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本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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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本校条例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考试是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手段,有效可靠的考试对教与学的效果可作出客观评价,对引导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具有导向作用。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教风、学风的关键。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工作,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考试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2、成立学校考试领导、监察及巡视组

(1)成立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在考前应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安排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并主持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

(2)成立学校考试监察组,由各系(部)主任组成。

负责对全校考试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成立学校考试巡视组,由各系(部)、教务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所管辖考场监考教师和学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

要求巡视组成员于考试前15分钟集中,对所负责的考场进行集体巡视,并将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校考试

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报全校

(4)考试实行巡视、督导、检查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各系(部)、处领导,要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考核范围和形式

1、凡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和考查(任意选修课)两种。

军训和体育课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兼口试、笔试兼实验实习操作等方式。

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用开卷等方式。

开卷考课程门数,应严格控制。

凡欲开卷考的课程,需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凡属开卷考的科目必须在试卷上注明“开卷考”。

3、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试题库制)制度。

主干课程须尽快实现教考分离,其他课程也应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教考分离。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

凡采用

新的方式和方法考核,需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我校现实行学年制,仍实行补考制度。

6、学生留级或休学前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外语课除外),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免考,延用原来考试成绩。

7、严格控制缓考。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方可申请

(1)在考核期间住院或突发重病,不能参加或坚持考核者;

(2)突然遭遇意外事故,不能到校或坚持在校考核者;

(3)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时,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生病需附校医院证明),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缓考申请及证明无效。

三、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

提高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是严格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应由教务处领导或系(部)领导、亲自主持,把好命题质量关。

1、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试题难易度:

试卷内容的组成比例按掌握:

熟悉:

了解,控制在70:

20:

10。

并根据教学计划或教材的变更及时更新试题内容。

(2)应把握好命题的深度和广度: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题型应多样化,题量要适合100分钟的要求;试题均按100分分值出题。

试题除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外,还要考查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易梯度,难度较大的题占20%左右,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要考虑到教学内容与学生总体学习情况,尽可能做到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控制不及格率在10%以内。

(3)应掌握好命题的难度及区分度:

命题以衡量学生学习的真正质量为根据,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要较好地区分优秀生和差等生,避免分数贬值。

(4)应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及操作技能考核:

我校学籍管理办法已规定平时考核(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应占课程成绩的20-30%。

(5)应掌握正式考试题与补考试题的同等水平:

每门课程考卷出A、B、两套,正式考试和补考均从中抽取,未抽用的考卷必须封存。

两套试卷的难易程度必须同等。

2、题库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建立相应的试题库,只有在建立大量试题库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考试的稳定性、保密性和科学性,做到教考分离。

教务处定期检查系(部)题库建设情况。

3、教师在考前不得圈定复习范围或印发复习提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四、建立试卷审核制度

1、各系(部)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印制之前必须经过认真校对,教研室负责人或系(部)领导审核,以确保试卷准确无误。

2.教务处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印制之前,教务处负责人必须

认真校对、并经处领导审核,以确保试卷准确无误

五、考核安排考核的时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和协调。

1、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停课进行,部分课程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2、正常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进行。

3、毕业班毕业前补考、毕业考均安排在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

4、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申请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年的

6月份(与毕业前补考同时进行),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补考不及格或逾期不参加者,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六、成绩评定

1、试卷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评卷。

评分要宽严适度,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做到准确无误。

2、要求密封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后再阅卷,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外,实行集体流水作业阅卷,评出的绝对分,不得浮动绝对分评出后,教研室应对本年级学生的得分情况作出试卷分析。

3、成绩登记必须清楚、准确,不能遗漏。

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一律以“0”分记,并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4、成绩单一式三份,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

成绩应于考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5.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6、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制,即合格、不合格。

7、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部)和教研室制定。

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80%。

8、若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进行补考。

同一课程毕业前可允许补考两次(学期结束后及毕业前各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计算总平均成绩时按60分计算)和不及格记载。

9、学生缓考、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累计有3次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录。

(3)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缺考论。

凡缺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在缺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

在补考(含缓考)中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补考机会,将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根据《保山医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并改正错误、表现好者,由本人申请,系(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

10、考试成绩的上报和管理:

(1)考试成绩由各系(部)登记统计。

由于每学年度的学籍处理,学生名册有不同程度的变更,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系(部)必须于每年的12月中旬到教务处学籍科拷贝当年校本部学生成绩电子登分册。

各教研室登录成绩时要求录入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并写明科目名称,于考试后一周内上报:

学生成绩(包括分班打印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补考名单(含缓考、缺考、作弊名单)及其补考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及其出题大纲、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结果,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科,必须在放假前按要求上报完毕。

学生成绩由学籍科转发各系(部)办公室。

各教研室必须对学生成绩及试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成绩的原始资料及试卷由系(部)保管备查。

补考成绩必须在补考后三天内交教务处学籍科,以便及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应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2)学生考试成绩查询点设在各系(部)学生办公室。

3)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就不得更改。

学生不得向教师争分或要求更改分数,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

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向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代为复查,复查后确实有误,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系(部)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必要时提取学生试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更改分数。

(4)各系(部)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公布学生成绩,并尽可能通知到学生家长,尤其通知到不及格学生及其家长。

11、学生因病事假缺平时成绩的处理办法

(1)病假(含私事假):

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格及以下分数。

(2)公事假:

(在考试前3天内)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格以上分(70-80分)。

七、考试分析

1、考试之后,系(部)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便改进教学与考试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考试分析记录要作为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之一,加强考试分析的反馈,使之对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改进起到积极的作用。

八、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科学生,适用于全体教师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往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若有与本规定不相符合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考场规则

2、监考教师职责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考场规则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考场进行认真清理,包括查看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桌屉内有无纸张等。

考试前,应当众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统一摆放到教师指定的位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的考场。

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要求,按单人、单桌间隔就坐(如果教师感到有必要,可调换考生座位)。

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缺考论处。

3、考生参加学校各类课程的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把证件置于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核查。

不带证件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

4、考试开始后,考场内外应保持肃静,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场外禁止无关人员走动、喧哗。

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与考试答案相关的问题。

若看不清试题字迹或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提问。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得事先将试题答案写在桌椅、墙壁上或手脚等身体部位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有偷看他人试卷答案、夹带并偷看纸条、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的行为,也不得故意将试题答案铺在桌面上或捧起给他人看。

考生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或类似行为者,一律视为作弊。

7、考生答题结束后,应将试卷折好交给监考教师。

到考试结束时间仍不交卷者,由监考教师抽卷,拒不交卷或不让抽卷者,按缺考论处。

8、考生离开考场后,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再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议论答题情况。

附件二: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严格考纪、考风。

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考前必须足额准备好试卷、考试用纸和草稿纸;

2.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3.查验考生是否带证件参加考试、学生填在试卷上的姓名、考号是否与证件相符;

4.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坚持走动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谈话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应特别注意考试临近结束时的考场纪律;

6.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予以警告、制止。

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监考教师要将考生作弊情况作好记录(作弊学生的姓名、年级、专业、学号,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作弊情况,至少两名监考教师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尽可能让作弊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与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进行处理,考生作弊纪录作为认定考生作弊事实的依据。

7.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示学生注意时间;

8.考试结束时,收卷和清点试卷,并在试卷袋封面上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考试科目、应考和实考人数等,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交教务处或所属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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