

第七条联锁设备维护管理实行总公司、铁路局、电务段分级管理。

铁路局电务处应设联锁管理工程师,电务段应设专职联锁主任,车间设专职联锁工程师,负责联锁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八条电务段应建立联锁档案,涉及联锁关系变化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计算机联锁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联锁供应商)也应建立相应的联锁档案。

第九条凡由于基建、更改、大修工程(含过渡工程)引起的设备联锁电路改变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保证联锁关系正确。

第十条联锁供应商对联锁软件的安全性终身负责,保证软件联锁关系的正确性;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联锁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须经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车间联锁工程师及联锁试验人员,由电务段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电务段联锁主任(主管工程师),由铁路局进行培训和发证;电务处联锁管理工程师由总公司培训,铁路局发证。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电务处联锁管理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和检查电务段联锁管理工作。

(二)负责铁路局联锁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铁路局联锁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重点的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联锁试验方案审查和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五)了解和掌握铁路局联锁设备运用状态,提出联锁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及重点整治建议。

(六)参加涉及联锁关系的信号事故及故障分析,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问题。

(七)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联锁设备软、硬件变更及联锁关系和电路图的变更。

(八)负责科研项目试验有关联锁内容的审查。

(九)统计分析铁路局年度联锁试验报表,提出年度联锁试验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电务段联锁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联锁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检查车间联锁管理工作。

(二)负责电务段联锁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电务段联锁管理细化措施,监督检查执

行情况

(四)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联锁设备软、硬件修改申请,提出联锁电路变更申请。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方案。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联锁试验,有重点参加电务段组织施工的联锁关系检查试验;组织车间联锁工程师进行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审核车间联锁试验检查表,有重点的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六)了解和掌握管内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处理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及时反映和解决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七)参加涉及联锁关系的事故及故障分析。

(八)负责组织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并及时修订,做到图实相符。

(九)及时向上级报告联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联锁电路修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十)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十一)统计分析全段联锁试验报表,提出联锁试验总结第十四条车间联锁工程师职责:

㈠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管理有关规定。

㈡负责车间联锁管理工作。

㈢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㈣负责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㈤了解和掌握管内联锁设备运用状态,参加联锁电路疑难故障处理,及时反映联锁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照现场设备,核对电务段提出的联锁电路修改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联锁电路修改任务。

㈦负责管内联锁设备档案和联锁资料修订核对工作。

责管内信号设备电路图、配线图核对工作,并及时修订,做到图实相符。

第十五条信号工长及信号工的职责:

㈠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的联锁试验。

㈡参加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各类工程施工联锁试验。

㈢经常访问使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一节联锁纪律

第十六条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及器材规格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改变主要器材规格、变更信号显示方式,须经总公司批准。

㈡更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修改电路图,由铁路局批准。

㈢变更接点组(不改变联锁条件)、配线图由电务段批准。

第十七条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十八条各种监测、报警等采集电路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联锁设备的正常使用。

通过接口方式单向获取计算机联锁信息的设备发生故障,不得影响联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借用联锁条件,不得擅自添加联锁设备的功能。

第二十条发现联锁设备存在问题,电务段应立即向电务处报告,由电务段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联锁供应商,重大问题电务处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

第二十二条电务段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段联锁主任组织制定,经主管副段长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车间负责的联锁试验,试验方案由车间联锁工程师制定,经段联锁主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铁路局每年召开一次联锁管理会议,研究具有普遍性的联锁问题,交流联锁管理经验,提出对联锁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电务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锁管理分析会,

研究解决本段联锁问题,总结本年度联锁工作。

第二十五条应充分利用CTC/TDCS信号集中监测、车

载设备和车务、机务等部门的日常行车信息,定期进行测试和数据分析,检查联锁关系的正确性。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联锁设备应按寿命期管理,寿命期

规定如下:

项目

设备

寿命(年)

系统设备

安全冗余结构的计算机联锁

15

双机热备计算机联锁

10

关键部件

UPS电池

3

工控机

8

各类电源

8

显示器

5

视频分配/放大器

8

光电转换器

8

交换机

8

第二十七条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管理。

㈠关键设备的

备品备件应按使用数量的10%配备。

㈡严禁将故障更换后的器材和备用器材混放。

㈢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证完好获取时钟信息,并具备自动校时功能;自动校时功能失效时应由人工进行校时。

其他区段按照TDCS的时钟由人工进行校时。

第三节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发现联锁设备失效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登记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更换联锁软、硬件修改的施工,必须停用全站及相关区间信号设备。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上、下行正线双动道岔的施工,必须同时停用与该道岔有关的上、下行信号。

第三十二条防止联锁失效应重点注意:

㈠防止联锁试验不彻底,造成的联锁失效。

㈡防止尚未纳入联锁的设备与既有联锁设备连接,造成的道岔错误转动、信号错误开放。

㈢防止道岔配线错误,造成道岔错误表示。

㈣防止挤切销非正常折断,造成道岔机械锁闭失效。

㈤防止信号电缆绝缘不良,造成接地、混线。

(六)防止室内外设备状态(位置)表示不一致。

㈦防止电源对地漏电流超标。

㈧防止轨道电路调整不当导致分路残压超标。

㈨防止分路不良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联锁失效。

㈩防止软件(数据)版本不一致或错误使用,造成联锁

失效。

第三十三条运用中的计算机联锁设备(含操作显示机、电务维修机)与其他系统接口应隔离,其光驱、USB口等应

予封闭。

第四节图纸管理

第三十四条既有设备改造时,相关图纸必须及时修改,确保图纸正确,图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对信号电路图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处加盖图纸修改专用章,专用章应有“修改文号、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内容,并准确填写和签署。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开通24小时内,应向电务段提供不少于1套完整的临时竣工图;在开通3个月内,向电务段提供不少于4套纸质正式竣工图和完整的器材产品说明书。

建设单位应向电务段提供1套电子版

设计图纸。

第三十七条计算机联锁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供应商应向电务段提供不少于4套完整的设备图册和特殊电路驱动逻辑关系说明、6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计算机联锁管理

第一节软、硬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资质管理和软、硬件变

更,按照信号产品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计算机联锁制式应进行软件检测。

第四十条电务段、联锁供应商应分别对现场在用联锁软件(含操作显示机软件、电务维修机软件、配置文件软件等)备份保管,并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台账和备份软件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一致。

第四^一条联锁软件变更分为联锁机软件变更、操作显示机软件变更、电务维修机软件变更。

联锁机软件变更,联锁供应商应进行全面的仿真联锁试验和测试;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应在联锁供应商完成仿真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全面仿真试验,依据联锁供应商提供的影响范围和试验要求进行现场联锁试验。

操作显示机、电务维修机软件变更,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可依据联锁供应商的仿真联锁试验结果,现场更换后核对站场图形和按钮操作试验。

第四十二条《设备硬件配置表》在维护终端上可查询,由联锁供应商负责在维护终端上建立设备硬件配置表文档,由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实时更新。

联锁供应商也应有相对应的设备配置文件,应与现场保持一致。

电务段应保存《设备硬件配置表》纸质档案。

第四十三条铁路局审核联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硬件配置变更申请,批准并通知电务段组织联锁供应商实施硬件变更。

电务段不得擅自同意未经批准的联锁供应商硬件变更要求。

第二节接口管理

第四十四条计算机联锁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相关系统

的接口能力,其中通过联锁机进行连接的属于安全接口,如联锁系统与列控中心、无线闭塞中心、相邻联锁系统;通过操作显示机、电务维修机连接的为非安全接口,如联锁系统与CTC/TDCS信号集中监测、编组站综合自动化、STP等

接口应按相关标准执行,确需增加其他接口,须经总公司批准。

第四十五条接口协议、相关数据码位表应严格进行版本号管理,由接口双方签认,最终版本由联锁供应商、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存档。

联锁设备改造时,若涉及安全接口数据或者协议的变化,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应进行接口的全面仿真试验。

第四十六条联锁系统应具有与无线闭塞中心接口数

据的版本号校验功能。

第四十七条涉及全程全网设备的接口仿真试验,以全程全网设备供应商测试平台的测试为主体。

其测试结果与联锁测试平台的测试应进行比对。

设备维护管理单位检查设备供应商测试资料。

第四十八条联锁设备与其他系统界面划分如下:

CBI-信号

集中接口监名

测称

非接安口

全安全

电务维接

口位修机

422串口光电隔离,单向信息接口方式

1端口

电务维修机

联锁设备串

行端口

CBI接口

厂家数据

数量

管理边界

表编制

CBI-TC

安全

联锁机

以太网接入信号安

2X2

安全数据网

TCC厂

C

全数据网,双向通信

交换机端口

RBC厂

CBI-RB

安全

联锁机

以太网接入信号安

2X2或

安全数据网

家或CBI

C

全数据网,双向通信

1X2

交换机端口

厂家

以太网接入信号安

安全数据网

CBI-CBI

安全

联锁机

全数据网,双向通信

2X2

交换机端口

CBI厂家

CBI-CT

非安全

操作显示

RS-422串口光电隔

2X2

操作显示机

CBI厂家

C

离,双向通信

串行端口

RS-422或RS-232

CBI-TD

非安全

操作显示

1X2

操作显示机

CBI厂家

CS

口光电隔离,单向通

串行端口

操作显示

RS-422串口光电隔

操作显示机

CBI-STP

非安全

离,单向通彳言

1X2

串行端口

CBI厂家

CBI-编组站综

合自动化系统

非安全

操作显示

422串口光电隔离,

双向通信

2X2

操作显示机

串行端口

CBI厂家

备注:

1.计算机联锁系统与传统的其他设备或系统通过继电接口方式连接时,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

图纸进行界面划分。

2.计算机联锁系统与其他系统通过上述表格之外的通信方式连接时,由各铁路局根据设备实

际连接情况进行界面划分。

第三节仿真试验平台

第四十九条联锁供应商应搭建完整结构的试验平台,其中联锁机和驱采机、TCGRBG相邻联锁等外部接口设备

为完整的真实设备,TCGRBC相邻联锁等除接口外的其他设备可为仿真设备,具备系统功能、联锁关系、故障插入及压力测试等试验测试能力。

第五十条联锁供应商的联锁关系仿真试验平台,其数量应满足不同规模的多个车站同时进行联锁关系仿真试验需求。

第五^一条联锁供应商负责提供仿真试验的平台软件和特殊电路驱动逻辑关系说明,由验收单位确认;联锁供应商安排专人全程配合测试。

第五十二条仿真试验平台应能通过电务维修机查看

测试记录、版本号等,能进行测试回放,并可拷贝第四节技术支持

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联锁系统应能通过电务维修机提供远程诊断需要的信息。

电务段应提供远程诊断所需的电话通道,平时断开;联锁供应商应设置专用计算机,根据需要建立连接。

第五十四条电务段及联锁供应商应建立远程诊断的管理制度,明确远程诊断的审批和登录权限,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措施。

第五十五条联锁供应商应建立专线、专号,由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

第五十六条联锁供应商应保证现场运用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的储备,设备更新应满足系统兼容性。

第五十七条由于产品设计缺陷导致的故障,联锁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联锁供应商在故障处置时应快速响应、快速出动。

第五章联锁试验

第五十九条联锁关系试验检查(以下简称联锁试验)分为施工联锁试验、日常维修联锁试验、年度联锁试验。

对运输影响较大、联锁关系较为复杂的施工,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负责组织。

新开通运用后的首次年度联锁试验由电务段负责组织。

其他施工、日常维修和年度联锁试验,由车间组织,重点的联锁试验电务段参加。

联锁试验应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

第六十条施工和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计划时应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联锁试验内容,明确开通时联锁试验的项目、试验方法和条件,确定必需的联锁试验时间。

第六十一条计算机联锁与其他系统接口应进行测试、验证,确保通道连接正常,数据传输和系统功能正确。

具体试验项目、内容、方法应在联调联试或施工方案中明确。

第六十二条联锁试验由联锁试验负责人实行单一指挥,联锁试验不彻底,严禁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联锁试验时间内干扰和影响联锁试验。

第六十三条铁路局应在联锁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试

验程序、试验方法、试验标准用语及注意事项等。

第六十四条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联锁试验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试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危及安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十六条施工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㈠设备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进行导通试验,达到配线与图纸相符,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交电务段复查试验。

㈡电务段在施工单位完成联锁试验的基础上,应进行全

面的模拟试验;与设备连接后应进行完整的联锁核对试验。

㈢严禁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㈣施工联锁试验包括仿真试验、模拟试验、开通联锁试验。

仿真试验在仿真试验平台上完成,模拟试验、开通联锁试验在现场联锁设备进行。

㈤仿真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审批后并加盖设计单位专用章的施工图和完整的设计变更资料。

2.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核,发现问题经设计同意并修改完成。

3.设计单位已提供特殊联锁电路说明,生产商已提供特殊电路驱动逻辑关系说明。

4.联锁供应商已提供与站场相关的软件编制技术说明。

5.仿真试验所涉及的试验平台搭建完毕,联锁供应商已完成软件发布。

㈥模拟试验应具备条件。

1.室内配线工作量(以分线盘为分界)全部完成。

施工单位应对联锁电路导通试验,达到设备与图纸相符。

2.室内设备安装全部到位,器材安装齐全。

3.各类电源正常,电源不串电、不混电、不接地,断路

器容量和逐级防护符合要求

4.模拟盘安装完成,条件正确,各联系电路全部达到试验要求。

5.模拟试验软件版本须采用仿真试验合格的软件版本。

6.联锁设备与其他系统接口具备测试条件。

㈦施工开通联锁试验要求。

1.在软件仿真试验,现场模拟联锁试验全部完成条件下,开通联锁试验重点完成与室外设备连接(含站间、场间、道口等)后的对位试验,施工单位与设备接管单位可同步分别进行室内外设备的对位试验。

2.应保证联锁试验项目齐全,联锁关系正确,联锁试验不彻底不得开通使用。

第六十七条年度联锁试验有关规定。

㈠电务段每年应进行年度联锁试验、检查核对,并认真做好记录。

年度联锁试验资料一式二份,由电务段、车间统一保管。

㈡日常运用中的信号设备联锁关系检查,除允许结合列车运行观察记录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必须按联锁试验的相关规定在天窗内进行。

㈢车间应按联锁试验方案和项目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汇总上报。

第六十八条日常维修联锁试验规定。

故障处理、设备损坏修复、设备冗余补强、新技术设备器材上道使用、单项设备整治、更换配线后,涉及联锁电路和联锁关系的应进行联锁试验。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各铁路局应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各铁路局应参照附件,结合设备实际,以及特殊联锁、特殊电路、系统接口、新设备等具体情况,编制联锁关系试验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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