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夏季消防安全温馨提示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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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夏季消防安全温馨提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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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夏季消防安全温馨提示要点
炎夏已到,为让业主舒适、祥和地度过夏季,下列这些夏季火灾事故需警醒、防患于未然。
一、预防汽车火灾
夏季高温,一些汽车电源线路老化发生短路,或汽车超负荷装载,造成发动机温度升高,加之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从而引起汽车自燃。
因此,需业主当定期检查车辆,进行保养,汽车的输油系统的管路采用金属材料,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进行车内装饰,车上要常备车载灭火器,并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有备无患。
二、防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火灾
夏季天气炎热,居民应当正确使用城市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在发现室内城市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损坏、泄漏时,应当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要启动电器设备和动用明火,应及时告知物业或向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居民不要把气罐放在太阳下暴晒,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使用。
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告知物业或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三、防止电气火灾
高温天气的到来,家庭中的空调、冰箱、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转,电源绝缘皮损坏造成短路打火,或电器的电动机进水受潮,使绝缘强度降低,发生短路烧毁电机着火等。
业主应当注意,电器的通风口要保持畅通,防止元器件受潮腐蚀;要经常检查电热器具的绝缘导线线芯,对新增加电器要注意总用电量是否超过电线的安全电流值,及时更换残旧超龄的电线,家庭用户线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以防因漏电引起火灾及人身触电,电线不能裸露或破损,对电源开关、插座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四、注意装修施工现场火灾
一些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放在烈日下暴晒,没有采取相应的遮挡措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此,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定不要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应采取相应的遮挡措施,设置在通风、阴凉地点进行保存,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五、谨防驱蚊用品火灾
夏季蚊虫猖獗,扰人不得安宁。
几乎每个家庭都会使用一些防蚊、灭蚊的用品,如蚊香、蚊帐、驱蚊器、灭蚊剂等。
这些用品,虽然驱逐了蚊虫,给我们带来了片刻安宁,却或多或少地给家居安全带来隐患。
蚊帐等物轻、薄,容易起火,且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喷雾灭火剂受热膨胀或猛烈撞击,易燃易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蚊香,由于蚊香点燃后,有明火而且温度很高,常常引发火灾。
六、加强防汛、防雷电、防大风教育
特殊天气,请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
雷雨天时,不到电线杆、大树、变压器下避雨或停留,尽量不要外出,以免遭雷电击中造成伤害。
刮大风时,要避开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地方,如碰到大风暴雨天气,避开易发生建筑物倒塌的地点。
篇2:
物业社区宣传:
家庭防火逃生消防安全知识
物业社区宣传:
家庭防火逃生消防安全知识
一、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该怎么办?
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或敲打面盆、铝锅等能发出响声的东西,召唤更多的人参与灭火,并迅速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
拨打“119”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1、“119”火警电话(最好用固定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
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街道、巷名、门牌号)。
3、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以及被困人数。
4、冷静地回答“ll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
5、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
二、灭火三要素
1、顺风灭火,以防被火烧伤。
2、根部灭火,效果最彻底。
3、距离根部2—3米处灭火,最佳距离。
灭火器的有效距离只有4.5米。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把灭火器放在地上,左手扶瓶颈,用右手食指勾住安全销,轻轻一拉。
左手不可以用力握把手。
2、拿起钢瓶,左手托住瓶底,右手用力挤压把手。
3、灭火时钢瓶应向下倾斜45度。
4、钢瓶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灭火器失效,指向黄色、绿色区域的可以正常使用。
四、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
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
2、碳化碱余属、氢化碱会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氯化镁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用水扑救。
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
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五、火灾发生时应遵循的“三救”原则
1、防烟。
用防毒面具,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没有条件可以在衣服上洒上小便进行防烟。
2、把握方向逃生。
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
但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赶紧从地上爬着找墙,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
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
4——6层发生的火灾可以借助用消防栓来逃生。
篇3:
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xx﹞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
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
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
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