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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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深发〔2009〕1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再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珠三角地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政策措施。

这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重要部署,是中央赋予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新的伟大历史使命。

  深圳市作为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之一,肩负着推动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

贯彻落实《纲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同时,对于深圳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抢抓历史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战略定位和实施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在《纲要》中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一)战略定位。

  按照《纲要》的要求,2008—2020年,深圳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是:

  1.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继续承担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先锋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发展内涵。

  2.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

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实现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关键节点,成为珠三角和全国重要的发展极和动力源。

  3.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优化创新环境,广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人才、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率先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和科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使深圳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魅力的“窗口”。

  5.建设国际化城市。

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二)实施目标。

  到2012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特区内外一体化大为改善,深港合作和区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初步确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发展格局。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52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显著增长,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居全国领先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改善。

  到202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完备,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综合国际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稳定。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万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再翻一番,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较发达国家水平,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区域合作为支持,在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不断强化城市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能力。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

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奋力攻关,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探索经验。

  2.自主创新,高端引领。

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紧紧把握当前国际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巩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不断强化深圳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领先地位,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区域协调与引领带动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突出近期,谋划长远。

以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突破口,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5.区域合作,服务全国。

充分发挥深圳的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分工协作、服务全国的开放型经济格局。

  二、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先行作用,全力推进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

  

(一)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努力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以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调节的事,交给市场;凡是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交给社会组织”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备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市编办、监察局牵头)

  2.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运作机制,在政府机构设置中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

探索建立科学的职责事权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理顺市、区、街道事权,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

研究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新的功能区,探索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市编办、改革办牵头)

  3.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和规则,建立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深府〔2009〕8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府〔2009〕84号)和《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106号),积极争取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头)

  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行为,加快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法人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方式。

(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牵头)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明确政府机构收费范围,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市法制办、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创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推行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工程,促进政务公开,逐步扩大共享信息的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

(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探索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市财政委、改革办牵头)

  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依据公务员法,按职务性质将全市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

扩大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修订职位目录,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继续深化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完善日常配套管理制度。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4.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理顺部门执法与街道城管综合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街道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部门的职权,加快修订出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建立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机制。

(市改革办、法制办牵头)

  深化城市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化经营的有机统一,抓紧制定出台公用事业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公用事业专业化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投资保障和利润监管办法,完善公用事业产业(服务)定价机制,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改革办牵头)

  

(二)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的事权,健全市、区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强化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委牵头)

  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紧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深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

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将重大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项目放到深圳先行先试,努力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不断完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继续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创新。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做大做强主板市场,推进中小板市场尽快形成规模,积极争取中央尽早在深圳设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鼓励支持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动形成包括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信用担保、再担保、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创新债券品种和发行、交易方式。

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集团。

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市金融办、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各自分工牵头)

  3.深化企业体制改革。

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等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

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发挥国有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关系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领域中的主导作用。

推行和完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

加快建立市场化劳动人事分配长效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市国资局牵头)

  切实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

(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4.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综合调控体系,探索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财政、价格、金融、土地、环保等手段,形成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有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积极推动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机制。

加大对各类企业使用土地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积极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都市农业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

(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积极推动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

(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强水安全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药品监管局牵头)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以及信用预警机制,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

  (三)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创新公共服务治理和监管制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康和谐,率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

  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

积极探索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法规规章,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对主要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纳入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牵头)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创新,对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推进公共服务的机构创新,扩大法定机构试点的范围和领域;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创新,由传统的行政级别管理转变为职位职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政公园管养和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

(市改革办、编办、财政委牵头)

  2.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建设收入分配监测体系,逐步提高居民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退休养老等方面的福利水平,合理调节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逃薪行为。

增加居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等。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在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战略,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入户准入政策,率先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综合管理机制,率先建立健全产业与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合作的新模式。

继续执行以技术技能迁户渠道为主,投资纳税迁户及政策性迁户渠道为辅的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

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管理平台,打造人口管理跨部门统一互联的资源共享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着力构建法治政府,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贯彻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全面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发〔2008〕1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09〕1号),重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并通过更长一段时期的不懈努力,积极争取率先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水平。

(市法制办牵头)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经济特区的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

改革完善立法机制,探索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

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相对集中起草,建立法规规章公开征询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

(市法制办牵头)

  加强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法律需求。

(市司法局牵头)

  3.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决策听证和决策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贯彻实施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相关工作规则,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积极推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与参政议政机制。

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制度。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积极探索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

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市法制办牵头)

  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坚持以自主创新作为深圳发展的核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推动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把深圳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弥补创新发展薄弱环节,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基础研发、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争取到2012年,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达到24件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变。

  1.增强基础研发能力。

加强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加快南方科技大学筹建。

加强深圳大学信息通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生物制药、医疗设备、临床医学等重点领域的学科建设。

创新大学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大学城国际校区建设。

办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支持深圳富士康工业工程管理学院、深圳创意设计学院等民办院校建设。

加快研究机构建设,推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推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建设,增强深圳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

积极推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依托高校与研究机构,推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群和大学城片区重点实验室群建设。

(市教育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2.提升技术开发能力。

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共性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攻关计划、研发和应用推广计划。

在超级计算机、海量存储、信息安全等前沿和新兴技术领域制定并实施重大专项攻关计划。

开展节能减排、生物工程、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

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战略领域,积极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在深承担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等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提高企业创新应用能力。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

积极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机械、钟表、印刷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数控机床、仪器仪表、汽车电子、家电等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

推进清洁能源汽车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华为、中兴通讯、大族激光、迈瑞、航盛、腾讯等本土行业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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