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520127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89.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docx

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专业代码)与专门化方向

专业名称:

音乐(140800)。

专门化方向: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门化方向。

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3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掌握对应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与能力,能胜任声乐和器乐表演等艺术生产、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的技术技能型音乐人才。

四、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

专门化方向

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要求

继续学习专业

声乐表演

声乐演员、社会文化指导员等

目前尚无与音乐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考核

高职、本科: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等

器乐表演

器乐演奏员、社会文化指导员等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一)综合素质

1.热爱祖国,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开拓创新。

3.具备必须的科学文化知识、文艺基础知识、音乐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拓展所需知识。

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5.具有正确的文艺观和审美观,能够在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不断陶冶情操,提高素养。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基本的就业和创业知识。

(二)职业能力

1.行业通用能力

(1)基本的汉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初步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

(3)继续学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初步的社会活动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

(5)较熟练的简谱或五线谱视谱即唱及一定的听音记谱能力。

(6)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

(7)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

(8)初步的形体表演能力。

(9)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2.职业特定能力

(1)较熟练的演唱基本技能(声乐表演方向)和演奏基本技能(器乐表演方向)。

(2)一定的合唱能力(声乐表演方向)和合奏能力(器乐表演方向)。

(3)初步的音乐专业辅导、社会文化指导及其它专业拓展能力。

六、课程结构及教学时间分配表

1、课程结构

 

2.教学时间分配表

学期

学期周数

教学周数

考试

周数

机动

周数

周数

其中综合性实践教学及教育活动周数

20

18

1(军训)

1

1

1(入学教育)

1(艺术实践)

20

18

1(艺术实践)

1

1

20

18

1(艺术实践)

1

1

20

18

1(艺术实践)

1

1

20

18

1(艺术实践)

1

1

20

20

19(顶岗实习与毕业汇报)

/

/

1(毕业教育)

/

/

总计

120

110

27

5

5

七、教学进程安排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课程教学各学期周学时

总学时

学分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

学期

第六

学期

15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20周

公共基础课程

1

德育课

必修

职业生涯规划

30

2

2

职业道德与法律

34

2

2

经济政治与社会

34

2

2

哲学与人生

34

2

2

限选

心理健康

34

2

2

职业健康与安全

2

文化课

必修

语文

264

16

4

4

4

4

3

数学

196

12

4

4

2

2

4

英语

196

12

4

4

2

2

5

计算机应用基础

128

8

4

4

6

体育与健康

166

10

2

2

2

2

2

7

限选

历史

102

6

2

2

2

地理

8

任选课

102

6

2

2

2

小计

1320

80

20

20

16

16

8

专业技能课程

9

基础平台课程

(必修)

基本乐理

64

4

2

2

10

和声基础

68

4

2

2

11

民族民间音乐

68

4

2

2

12

中外音乐史

68

4

4

13

文艺常识

68

4

4

14

视唱练耳

198

12

3

3

3

3

15

钢琴基础训练

66

4

1

1

1

1

小计

600

36

6

6

8

8

8

16

技能方向课程

(限选)

声乐表演

声乐演唱

166

10

2

2

2

2

2

17

正音

66

4

1

1

2

18

合唱

102

6

2

4

小计

334

20

3

3

4

4

6

19

器乐表演

器乐演奏

166

10

2

2

2

2

2

20

合奏

136

8

2

2

4

小计

302

18

2

2

4

4

6

21

任选

课程

声乐表演

236

14

1

1

2

2

8

小计

236

14

1

1

2

2

8

22

器乐表演

236

14

1

1

2

2

8

小计

236

14

1

1

2

2

8

顶岗实习

570

30

30

其它教育活动

入学教育

30

1

1周

军训

30

1

1周

毕业教育

30

1

1周

小计

90

3

合计

声乐表演

3150

183

30

30

30

30

30

30

器乐表演

3118

181

29

29

30

30

30

30

注:

1.本学案总学时:

声乐表演方向为3150;器乐表演方向为3118。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必修、限选及人文类任选课与其他类教育活动)约占42%;专业课程(包括基础平台课程、技能方向课程、顶岗实习、专业任选课程)约占58%,任选课程约占10%。

2.总学分声乐表演方向为183;器乐表演方向为181。

计算方法: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的课时数为依据,一般以16-18个课时为1学分。

全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根据周课时计算学分,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入学教育、军训、职业实践、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

八、专业主要课程及内容要求

课程名称

(课时)

主要内容

能力要求

基本乐理

(64)

(1)音、音高、音值、音程、和弦;

(2)节拍、节奏;

(3)调、大小调式、五声调式、转调、调式分析;

(4)音乐记号、音乐术语。

(1)具有运用基本乐理知识,理性认知、分析、鉴赏和表现音乐的能力。

和声基础

(68)

(1)和声基础知识;

(2)和弦的连接;

(3)四部和声写作练习;

(4)和声应用分析;

(1)

(1)具有初步的四部和声写作能力;

(2)具有运用和声基础知识认知、分析、鉴赏和表现音乐的能力。

(3(3)初步具备钢琴即兴伴奏等音乐创作及和声基础能力。

民族民间音乐

(68)

(1)民族民间歌曲与歌舞音乐;

(2)民族民间器乐;

(3)戏曲音乐;

(4)曲艺音乐。

(1)

(1)具备对民族民间音乐的认知、分析、鉴赏和表现能力。

声乐演唱

(166)

(1)声乐演唱的基本理论知识;

(2)科学发声方法的训练;

(3)(3)所学唱法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特点声乐作品的演唱训练;

(4)声乐表演舞台实践训练。

(1)

(1)了解科学的发声方法,具有正确运用呼吸、共鸣、位置与吐字四要素的能力;

(2)

(2)具有演唱一定数量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特点的中国或中、外声乐作品的能力;

(3)具备一定水平的声乐演唱与音乐表现能力。

器乐演奏

(166)

(1)器乐演奏的基本理论知识;

(2

(2)所学乐器演奏技法的训练;

(3)所学乐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特点器乐作品的演奏训练;

(4)器乐表演舞台实践训练。

(1)

(1)正确掌握所学乐器的演奏技法;

(3)

(2)具有演奏一定数量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特点的中国或中、外器乐作品的能力;

(4)(3)具备一定水平的器乐演奏与音乐表现能力。

视唱练耳

(198)

(1)五线谱无调号、一个升号和降号、两个升号和降号的常用调式、节拍、节奏练习曲的视唱训练;

(2)单音、音程、三和弦、简短旋律的听唱和记谱训练;

(3)(3)根据学生情况,也可进行相应的简谱视唱练耳训练。

(1)

(1)具有五线谱无调号、一个升号和降号、两个升号和降号的常用调式、节拍、节奏乐曲的视谱即唱的能力;

(2)

(2)具有基本的、正确的节拍、节奏、音准、调式的感知能力;

(3)具有发展音乐听觉,提高感受和表达音乐的能力。

钢琴基础训练

(66)

(1)钢琴弹奏的正确方法;

(2)钢琴基本技能训练;

(3)一定数量初、中级钢琴作品的演奏训练。

(1)正确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技法;

(2)具有演奏一定数量的初、中级钢琴作品的能力;

(3)具有为简易的歌(乐)曲伴奏的能力。

合唱

(102)

(1)合唱基础知识;

(2)

(2)合唱的声部组合、字音练习、状态训练、发声训练、协调训练、艺术处理训练;

(3)(3)不同时期、不同风格合唱作品的演唱训练和舞台实践。

(1)

(1)掌握合唱的基本技能;

(2)

(2)具备合唱中与其他合唱队员互相协作的能力;

(3)(3)具备与合唱队一起,演唱一定数量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中、外合唱作品的能力。

正音

(66)

(1)语音基础知识;

(2)普通话的科学发声训练;

(3)字、词组、短句、绕口令、诗歌、歌词、文章的朗读训练;

(4)易错字、词的归类训练。

(1)掌握语音的基础发声状态;

(2)

(2)能够用正确地语音说好普通话,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4)(3)具有为歌唱发声语言的正确运用奠定良好的语言基础能力。

合奏

(136)

(1)民乐或西乐合奏基础知识;

(2)乐队各乐器声部的声音训练、协调训练、艺术处理训练;

(3)不同时期、不同风格合奏作品的演奏训练和舞台实践。

(1)掌握民乐或西乐合奏的基本技能;

(2)

(2)具备合奏中与其他乐队队员互相协作的能力;

(3)(3)具有与乐队一起,演奏一定数量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中国或中、外器乐作品的能力。

声乐表演

综合实训实习

(1)校内外实践性声乐表演、社会文化辅导;

(2)顶岗实习;

(3)毕业汇报演出。

(1)具有较强的声乐表演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2)

(2)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及一定的就业能力。

器乐表演

综合实训实习

(1)校内外实践性器乐表演、社会文化辅导;

(2)顶岗实习;

(3)毕业汇报演出;

(1)

(1)具有较强的器乐表演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3

(2)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及一定的就业能力;

九、专业教师基本要求

1.本专业专任专业教师与在籍学生之比为1:

20;专任专业教师应具有艺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5%及以上;高级职称达20%及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10%-30%,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占70%及以上。

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30%及以上,应符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规定要求。

3.专业教师应认真践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关心爱护学生,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如理实一体化教学、信息化教学等),积极参加“五课”教研、教学改革、教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完成教师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任务,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兼职教师须经过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和考核,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0学时的教学任务。

十、实训(实验)基本条件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课程设置的需要,按每班30名学生为基准,校内实训教学功能室配置如下:

教学功能室

主要设备名称

数量(个/架/套)

规格和技术的特殊要求

实验剧场

1、专业舞台灯光系统

1

数字灯光控制台、≥2000w的常规灯具、LED效果灯

2、专业舞台音响系统

1

数字音频控制台、≥2000w的功放、扬声器、数字周边

3、三角钢琴

1

7英尺及以上

4、舞台地胶

150M2

≥1.8m*4mm,

音乐厅

1、多媒体系统

1

≥4000流明量投影仪

2、灯光系统

1

数字灯光控制台、≥2000w的常规灯具

3、音响系统

1

数字音频控制台、≥2000w的功放、扬声器、数字周边

4、三角钢琴

1

7英尺及以上

5、吸音、反音活动板

6

木质2440mm×132mm

6、谱架

30

琴房

1、立式钢琴

1台/6人

118M+及以上

2、谱架

1个/2人

舞蹈排练厅

1、立式钢琴

1

118M+及以上

2、地胶

100M2

≥1.8m*4mm,

3、把杆

1

木质4m*5.5mm

4、多媒体系统

1

≥3000流明量投影仪

音乐排练厅

1、立式钢琴

1

118M+及以上

2、各类乐器

60

民族、西洋各种乐器

3、谱架

30

十一、编制说明

1.本方案主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编制。

2.本方案适用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音乐专业(声乐表演方向、器乐表演方向)。

各学校在制订本校该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时,可在本方案原则框架下,根据本校实际或学生升学等不同的学习意愿,对课程设置及其课时、学分作适当调整。

3.本方案实行“2.5+0.5”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时间共分为6个学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5个学期,校外顶岗实习时间1个学期。

每学期按20周计算,实际授课时间第一学期为15周,第六学期为19周,其余均为17周。

每周课程不超过30学时。

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比例为4:

6。

必修与限选公共基础课程占总学时的38%,必修与限选专业技能课程占总学时的52%,任选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为10%。

4.本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设有必修课与选修课。

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限选课是为不同专门化方向或学习目标的学生设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模块化课程;任选课是为拓展学生知识和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潜能、满足学生继续学习需要而设定的课程。

任选课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0%。

5.实训实习是重要的必修课程,有校内外职业实践活动、顶岗实习及毕业汇报演出等。

学校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将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自我评价相结合,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6.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理实一体,开展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和岗位教学,注重因材施教;坚持教学质量评价主体、方式、过程的多元化,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附录2

音乐专业职业能力分析

职业岗位

工作任务

职业技能

知识领域

能力整合排序

声乐演员、

器乐演奏员、

社会文化指导员

声乐演唱

1.较熟练的简谱或五线谱视谱即唱的能力。

2.一定的简谱或五线谱听音记谱的能力。

3.能够说好普通话,正确运用歌唱语言。

4.较熟练的演唱技能,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运用所学唱法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国或中、外声乐作品。

5.能弹奏一定数量的初、中级钢琴作品,并能为简易的歌曲伴奏。

6.一定的合唱能力。

7.良好的形体姿态和初步的形体表演能力。

8.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和声基础、

钢琴基础、

声乐、正音、

民族民间音乐、合唱、

舞蹈基训、

作曲基础、

文艺常识、

中外音乐史

一、行业通用能力

1.简谱和五线谱视谱即唱的能力。

2.简谱和五线谱听音记谱的能力。

3.钢琴弹奏和简易的伴奏能力。

4.音乐表现能力。

4.形体表演能力。

5.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二、职业特定能力

(一)声乐表演方向

1.演唱能力。

2.合唱能力。

(二)器乐表演方向

1.演奏能力。

2.合奏能力。

(三)社会文化指导

1.演唱或演奏能力。

2.演唱或演奏的辅导能力。

3.合唱或合奏的排练、指导和指挥能力。

4.音乐创作能力。

5.社会音乐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指导能力。

6.社会文化管理和指导能力。

器乐演奏

1.较熟练的简谱或五线谱视谱即唱的能力。

2.一定的简谱或五线谱听音记谱的能力。

3.较熟练的演奏技能,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运用所学乐器演奏一定数量的中国或中、外器乐作品。

4.能弹奏一定数量的初、中级钢琴作品,并能为简易的乐曲伴奏。

5.一定的合奏能力。

6.良好的形体姿态。

7.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和声基础、

钢琴基础、

器乐、合奏、

民族民间音乐、

作曲基础、配器基础、形体训练、

文艺常识、

中外音乐史

社会文化指导

1.简谱或五线谱视谱即唱的能力。

2.简谱或五线谱听音记谱的能力。

3.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能力。

4.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的辅导能力。

5.合唱、合奏能力。

6.合唱、合奏的排练、指导和指挥能力。

7.音乐创作能力。

8.良好的形体姿态和初步的形体表演能力。

9.社会音乐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指导能力。

10.社会文化管理能力。

11.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

12.社会文化指导的其它能力。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钢琴基础、

声乐、器乐、

合唱、合奏、

应用和声、

作曲与作曲技术、指挥、

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基训、文艺常识、中外音乐史、社会文化管理、

社会文化辅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