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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创青春”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

“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

创业大赛组织机构名单

一、大赛组委会成员

主任:

杨 军团省委书记

副 主任:

陶 晴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就业局局长

罗永斌 团省委副书记

赖永良省科协副主席

李莉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王国彦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黄振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创  省学联主席

委 员:

卢明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侯炳霞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部长

 陈 方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

    宣 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杜华杰  省就业局副局长    

林 枫 团省委学校部负责人

   潘金军 昆明理工大学团委书记

   吕晓莹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团委书记

   武发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政企客户部总经理

李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互联网分公司总经理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林 枫 团省委学校部负责人(兼)

    潘金军  昆明理工大学团委书记(兼)

   吕晓莹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团委书记(兼)

副主任:

马 莎 昆明理工大学团委副书记

 张 颖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团委副书记

曹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政企客户部行业信息化支撑部经理

陶宏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互联网分公司创新孵化事业部经理

    童梦婷 省学联驻会主席

  

 

附件2

2016年“创青春”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

云南省根据全国赛事安排,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

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云南省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大赛设立云南省大赛组织委员会(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大赛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云南省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大赛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云南省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大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云南省大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竞赛设立云南省指导委员会,由云南省大赛组委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

云南省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云南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

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大赛设立云南省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省级评审委员会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云南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云南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按要求做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省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7件。

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0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高校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大赛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大赛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大赛组委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大赛组委会将联合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大赛组委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  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评出优秀参赛作品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参加云南省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云南省大赛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大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大赛组委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云南省竞赛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云南省大赛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七届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已创业() 未创业()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A。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C。

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E.材料组  

F。

机械能源组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参赛学校

(全称)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手 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机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

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

申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 话

手机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5

云南省大学生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手机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

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6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分为全国和省级两级赛事。

全国赛事采取各省份轮流承办的模式。

第二条大赛宗旨:

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

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大赛组别设置: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

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 大赛基本方式:

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作品展示方式:

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

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

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他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独立的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至3名及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展开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等部门联合设立省级组委员会和评委会等相应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六条 全国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七条 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八条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

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向所属省级团委进行通报。

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九条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二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创意设计类作品。

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

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

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

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

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

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

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

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

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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