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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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二)主送对象;
(三)正文;
(四)附件;
(五)落款。
第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正文一般至少包括:
(一)问题缘由,包括论证事项来源及所掌握信息、资料的声明;
(二)基本事实,包括尽职调查的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
(三)法律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四)法律论证,包括对重点问题法律分析、风险评估及相关论证;
(五)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包括审查结果、对现有状况及可能状况的判断、存在的风险、同意或否决意见、处理建议、注意事项等;
(六)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第十三条法律意见书的附件一般应包括相关证据资料、法律文书或规范性文件等为法律审核论证提供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监管企业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的下列事项,应当事前进行法律审核论证,按不同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自治区国资委不予受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二)企业章程制订与修改;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五)企业核销资产损失项目;
(六)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
(七)请求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八)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法律意见书可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
涉及非货币出资、并购重组、合作合资项目、对外担保、转让国有资本的企业改制方案、产权处置或重大资产处置方案、核销债权投资类的资产损失项目、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由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出具。
第十六条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的法律意见书,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须由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法律顾问制作并签字确认。
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制作的,须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责任律师签署,并以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名义出具同时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的法律意见书,应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审核,并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签署意见。
尚未设置总法律顾问的,由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法律意见书中提出的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监管企业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的法律意见书,除一般格式、内容外,还应当对有关重点事项进行调查论证,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与控制措施,并有明确的结论。
第十九条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起草法律意见书,根据授权可以查阅本企业相关资料、了解情况,企业有关部门、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并对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对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提出不同意见,供企业领导、决策机构和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参考。
第二十一条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法律意见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负责将法律意见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存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国资委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管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法律意见书应当重点论证的事项
2.几种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
法律意见书应当重点论证的事项
一、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改制方案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论证:
1.企业改制的形式;
2.改制企业的主体资格;
3.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4.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安置方案的表决情况;
5.企业改制方案制订、决策、批准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
6.企业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担保事项;
7.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二、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产权处置方案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论证:
1.产权持有单位的主体资格;
2.受让方的资格或应当具备的条件;
3.被处置产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4.被处置产权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5.处置产权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
6.拟报文件资料是否齐备有效。
三、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规定的核销资产损失项目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论证:
1.资产损失项目的实际情况;
2.审核确认资产损失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
3.该债权(投资)所有人的主体资格;
4.相关责任人员和涉及单位的责任。
四、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重大投融资项目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论证:
1.投融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2.项目投融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股权结构变化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3.项目合作方的资产情况、资质背景、财务状况、知识产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或有风险等;
4.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
5.区外、境外项目所在地与投融资有关的法律问题。
五、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公司章程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论证:
1.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
2.企业出资者及出资额;
3.出资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
4.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设置,议事规则;
5.经理层的设置及职责;
6.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程序;
7.依法应当由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或决定的事项。
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仅就修改内容进行审核论证。
六、向自治区国资委报送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附带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论证:
1.案件主要事实;
2.案件发生后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诉讼方案;
3.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
4.案件结果预测、相关风险及对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影响;
5.需要自治区国资委协调处理的主要事项及法律依据。
附件2
几种法律意见书格式
企业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公司
×
律师事务所(或×
法律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接受×
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或×
法律顾问,以下称“专项法律顾问”),就×
公司改制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法律依据。
(参考: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
2.履责声明。
专项法律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改制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审查判断。
专项法律顾问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力证据支持的事实,专项法律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4.资料全面、准确性。
公司已向专项法律顾问保证,其已向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用途声明。
专项法律顾问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的申报材料报送决定或批准部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并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公司办理国有企业改制的申请及方案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6.其他声明。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以及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改制企业的主体资格
专项法律顾问查证:
……
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二、改制企业的产权界定
三、改制方案
1.改制方案订制主体
2.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3.改制的形式
四、职工安置方案
五、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包括清产核资)
六、交易管理
七、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
八、企业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担保事项
九、程序性问题
十、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十一、专项法律顾问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结论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份。
×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机构)(盖章)
专项法律顾问:
年 月 日
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以下称×
)的委托,依据本机构与×
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
法律顾问,以下称“专项法律顾问”)担任×
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
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顾问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及转让标的公司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专项法律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及转让标的公司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及转让标的公司已向专项法律顾问保证,其已向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国有产权转让申报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及转让标的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一、关于转让标的公司和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转让标的公司
专项法律顾问查证:
--产权的转让方
专项法律顾问查证:
二、关于受让方主体资格
三、关于×
公司的国有产权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授权或批准
(情况一:
国有独资公司)
(情况二:
国有独资企业)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六、专项法律顾问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结论
企业核销资产损失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
)的委托,指派×
核销资产损失项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核销资产损失项目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已向专项法律顾问保证,其已向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核销资产损失项目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一、资产损失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确认资产损失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
三、该债权(投资)所有人的主体资格
四、相关责任人员和涉及单位的责任
五、专项法律顾问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结论
份
×
年 月 日
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投融资项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办理重大投融资项目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以及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一、关于项目合作方
1.资产情况
2.资质背景
3.财务状况
4.知识产权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或有风险等
二、关于合同协议、公司章程
三、关于投融资项目
1.投融资项目
2.资金来源与构成
3.股权结构变化
四、关于投融资项目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五、区外、境外项目所在地与投融资有关的法律问题
专项法律顾问: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制订与修改的法律意见书
×
章程制订与修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章程制订与修改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办理章程制订与修改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