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质监字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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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质监字13号
附件1
2014年全省种子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以玉米、小麦为重点作物,以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清退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清理持证企业。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要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要对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其生产和销售活动要密切监管。
(二)清查经营门店。
在2013年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种子经营门店的清查力度,继续完善种子经营门店监管档案。
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
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
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
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三)开展市场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分别开展冬、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为主。
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玉米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小麦种子为主。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要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
各县(市、区)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各市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
省厅将在供种关键季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四)抽查种子质量。
结合市场检查,抽检种子质量。
冬季,委派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省所有持证种子企业进行抽查,抽取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春季,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
秋季,对小麦良种供种企业进行抽检。
分别从每次行动中抽取30%以上的玉米种子样品送农业部进行统一检测。
(五)加快品种清退。
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
对2012-2013年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2014年1月15日前未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并退出。
清查结果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基地整治。
小麦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
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
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
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底前)。
各地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2014年12月)。
2014年4月上旬前,开展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4年3-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3月清理持证企业、清查经营门店;
2014年4-6月开展小麦繁种基地整治;
2014年7-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1月)。
省厅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上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省厅将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间积极合作,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成立“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按附件4的要求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2
2014年全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确保肥料质量,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生态环境安全、农民用上合格肥料为总体目标。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严格肥料登记审批,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规范肥料生产企业运行,加强肥料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农业部要求的:
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肥料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
肥料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考核、企业生产运行质量控制巡查、肥料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
(二)重点产品。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三)重点单位。
去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无(冒用、过期)登记证生产、违反肥料包装标示有关规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等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把肥料生产准入关。
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考核审查内容,提高肥料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
(二)强化肥料安全性审查工作。
重点加强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安全性监管工作,同时严把有机肥的生产原料审核关,对送样检测和市场抽查中发现的重金属超标产品,统一纳入审查范围。
决不让有机肥原料重金属超标的企业通过登记准入。
(三)提高对生产主体的监管力度。
对我省已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采取巡查、复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生产主体进行动态管理,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四)强化监督抽查工作。
保证监督抽查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针对我省供肥特点,利用好春、秋两季用肥高峰,结合平时例行监管工作,重点检查肥料的养分含量不足和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特别对疑似问题企业和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监管。
(五)落实好“检打联动”机制。
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的纵向联系,及时交流共享监督抽查和案件处理等有关信息。
(六)对肥料企业和市场实行检查常态化。
加大对企业和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无(冒用、过期)登记证生产、违反肥料包装标示的有关规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七) 认真做好假冒伪劣肥料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要向社会公布肥料打假举报电话,认真排查举报线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立足本地实际,对肥料质量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订监管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法。
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强化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理念,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在春播秋种用肥高峰前,组织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流通领域的肥料产品的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三)多措并举、落实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肥料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肥料产品质量抽查、例行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肥料质量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的具体案例,有条件的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做到举报电话众所周知,报纸有字、网络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
通过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营造打假治劣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
省土肥总站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有关真假肥料鉴别和使用知识,提高对肥料的识假辨假能力。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继续开展对登记企业巡查复核工作。
要以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现状、化验室建设水平为主要内容,按照省厅规定的有关考核规定,认真巡查把关、从严要求。
5月份开展去年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检查,8-9月份开展有机肥料企业巡查,9月份组织开展有机肥产品抽查工作,10份开展新增企业巡查工作。
(二)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要在春播秋种用肥高峰前,对肥料市场进行集中的质量抽检,抽样重点是配方肥、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肥料产品,对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不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肥料产品进行坚决的查处。
坚决打击无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及包装标签、宣传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
(三)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省土肥总站要加强对全省基层土肥站技术人员、企业质量管理和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和企业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继续开展对全省肥料生产企业数据统计工作。
年底组织各市土肥站对本地的肥料企业运转、生产状态、销售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摸清情况。
附件3
2014年全省农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和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药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农药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确保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门店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使农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用药水平显著提高,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粮食增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质量治理,强化源头管理
一是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
二是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重点抽查农业部和我厅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
三是清理整顿涉嫌违规企业。
根据在全国和全省植保信息会上搜集的线索,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窝点”非法生产农药行为。
(二)开展农药经营治理,规范经营秩序
一是开展农药经营单位信息调查。
为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的底数,各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彻底摸底调查。
调查结果建立数据库,在网上公布,对达不到农药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由农业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或取缔意见给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二是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扎实推进农业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建立全省高毒农药监管网络平台。
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构建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
着力抓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保证经销单位和农药产品100%备案,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产品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备案信息。
四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
在去年推广农药连锁经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推行高毒农药统购统销,农药生产单位实行条码制的做法,做到责任明确,实现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强化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
检测机构要及时向农资打假牵头部门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坚决一查到底。
二是加大农药执法力度。
通过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抽查、群众举报、农业部通报等手段,发现制售假劣农药信息,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农药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对于添加高毒农药,违规经营高毒农药,滥用高毒农药,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是严查大案要案。
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黑窝点”和集散地。
各级农药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深挖案件源头,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处的农药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对农药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
(四)加强使用监管,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
研究制定并公布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推荐目录,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使他们掌握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标准的用药记录本,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
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是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
继续认真实施农业部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总结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扩大项目试点实施单位数量。
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探索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财政补贴的新路子。
四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
各市要逐级建立农药药害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五)开展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一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续展登记;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其产品不得纳入政府对农药的招标,并建议农业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要强化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充分发挥山东省农药应用与发展协会作用,大力开展“四培育”活动,引导山东农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开展宣传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重点宣传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农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的农药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等;宣传新颁布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农药方面的规定,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农药打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开展农药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活动。
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辨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
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农业部门要公布农药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制定农药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农药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活动及时间安排
(一)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农药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6月,组织开展全省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三)8月,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全省农药打假典型案件。
(四)6-12月,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治理夏季和秋季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农药打假与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
将农药打假与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市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二)落实监管职责。
各市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打假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
(三)提升执法能力。
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药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农药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四)强化配合协作。
各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加强区域间农药案件线索的通报和协查协办,统筹安排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部门的分工合作。
(五)保障工作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农药经营培训等费用支出,确保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4
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有关情况报送说明
1.各市于每月1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2日)分别向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报送肥料、种子、农药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和《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附表1),同时报送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和捣毁窝点的案情简介。
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汇总全省情况后于每月3日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各市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分别向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报送肥料、种子、农药的季度“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案要案统计表”(附表2),在大案要案案件查处结案后,上报各地查处的大案要案(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详细信息。
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汇总全省情况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各市于6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报送肥料、种子、农药的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和全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省土壤肥料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全省肥料、种子、农药的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和全年农资打假情况总结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所有上报文件和统计表需同时报送纸介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件。
附表1
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目
本月数值
累计数值
立案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办结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其他
捣毁窝点(个)
总数量
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查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省级督办单位及督办人
部门督办单位及督办人
上月查办情况
本月进展情况
1
2
3
4
注:
按照案件的实际办理进展阶段填写,查办责任人必须是案件本阶段主办单位的一把手,省级督办负责人为省级的负责人,部门督办责任人为相关司局级负责人。
附表2
表1:
农资打假第季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014年月日
项目
查获
数量
货值
金额
查处起数
检查企业
整顿市场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