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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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工程施工合同

 

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四、工程价款支付:

五、合同工期: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七、双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公司:

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九、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协议固定条款目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二、竣工结算和经济签证管理: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通知与送达:

六、工程及资料移交:

七、其他:

八、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总建筑面积:

约㎡。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依据设计单位设计的,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及各种工作联系函、甲方通知等所示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工程所有工作(含各车位划线、车位喷号、地面箭头、斑马线、边缘线、人行道小黄线、伸缩缝等所有工作内容)直至验收通过,交付甲方使用。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通过验收、包移交至甲方物业公司使用等一切工作。

三、工程造价、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合同暂定含税总造价为约¥元(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合同附件《造价汇总表》

2、结算包干含税单价:

此含税包干单价除包括乙方实施完成全部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生活水电费等施工全过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外,还包括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过程的现场临时设施费、运输费、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试验检测、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维保等一切费用。

详见合同附件《单价分析表》

3、工程结算原则:

3.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工程量按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实际施工数量,据实结算。

3.2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取费方法如下:

3.2.1施工水电取费方法:

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水电费用标准按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

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行通知。

水电费计费办法为:

(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市现行收费单价。

甲方为乙方代缴水电费,只能为乙方开具水电费收据,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3.2.2生活水电费用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费用进行分摊。

四、工程价款支付:

1、完成总工程量50%后,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30%工程款。

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80%。

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交付甲方物业公司使用,且办理结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手续完备经集团终审完成并双方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

4、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后无息一次付清。

5、每月25日前申请本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每月仅允许申请一次进度款。

6、每次付款均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乙方。

每一笔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

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或不合法,甲方有权按票面金额10%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

7、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7.1乙方按施工面积元/m2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进场施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其中40%作为安全保证金,30%作为工期保证金,30%作为质量保证金。

7.2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各1/3,其余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扣除因违约扣款的金额后全部退回。

安全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全部退还。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保证金不够扣的情况,甲方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甲方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甲方的其他损失。

9、乙方银行开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0、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

2、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确认单为准,工程完工日期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实际工期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

3、乙方未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超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工程保证金,并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

4、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或监理机构不同意工程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不得因为机械、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

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

如加班、加点、加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包工包料的材料按市场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合同,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由甲方视情节办理结算,乙方放弃其诉讼权利。

6、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遇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报甲方审批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壹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7.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7.3在施工中因停水、一周内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的。

7.4重大设计变更,甲方通知暂停施工的。

除以上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可以顺延外,其余工期不予顺延,但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验收时间。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国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图纸、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材料质量管理:

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替换方案,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否则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并按材料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1本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

材料进场后甲方及监理与封样样品进行核对并按规定对(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材料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4、本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经理部等相关单位人员检查验收并通过为准,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扣乙方所承包总造价的10%返还甲方且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重新组织施工队伍,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责任、损失及工料费用等均有乙方承担。

5、工程验收管理:

5.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整体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

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6、本合同签定以后,乙方自然纳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监控条文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的实现。

七、双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公司: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3、本项目实行社会监理方式,监理公司为:

4、监理公司总监代表:

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本条款若与合同其他条款发生冲突,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需增加的条款)

1、。

2、。

3、。

4、。

九、合同附件:

1、附件一:

《造价汇总表》

2、附件二:

《单价分析表》

3、附件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

5、附件五: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不同的设计编制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造价汇总表

规格名称

厚度

暂定数量(M2)

单价(元)

总价(元)

mm

备注: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油漆样品并进行封样

 

附件二

《单价分析表》

 

附件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发包方)公司

我司承建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贵司无拖欠我司工程进度款,我司保证每月按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未结清而上访、聚众闹事、打架等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或班组(手印):

项目负责人签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质量保修期期限若与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出现矛盾的,以协议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以下内容若与协议约定的内容出现矛盾的,以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五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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