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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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
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
(2014年)
9.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提示: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
选项B说法正确。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
选项C说法正确。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
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
选项D说法错误。
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
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
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
选项B说法正确。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
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
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13.张林遗嘱中载明:
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
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选项C说法正确。
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选项A说法正确。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
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
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
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选项C说法正确。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选项D说法正确。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
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
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2013年)
9.法律谚语: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
诚如马克思所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选项B错误。
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
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
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10.《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
“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
”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
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
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题中韩某和刘某的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因此不仅具有道德上的拘束力,更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
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A错误。
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
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
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
选项B错误。
法官首先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选项C错误。
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有理有据,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
选项D正确。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
《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均属于此范畴。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
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
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
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
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
选项D说法错误。
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首先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
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适用。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本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李能存有怎样的意志行为,而是李能之母,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
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
“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2012年)
9.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答案】B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
()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答案】A
【考点】法律条文
【解析】本题选项A符合条文规定内容。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
“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错误。
王某老伴与其的子女和老伴在遗嘱的内容上存有理解上的分歧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但争议焦点不是双方均有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选项B错误。
王某老伴和与其子女对遗嘱各自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
选项C正确。
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做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
(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有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法律证成和法律责任
【解析】选项A、B错误。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本题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张的损害虽然是有小黄直接造成,但小黄对此因为缺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不构成侵权。
其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其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故不属于法律制裁。
选项B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