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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委托书

海运出口委托书

海运出口单证.txt为什么我们在讲故事的时候总要加上从前?

开了一夏的花,终落得粉身碎骨,却还笑着说意义。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指根据贸易合同中的运输条件,把售予国外客户的出口货物加以组织和安排,通过海运方式运到国外目的港的一种业务

凡以CIF和CFR条件签订的出口合同,皆由卖方安排运输。

卖方须根据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期安排运输工作。

如凭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卖方须等收到信用证后方可安排运输。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一、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出口单位在收到信用证以后,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的有关条款与贸易合同内容不符,应及时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转船和分批装运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二、备货、报验和领证

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按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及时备好出口货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刷唛。

对需经检验机构检验出证的出口货物,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三、租船和订舱

履行以CIF和CFR价格条件对外成交的出口贸易合同,由卖方派船装运出口货物。

卖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或装运期),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对出口数量多的、需要整船装运的大宗货物,应洽租适当的船舶装运;

对成交批量不大的件杂货,则应洽订班轮舱位。

租整船运输出口货物,一般是委托租船经纪人(Shipbroker)在国际租船市场上洽租所需船舶。

在我国,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中国租船公司来办理租船业务。

洽订班轮舱位,则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订舱委托单,经船公司同意后,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单,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四、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口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

处理大宗出口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

对可以直接装船的货物,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接送至港区船边现装,以简化进出仓的手续,节省费用。

对需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特殊商品,如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商品、散油等,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和装船作业。

发货前要按票核对货物品名、数量、标记、配载船名、装货单号等各项内容,做到单、货相符和船、货相符。

同时还要注意发货质量,如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现象,发货单位要负责修理或调换。

五、出口报关和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如商检局来不及出证时,可由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合格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

经海关人员对货物查验合格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方可装船。

如果海关发现货物不符合出口要求,则不予放行,直到符合要求时为止。

海关查验放行后,发货单位(包括外运分公司和各进出口分公司)应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做好装船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

发货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港口的规章与港方办妥交接手续,做好现场记录,以便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如货物数量短少或包装破损、污染等,应由发货单位补齐、换货、修理或更换包装。

在装船过程中,发货单位应派人进行监装,随时掌握装船情况和处理装船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对舱容紧、配货多的船只,应联系港方和船方配合,合理装载以充分利用舱容,防止货物被退关。

如舱位确实不足,应安排快到期的急运的货物优先装船;

对必须退关的货物,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设法处理。

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对装船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取得责任方的签证,并联系原发货单位做好货物调换和包装修整工作。

六、投保

如果合同规定需要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由国外收货人自办保险,发货人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如因发货人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损失,发货人应承担责任。

如由发货人负责投保,一般应在船舶配妥后即予投保

七、支付运费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进行衡量。

对需要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签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

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其运费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八、出口货运单证

(一)托运单

托运单也称定舱委托书,由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条款及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制,并凭此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

其内容包括托运人、起运港、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体积、装船日期、运费支付方式、结汇日期、可否转船、分批装运等项,为承运人配载提供参考,如有特殊条款,也需列出

(二)装货单

装货单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签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证明,又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单证,还是通知码头仓库或船长将单上货物装船的命令

1.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

承运人签发装货单,即表示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单上所列货物。

装货单一经签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货双方都应受到一定的约束。

如发生退关情况,责任方应承担责任

2.装货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

托运人可凭装货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海关在装货单上一旦加盖放行章,即表示准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3.装货单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

托运人将装货单连同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船舶。

理货人员按积载计划由装卸工人分票装船后,即将实装数量、装舱部位及装船日期填在装货单上,交船方留存备查

(三)收货单

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它表示该船已收到货物并已经将其装船。

收货单又被称为大副收据

同装货单一样,收货单也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

1.收货单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开始至卸下船时为止。

对于货物装船前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所以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承运船舶的大副必须仔细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的记载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大副需将货物的不符情况以及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他不良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就是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表明所批注的货物的不良状况发生在装船以前,承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所以在日后处理索赔案件时,收货单是承运人据以免责的重要依据。

它又是制做提单的重要依据

2.收货单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

货物装船后,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由承运船舶退还给托运人。

如系预付运费,托运人在付清须预付的运费后,即可持收货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如果收货单上有大副批注,承运人应如实地将大副批注转注在提单上,这种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

(四)提单

(五)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所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加以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而制成的全船装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装货清单是承运船舶的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尺码以及对装运的要求(如装在水线下,不可靠近锅炉)等,其内容正确与否,对编制积载计划有重要影响装货清单除凭以编制积载计划外,还是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货物进出仓库、货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托运人备货情况的业务单证

(六)载货清单(Manifest)

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

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项。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

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依据。

海关凭此验货放行。

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

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

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

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

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

(七)货物积载计划(StowagePlan)

货物积载计划是大副在装货前根据装货清单按货物装运要求和船舶性能绘制的一个计划受载图,所以又称为货物积载图。

图中列明各批货物应装入船舶的具体舱位,用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出仓、下驳、搬运等。

货物装船后再按实际装船情况进行订正。

这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卸船等项工作必要的查阅资料,也是卸货港的港方、卸货部门用来安排泊位、货物进仓、派驳调车、理货人员进行理货的原始资料。

(八)危险品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装运危险品,承运人往往要求托运人提供危险品清单。

其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性能、件数、包装、重量、危规等项。

危险品装运时,应按港口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监督装货,货物装毕后监督部门发给船方一份“危险品安全装载证明书”

一、海运出口报关流程

二、海运出口报关说明

1、出口报关文件包括:

外汇核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其他根据货物出口所受海关监管条件限制必须提供的证件(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商检通关单等)

出口报关提供资料包括:

详细货物中文名称、货物件数、毛重、净重、规格(货物尺寸,同种货物的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即可)、材质(材料成分)、品牌、境内货源地(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务必要准确)

2、转关货物:

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

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

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三、海运转关出口报关流程

1、出口商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价格条款。

若是CIF则由国外客户安排海运船公司以及货代公司,也可由国内出口商联系货代公司安排拖车甚至自行安排拖车装货事宜。

2、出口商根据自己货物生产的时间,根据与外商合同的约定期限,与船公司(货代公司)进行订舱确认,当舱位确定以后,由相关货代公司或者拖车公司安排拖车装货时间及地点。

要注意的是,此时出口商要很清楚该票货物出口是用一般贸易报关出口还是转关报关出口。

3、当拖车公司收到订舱单以后,按照装货时间要求,需要到订舱单所对应的船公司打提柜单,提柜单上会明确指示柜号、订舱号、船名、航次、提空箱地点、还重箱地点、要求还重箱的时间等信息。

拖车公司根据指示安排拖车到相应码头堆场办理提空箱手续,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装货地点进行装柜工作。

此时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经确定是安排转关报关,因此拖车公司必须提供带有司机本的拖车去进行装货。

当装货完毕以后,拖车开到工厂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的关场进行起运地转关报关。

起运地报关完毕以后,当地海关会在集装箱的柜门上加上海关封条,并在司机本及载货清单(司机纸)上加盖当地海关印章,同时通过海关内部电脑联网系统将此票货物资料传输到指运地海关电脑系统中。

然后由拖车将集装箱运至指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当集装箱回到指定码头堆场以后,码头公司出具重柜纸(闸口纸),由拖车公司负责将全套报关资料(司机本、司机纸、重柜纸)送交报关公司进行出口报关工作。

报关公司收到资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舱单电脑系统传输报关内容,生成装船单,然后由船代公司将电脑资料转送到海关电脑系统。

再由报关公司拿着装船单到相应船代公司进行编号确认、缴纳港口建设费、保安费、编号费,之后再到海关指定录入公司进行司机纸与装船单的捆绑程序。

至此,海关电脑系统中才能产生完整的电脑信息,报关公司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报关文件。

海关接单以后,核对电脑中的信息,无误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验工作。

海关最终放行后,会在装船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并出单给返报关公司。

此时装船单成为“放行条”,报关公司拿放行条到码头箱管部门进行放行信息确认,确认码头电脑中已经收到海关放行指令,验核放行条上的海关印章真实无误。

最后由报关公司将放行条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货柜最终装船手续。

5、当集装箱装船并离开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会将该船的清洁舱单资料通过电脑发送给海关电脑系统,海关电脑系统会根据之前录入的装船单信息予以自动对碰程序,对碰完毕以后自动生成核销状态,并自动将核销信息反馈给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收到信息后自动核注,此时该出口报关企业就可以到海关办理结关及打印核销联及退税联工作。

至此,转关报关流程全部完成。

四、相关名词术语

b标准箱:

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c出口收汇核销单:

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c出口收汇核销:

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c出口单位:

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c出境地:

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口岸。

c查验(检查):

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d单货相符:

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d单货不符:

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f放行:

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对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g关封:

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g关锁:

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h海关封志:

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h海关监管货物:

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

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h货柜车:

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j集装箱:

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

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j结关:

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k开验: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

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k开拆:

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m目的地:

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地点。

q启运地:

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s司机本:

指对可以在港澳与内地行驶的运输车辆,其驾驶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及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可以做交通记录和承运货物记录,以及海关验放情况记录的专用登记本。

s司机纸:

对来往港澳的载货汽车,司机在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时,须出示反映承运货物情况的清单。

这种清单简称为司机纸。

转关货物:

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

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

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转关运输:

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

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海运进口一、海运进口报关流程

二、海运进口报关说明

进口报关文件包括:

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产地证(一般货物基本不用提供,动植检及食品类货物一定要提供)、以及其他根据货物进口所受海关监管条件限制必须提供的证件(如进口许可证、配额证、机电证等)。

保险单、运费单(非必须,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出示时才提供)

进口报关提供资料包括:

详细货物中文名称、货物件数、毛重、净重、规格(货物尺寸,同种货物的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即可)、材质(材料成分)、品牌、用途、使用方法等三、海运清关进口报关流程

1、国内客户(收货人)与外商(发货人)签订进口合同,确定由国外进口货物到国内。

(此时国内收货人应当知道进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进口监管证件,如进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并开始准备办理这些相关证件),然后国外发货人安排货物运输到中国指定口岸准备进行清关工作。

2、货物到达中国目的港口前,运输公司(船公司)的代理公司(船代)会先根据国外发货人提供的资料与国内收货人进行联系,以到货通知书或其他纸面形式确认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等资料。

同时船代与船公司确认货物承运人是否结清运输费用,与船公司确认是否可以放提货单给收货人。

3、当货物(集装箱)卸到码头堆场后,收货人即可自行或者通过代理公司(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拖车公司)到船代公司进行办理换取提货单手续。

此时需要提供给船代公司的资料有:

海运提单(正本加收货人背书盖章)、换单委托书、船公司同意放提货单的确认资料(一般船公司会直接通知船代公司,收货人只需要确认有无此通知即可)。

需要支付的费用有:

港口建设费(80元/20’、120元/40’)、换单手续费(船代收费,约55元/单)、箱体卫生检疫费(5元/20’,10元/40’)4、换好提货单后,将正本提货单及其他报关所需资料交给报关公司:

包括有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产地证(一般货物基本不用提供,动植检及食品类货物一定要提供)、另根据货物通关所需要的监管条件提供进口许可证、配额证、机电证等其他监管证件。

(如果进口经营单位属于加工贸易企业,还要提供加工贸易海关备案手册报关)

5、报关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立即开始安排报检、报关工作,顺序是先进行报检,再进行报关。

报检的流程:

先向商检局电脑发送报检内容,再到商检局进行递单手续,根据商检局指示到具体业务科室联系落实货物查验工作,然后陪同商检局工作人员到货物所在堆场进行货物查验,检验合格后返回商检局进行计费,缴付完所有费用后打印通关单,通关单盖完章后报检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货物最终目的地并非在进口口岸所在地,需要事先向检疫局声明,在申报的时候是按照“异地商检货物调离报检”程序操作,要等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由其当地所属检疫局落实货物检疫工作,口岸检疫局只负责包装检疫工作。

6、报检完毕后开始报关工作,报关的流程:

先输入申报内容向海关审单中心电脑发送,等候审单中心审结通过(一般征税货物在审结的时候比较严谨,因此收货人在提供货物信息时,一定要把货物的详细名称、成份、规格、型号、功率、电压、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等情况尽量提供清楚,这样通关速度才能加快),审结通过后,将报关单连同其他报关资料向现场海关递单申报,海关接单审核单证相符后打印税单(免税货物不用),收货人缴付税款,海关通知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查验,安排查验工作或者直接放行。

7、海关放行后,到码头所属卫生检疫部门在提货单上加盖卫生检疫放行章,准备办理提货手续。

此时收货人需要与船公司进行确认有无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目的港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产生。

若没有额外费用,收货人自己或者由其代理单位(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拖车公司等)到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再到码头办理打印提柜单手续,由拖车公司负责送货到收货人指定地点卸货,卸货后拖车公司负责将空柜返还船公司制定堆场(如果还空柜时发现柜子有破损、污渍等情况还需要补交修箱费)8、一般征税货物在报完关后,海关审核舱单等资料无误后,打印付汇联,由报关公司负

责领取后交给收货人,至此,所有口岸清关工作完毕

海运出口客服操作流程

作为一名货运公司的客服操作人员,应秉承服务至上,在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尽量为客户解决问题。

以下为出口操作基本流程,请参考。

操作流程:

一、接单&审单

1】客服接单后必须先初步审单。

托单内容包括:

(xxxx/xxxxEE/NOTIFY/xxxxPORT/xxxxGEPORT/件重尺/品名/特殊要求(HSCODE/目的港箱使,付款方式,船证)等是否有问题。

其中要着重注意以下

1)毛重,船公司是否限重,是否对运价产生影响。

2)针对冻柜,注意货主托单是否表明要求的温度,通风及湿度显示,如没有,需请客户注明。

3)对于一些特殊货物来说(单件超重或超尺码),需提前落实船公司能不能接受,并需提前落实场站装箱细节。

4)一般化工品需要提供MSDS(有些船公司需要运输条件鉴定书、及非危保函)5)危险品,检查一下UNNO和CLASS在托单上是否显示齐全,并对这些数据先提前落实相关费用。

2】业务员填制业务预审单预审单内容包括:

客户及定舱代理的相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客户及定舱代理的付费方式(月结、票结)应收及应付海运费及其他杂费明细单柜毛利及利率

客人其他特殊要求(对于石头货物,需填明是否打标,出证,监装,拍照及装箱有没有特殊要求是否报关、拖车、买单等)由部门经理签字

二、操作订舱

1、打印托单

依据客人原始托单内容,制订我司托单格式,发给业务指定的订舱代理或船公司,或是直接网上订舱。

2、网上订舱

我司网上直接订舱船公司由HPL、EMC、中海、COSCO、MSK

3、收到代理及船公司确认,等待出号。

三、入货&装箱

1、入货通知

订舱代理或船公司出号后,依据内容制订我司格式的入货通知传给客户,并确认场站是否放箱。

入货通知内容包括:

船名、航次、提单号、开船日期、截港截单时间、截AMS/ENS时间及截关时间、场站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如有船公司特殊要求也应在入货通知上注明(比如箱使期及特殊费用等)

2、拖车、装箱

1)如客人委托我司拖车,需提前联系车队和工厂确认装货时间,确认好后制作派车单给车队。

及时按照确认的时间跟踪装货。

(注意提醒车队按照实际免箱期背箱,不要产生额外费用)

2)如客人拖车自理,需要确认是送货还是背箱。

回箱单务必让客户工厂填写准确,如有分票回箱前通知,以便我们及时通知场站及代理。

3)如客户送货去场站,需我司监装(如石头等),需要跟客人确认装箱要求及是否打标、熏蒸、拍照等要求。

装箱后跟客户确认可否封箱后才能安排封箱。

4)如仓库装箱,需跟客户提前确认好到货时间及装箱时间,根据客户要求装箱、拍照,客户确认后安排封箱。

四、截单&舱单

1)请根据客人的托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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