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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总复习资料

《劳动法》

【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自考教材《劳动法》郭捷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名词】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狭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②为基于契约关系。

③为有偿的。

④为职业的。

⑤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

答:

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②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③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④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

①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③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④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⑤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

①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②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

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③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

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多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老公关系。

【多选】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多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有:

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关系。

【简答】如何认定那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答:

①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②是劳动关系消灭后的直接后果。

③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单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单选】瑞士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单选】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单选】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单选】新西兰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单选】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她开始于原苏联。

【单选】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单选】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

【单选】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

【单选】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

【单选】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

【单选】1930年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单选】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单选】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

【单选】2007年我国通过的三部重要法律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

内容:

①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②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③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④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⑤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⑥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

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但进程缓慢,不平衡,对劳动法的实施缺少必要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简述】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

答:

①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②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③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④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法制建设经历的阶段?

答:

①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②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③1957年---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④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单选】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单选】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的大卫.李格兰。

【单选】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

【单选】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单选】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单选】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

【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单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新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

【单选】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国际劳工局长。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多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

【单选】2001年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双边社会保障协议是中德《社会保险协议》。

【多选】核心劳动标准:

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男女同工同酬。

【简述】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内容?

答:

①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

②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

③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

④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⑤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⑥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⑦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⑧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⑨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等。

⑩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此外,还有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特殊问题的规定。

第四节劳动法基本原则

【名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应符合的条件?

答:

①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②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③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④必须对劳动立法、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答:

①宪法。

②基本国情为依据。

③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为依据。

【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一下几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解与“三方”对话相结合原则。

【简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的体现?

答:

是劳动立法的宗旨。

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

②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名词】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答:

联系;①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②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应劳动关系并且对劳动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③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①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②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③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④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

⑤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果,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

⑥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

【多选】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将劳动法律关系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划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答:

从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来看具有以下特征:

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③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④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⑤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名词】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名词】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多选】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简述】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答:

①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②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③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④劳动者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已经参加某项劳动法律关系后,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名词】用人单位:

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多选】我国现阶段,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

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的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责任、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单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

【名词】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多选】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

劳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选择】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多种多样,按照他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

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选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等。

【名词】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

【选择】就业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包括四个方面,就业自由、就业平等、就业促进、解雇限制。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答:

依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③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第一节就业与就业促进

【名词】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

(就业促进主体应满足的条件)

答:

①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②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③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④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⑤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单选】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简述】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

答:

①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来扩大就业机会以消灭周期性的事业。

②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③通过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等来促进就业等。

第二节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

【多选】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政府、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团体。

【简述】为什么说政府是就业促进的最主要义务主体?

答:

①这是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②这是控制失业率、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

③这是解决我国人口大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必然要求。

【简述】我国就业问题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

①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

②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依然很大。

③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④来自新成长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及非农领域转移的压力越来越大。

⑤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⑥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第三节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名词】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简述】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答:

①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②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③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④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⑤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⑦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

【简述】怎样建立较为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答:

①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

②实施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

③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

④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

⑤实行统筹就业政策。

⑥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⑦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

【简述】如何维护公平就业和防止就业歧视?

答:

①政府具有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②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③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④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⑤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⑥保障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⑦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⑧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单选】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名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简述】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

答:

①平等性。

②自愿性。

③主体的特定性。

④地位上的从属性。

⑤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⑥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⑦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等。

【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答:

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

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③劳动合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

【多选】劳动合同的种类:

①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根据用工形式不同分为,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

③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简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使用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名词、单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典型形式的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答: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双方都包含有一定量的劳动,都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和人身性,报酬的多少与一定的劳动数量与质量相联系。

区别:

①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主体法律地位不同。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合同以前地位平等,签订以后就具有隶属关系。

③内容不同。

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质化或非物质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根本目标是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

④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而劳务合同则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⑤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

劳务合同的酬金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劳动合同的酬金计算及支付方式多是以法律规定进行的。

⑥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

【简述】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答: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主要原则有:

①合法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②公平原则。

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选择】订立劳动合同主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要约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名词】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

【名词】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完全的同意和接受。

【简述】全日制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原因?

答:

①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

②现实中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③加强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感,促进履行合同义务。

【简述】应该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情况?

答: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③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实行同工同酬。

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

【简述】我国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范?

答:

①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做出了特别规定。

③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④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⑤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权利做了特别规定。

⑥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⑦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简述】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

答: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

多选】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

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保密条款、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案例、单选】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

①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简述】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

①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③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简述】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体现?

答:

①当事人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

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必须依法定方式处理。

【简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答:

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

【选择】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多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①取消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②修改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③赔偿损失。

第三节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名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一种用工的形式。

【选择】派遣单位依照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选择】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选择】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述】我国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答:

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的不得影响前订的合同的履行。

②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③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⑤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简述】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答: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履行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合法履行原则。

P136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简述】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

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类型:

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适用即时辞退的情况:

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危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的等。

【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

(1)即时辞退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害的。

④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的⑤因欺诈或隐瞒事实等问题造成合同无效的等。

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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