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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起重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T6974起重机术语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JB/T编制吊索安全性Q/CSSC起重设备安全技术

3术语与定义GB/T697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portalbridgecrane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归到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有外伸悬臂梁。

3.2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3门座式起重机portalslewingcrane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车辆的门型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3.4桥式起重机slewingcrane可沿轨道梁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

3.5大型门式起重机bigcarrycapabilitygantrycrane额定起重能力300t以上(含300t)的门式起重机。

3.6浮式起重机(浮吊)floatingcrane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做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

3.7

联吊jointlifting指两台起重机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连接,由其中一台起重机进行控制同时操纵两台起重机进行联合吊装的方式。

3.8

抬吊multicranelifting、

指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由各起重机分别进行控制操作的对同一物件进行吊装的方式。

3.9

吊索具hoistingsling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10

起重作业人员hoistingworker起重作业中的起重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以及看道工等。

3.11

吊装作业hoistingtasks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件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若有)、安装固定,直至松钩的过程。

3.12

船体吊环hullrings为在吊装作业中起连接吊索具作用而设置在船体分段等构件上的金属结构吊环。

3.13

重大件importantload重大件的范围一般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起重设备情况确定,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吊物:

a)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吊能力90%;

b)经济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c)使用起重机联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走起重能力的70%;

d)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

4管理职责

4.1设计部门

4.1.1在生产设计时,应按照本单位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要求,设计分段等吊物的重量、重心和尺寸,并在图纸上注明船体吊环的规格、数量、结构加强、安装部位以及质量要求等。

4.1.2向吊装作业部门进行技术交底,深入生产现场会同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4.1.3负责编制重大件吊装施工工艺、方案,并将图纸和文件提前下发到相关部门。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根据生产节点和生产现场的实际,合理安排吊装计划。

4.2.2在向吊装作业部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布置操作工艺、注意事项和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4.2.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件吊装的方案实施、落实工艺要求及安全措施。

4.3吊装作业部门

4.3.1严格执行起重作业的工艺要求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起重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3.2做好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根据掌握的气象信息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

4.3.3严格执行设计部门制定的重大件吊装施工工艺和方案。

应在吊装前检套吊索具、卸扣等起重吊运工具。

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布置。

4.3.4吊装作业部门负责《重大件船体吊环装焊检验记录表》(参见附录A)、《重大件吊装检查确认表》(参见附录B)、《重大件吊装设备检查确认表》(附录C)、《重大件吊装令》(参见附录D)的归口管理。

4.4质量管理部门

4.4.1负责按照设计部门的要求对船体吊环的制造、安装、焊接质量进行检验。

4.4.2对重大件吊装用船体吊环和加强材的安装位置、数量和规格进行检验。

4.4.3对重大件吊装用船体吊环和加强材的焊缝进行探伤检验。

4.5设备管理部门

4.5.1负责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4.5.2在重大件吊装前,对起重机电气、机械、制动、限位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并在吊装过程中派专人在现场,以便及时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备问题。

4.6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培训,保证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7安全管理部门

4.7.1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7.2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情况时,有权停止吊装作业。

4.7.3对重大件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天气、水域状况以及确认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吊装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作业人员要求

5.1起重机司机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b)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c)具有操作相应起重机械的资格证书;

d)在所操作的起重机械土受过专业培训,并有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方面的知识;

e)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f)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并做到发音准确;

g)大型门式起重机司机需经半年以上的跟班实习,实习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5.2起重指挥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b)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c)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

d)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组件的能力;

e)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该设备并能发出准确、清晰的口令;

f)熟悉相应起重机的性能及相关参数;

g)具有指挥起重机和载荷安全移动的能力;

h)重大件吊装起重指挥人员应为起重高级工或本单位指定的起重指挥专业人员。

5.3起重司索工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b)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c)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

d)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组件的能力。

5.4看道工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b)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c)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d)具有判断跑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e)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并做到发音准确;

f)经过看道工的安全操作培训。

5.5起重机械操纵人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b)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c)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

d)熟悉相应起重机的性能及相关参数,熟悉钢丝绳和吊索具额定负荷:

e)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f)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6起重作业通用安全要求

6.1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6.1.1当吊装作业需要多人指挥时,应确定一名主指挥,负责安排其他指挥的站位与指挥任务,主指挥对整个吊装过程的指挥负总责。

6.1.2起重作业人员应对吊装作业现场应采取有效的警戒围蔽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吊物移动过程不应从有人的上空越过。

6.1.3起重作业人员应在吊装前清除吊运物上的杂物,不得有活动的物件。

6.1.4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

6.1.5起重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吊物与刚性腿、柔性腿等其他物件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6.1.6起重机司机造作中咽进用限位挡制动。

6.1.7当遇到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暴风等突发天气时,露天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采取锚定等安全措施。

6.1.8联吊或抬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轨道两侧配有专人监护;

b)联吊时,明确一台起重机为主吊,以确保起重机的同步性;

c)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移动应保持同步。

6.1.9上下排的起重作业,应详细检查卷扬机、滑板(路轨)、走轮、紧固联锁及辅助设施等有无障碍,加斜木楔时,应密切配合,谨慎操作

6.1.10起重机在工作时的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见表1。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U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U-50)+3

6.1.11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结构的最凸出部位与障碍物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8m的安全距离。

在本标准实施之前,已经安装的门式、门座式起重机未达到安全距离的,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旋。

6.1.12流动式起重机在作业时应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要求

6.2.1起重作业十不吊:

a)超负荷不吊:

b)无专人指挥、重量不明、视线不清、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c)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不吊:

d)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e)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吊:

f)歪拉斜吊、物件的利边快口未加衬垫不吊:

g)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h)物件被压住或情况不明不吊:

i)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j)露天起重机遇6级以上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吊。

6.2.2起重作业时六不准:

a)不准使用手机;

b)不准酒后作业;

c)不准吸烟;

d)不准使用电子娱乐设备;

e)不准看书报;

f)不准嬉戏打闹

6.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6.3.1应认真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3.2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及吊钩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6.3.3应从专用梯子上、下起重机,不准从其他建筑物或起重机上跨越;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6.3.4起重机运行作业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进行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牌警示。

6.3.5应听从起重指挥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起重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方可操作。

6.3.6起重指挥采用对讲机方式进行指挥的,起重指挥的每一个指令,起重机司机应重复指令并得到确认后,方可按指令操作。

起重机行走前,应鸣铃警示。

6.3.7配有地面看道工的起重机,在起重机大车行走前,起重机司机应征得看道工同意,方可按照确认方向行走。

在运行中,起重机司机应密切注意吊物及现场的动态变化。

6.3.8未卸除吊物,起重机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起重杌司机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安全位置,将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断控制电源。

6.3.9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应停车检查。

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6.3.10吊运重物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方人员避开,并通知起重指挥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围蔽;起重机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通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3.11吊运重物过程中,需变幅操作的,重量不应超过起重机本身核准的幅度范围的起重能力。

6.3.12对于在地面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起重司机离开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6.3.13雨天或潮湿天气作业时,应经试吊,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3.1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除设计许可外,其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6.3.15作业结束后,除按6.3.8规定执行外,还应按Q/CSSC45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应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

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起重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夹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6.3.16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应将支撑脚着落在坚卖的地面或加垫的木块、钢板上,并保持机体处于水平状态,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应按规定收紧。

6.3.17内燃机履带起重机在行驶前,驾驶员应先查明地面基础以及地下各种管系及电缆分布情况,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行驶中,回转盘、动臂杆都应制动住。

6.3.18浮式起重机司机除执行6.3.1~6.3.15及海事部门的航行安全要求外,还应根据浮式起重机作业水域的特点,注意风浪、潮汛、来往船只等情况,确保起吊作业中的安全。

6.3.19流动起重机司机应按起重机负荷曲线限定的幅度起重能力作业,起吊重物时不许落臂,严禁超载。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应保持平稳。

6.4起重指挥的安全操作要求

6.4.1吊运重物不能离地面太高,一般在无阻挡情况下离地面0.5m左右,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或其他物件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件0.5m以上。

6.4.2作业前应明确作业内容、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6.4-3起重指挥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正确选用和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戴桔红色安全帽,穿桔红色工作服装。

6.4.4指挥信号应按GB5082规定操作。

6.4.5采用对讲机方式进行指挥的,增加语音指挥与手势指挥同步发指令,起重指挥发布语音指挥指令时,起重机司机重复指令,起重指挥听取无误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指挥,否则应立即进行纠正。

6.4.6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应选择好站位。

6.4.7吊物不准从有人的上空越过。

因特殊情况作业人员需要进入吊物下方的,在操作前应事先与起重司机联系,并在人员进入的位置,设有对人员起保护作用的支承装置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4.8堆放物件时应平稳整齐,易滚动的物件应垫稳固定。

船上堆放物件不应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边缘;各种动力输送管线上或安全通道,禁止堆放物件;机舱底板无承托时,不应堆放重物。

6.4.9吊运物件进出船舱时,起重指挥应通知无关人员避开,并时刻注意吊物动态,确保吊钩、钢丝绳安全脱离舱口。

6.4.10物件起吊后,不宜长时间高空悬挂,遇有突发情况(停电、机械故障等),在吊物下应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6.4.11起重指挥负责在松钩前对吊物的稳固状态检查确认。

6.4.12进行设备定位、分段合拢等技术性吊装作业时,起重指挥应与安装方明确的责任人进行联络。

6.4.13对进行分段翻身或组装的吊装作业现场,起重指挥应对吊装危险区域采取有效的警戒围蔽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5起重司索工韵安全操作要求

6.5.1作业前应明确作业内容、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6.5.2起重司索工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正确选用和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戴桔红色安全帽,穿桔红色工作服装。

6.5.3根据作业要求,应对吊索具、作业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6.5.4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规格,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应按安全规定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

6.5.5吊运物件应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90°,最大不应大于120°,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使用撬杠时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不应将手伸向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慎防撬杠回弹伤人。

6.6看道工的安全操作要求

6.6.1看道工应穿戴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宣穿着反光背心。

6.6.2负责排除起重机行进方向轨道及其两侧的障碍物。

负责检查道沟,看管电缆,注意路轨附近的来往行人和车辆,制止行人和车辆进入起重机行驶的危险区域。

6.6.3确认起重机行进方向无障碍,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同意起重司机启动大车行走。

6.6.4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起重指挥及起重机司机。

如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

6.7超重机械操纵人员操作要求

6.7.1应认真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7.2应听从起重指挥的指挥。

当起重指挥及其他人发出的危险信号时,应停止操作。

6.7.3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操作。

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6.7.4吊运作业时,操作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应选择好站位,不应擅自进入吊装警戒区域内。

6.7.5当遇到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遥控器遥控起重机。

7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7.1一般要求

联吊或抬吊时,各台起重机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使用,或者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现场审批。

7.2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要求

7.2.1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确认流程如下:

a)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吊装计划;

b)设计部门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并向吊装作业部门技术交底;

c)船体吊环制造部门、安装部门按照设计部门图纸进行施工,对完成的船体吊环进行三级检验,确保无误,做好记录;

d)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设计部门的要求对船体吊环的安装位置、数量和规格进行检验,对重大件吊装用船体吊环和加强材的焊缝进行探伤检验并签字认可;

e)吊装作业部门在吊装前应对船体吊环进行最后的检查确认;

f)吊装作业部门根据吊装计划和吊装施工方案做好吊装作业准备,明确吊装作业主指挥,起重作业人员检查吊索具,对吊物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g)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均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吊索具、吊物、起重设备等处于安全状态,确保吊装施工方案及各类安全措施的落实;

h)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各检查环节的执行情况;

i)吊物正式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试吊时的提升高度不应超过

200mm,试吊时间至少为3min,确认起重机、吊物、船体吊环、吊索具等均无任何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j)吊装到位后,准备松钩前,负责装配定位的装配班组长及以上负责人应对松钩前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报起重主指挥后,方可松钩。

7.2.2设计部门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注重大件的重量、外型尺寸,吊点、船体吊环规格和数量、船体吊环安装位置,加强材及安装标准;

b)明确吊运的地点和路线,确保吊运路线均在起重机的极隈位置内;

c)计算各船体吊环的受力、各起重机受力,标注各起重机规格和作业中的额定起重能力,比较额定起重能力与各起重机经计算的最大受力;

d)其他影响安全因素的控制措施。

7.2.3船体吊环制造部门对制造完成的船体吊环进行自检、互检及专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7.2.4船体吊环安装部门领用船体吊环后,由装配工按照图纸装配后向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焊前报检,检验合格后进行焊接施工;焊接作业完毕后,由电焊工自检,组长检查,向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报检,检验合格后,在《重大件船体吊环装焊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做好记录,送吊装作业部门。

7.2.5吊装作业部门在吊装前对船体吊环进行最后的检查确认。

吊装作业部门根据吊装计划和吊装施工方案做好吊装作业准备,起重作业人员检查吊索具,对吊物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填写《重大件吊装检查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送吊装作业部门负责人。

7.2.6设备管理部门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起重机安全使用,填写《重大件吊装设备检查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送吊装作业部门。

7.2.7吊装作业部门负责人在对《重大件船体吊环装焊检验记录表》、《重大件吊装检查确认表》、《重大件吊装设备检查确认表》检杳确认后,签发《重大件吊装令》。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各检查环节的执行情况后,在《重大件吊装令》上签署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有权否决《重大件吊装令》。

7.2.8负责重大件吊装的起重指挥取得《重大件吊装令》后,方可实施重大件吊装作业。

8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8.1吊索具安全使用要求

8.1.1定期检查吊索具,不应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钢丝绳报废应按GB6067、GB/T5972的规定执行。

钢丝绳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凡经检查合格的应标色。

8.1.2钢丝绳不应采取套绳、结扣等不规范的方式使用。

不应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脱钩和爪钩变形。

8.1.3根据吊运物件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选用吊索具,不应在超负荷情况下使用吊索具。

8.1.4应在吊物利边快口和吊索具之间加衬垫。

8.1.5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应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8.1.6自制吊索具应符合GB6067的规定。

8.1.7纤维吊索具的使用、保养和检查应符合JB/T8521的要求。

8.1.8不应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纽扣交接现象时,应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应操作。

8.1.9焊接环形链经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10%的均应报废。

8.1.10卸扣不应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

8.1.11卸扣采购部门应组织对卸扣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卸扣制造方应对卸扣进行拉力试验和无损探伤检验,并经第三方法定机构验证;每批次卸扣应有制造单位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不应使用其他材料的螺栓代替卸扣配套螺栓。

8.1.12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应横向扩幅使用。

8.1.13吊环螺栓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使用一个吊环螺栓和一条钢丝绳起吊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

b)不允许进行焊接修理或将吊环螺栓焊接在被吊物上使用:

c)起吊方向与螺栓的轴线方向应一致,应避免因横向曳拉而使螺栓松动或紧孔:

d)螺栓吊环拧入吊物螺孔时,应拧到螺栓的根部。

8.2钢板挂钩、钢板卡子、钢板夹钳

8.2-1典型结构图见图l~图4。

销子;2一螺母;3一开口销;4一齿板;5一本体

图1钢板挂钩结构图,

下齿板;2一齿板;3一销;4一销子;5一锁紧母;6一本体图2钢板卡子结构图

1-吊环;2-吊钩体;3-锁紧凸轮;4-锁紧弹簧;5-连杆;6-夹爪;7销轴;8-支撑轴;9-连接体;10-连接销轴图3锁紧凸轮式钢板夹钳结构图

 

卜吊环;26休;3一夹爪;4一支承块;5一销轴:

6-锁紧环;7一锁紧鞍图4带锁紧环式钢板夹钳结构图钢板夹钳应根据作业对象和许用载荷正确选用,并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8.2.2一般使用要求及规定如下:

a)本系列吊具均不应吊运与固定物相连接的钢板,禁止同时吊运两张及以上的层叠钢板;

b)夹钳的夹持宽度应宽于最大开口的1/4,安全吊运负载应为在载荷的20%以上。

c)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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