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知识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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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某工程因故于2005年8月中止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报告了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2006年11月该工程拟恢复施工,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

A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B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D请发证机关检查施工场地

2.从业资格

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

禁止行为:

提倡总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为()。

A招标发包和邀请发包B公开招标和直接招标C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答案:

C

2.承包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分包:

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

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甲、乙两家建筑公司作为一个联合体投标并中标。

甲、乙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施工中由于乙方所用施工技术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遭到业主20万元索赔。

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虽质量事故是乙的技术所致,但联合承包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甲或乙无权拒绝业主单独向其提出的索赔要求

B业主只能向甲、乙各索赔10万元

C业主既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乙追偿10万元

D若甲先行赔付业主20万元,甲可以向乙追偿10万元

甲、乙、丙三家为同一专业的承包单位,其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家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时,应按()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B乙C丙D建设单位认可答案:

(三)建筑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

注: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及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

在某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工程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法定权限和义务,应当()。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B通知设计单位改正C建议建设单位修改合同

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答案: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总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勘察设计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甲为某高校图书馆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甲经过业主同意将该图书馆玻璃幕墙的安装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则()。

A该高校只可要求甲承担责任B该高校只可要求乙承担责任

C该高校可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D该高校必须要求甲与乙同时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

个人

2)法人:

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A自然人B代理人C法人D其他组织E被代理人答案:

ACD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

具体"

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确定"

,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时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步。

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其他条件成立之后,才开始生效。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B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C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

D意思表示不真实答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不包括()。

A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B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C二者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D后者有时效限制,而前者无

(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公开B.公平C.平等D.自愿E.诚实信用答案:

BCDE

(四)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拒绝履行D.违约金E.赔偿损失答案:

ABDE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该方法:

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通过第三方的说服与劝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调节分:

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

仲裁、亦称"

公断"

,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

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且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

A.继续和解B.继续调解C.继续仲裁D.诉讼答案:

三、招投标法

招投标的性质:

招标是要约的邀请;

投标是要约;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

A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B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方式: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B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的方式主要是()。

A.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B.公开招标和议标

C.邀请招标和议标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

包括内容:

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正确的是()。

A.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

B.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C.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应该电话及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文件

(1)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进行

B.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C.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口头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三)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5人以上单数。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列开标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开标应该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B.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C.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D.开标由招标办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E.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ABE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应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投标人C.中介机构D.招标人答案:

(一)熟悉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组织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

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

可简称为:

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3)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5)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了解)

行业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

(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

(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

(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注:

甲级为20,16,10人)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8)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0)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2)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少于()人。

A.16,8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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