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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

 

江苏省建设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2018.12.25讨论稿)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加盖电子印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性能产能指标、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桥梁跨度长度等)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

总服务期日历天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应包括下列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两项,无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选择项目管理)

□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其他:

(□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

□必须为无在监;□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策划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招标代理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造价咨询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其他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备注:

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在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內的。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

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其它要求:

(如:

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等)。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6.2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其他:

(□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

1.3.2

服务期限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日历天

1.4.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

□必须为无在监;□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策划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招标代理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造价咨询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其他负责人: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备注:

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內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4.2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满足1.4.1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等级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企业(或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其他材料:

□…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企业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如有))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年月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

说明: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4.1.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备份递交地点: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9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申请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申请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对已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申请人有义务核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2.4补充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申请人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1.2逾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4.1.1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审查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公示

6.1通知

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出现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行为的,招标人将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公示;

6.2公示

6.2.1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

6.2.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告知,并将更新的资料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对更新的内容进行评审。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体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如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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