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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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APQI—JS—028—B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版本号:
B
密级:
JM
编制:
审核: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共享:
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013-09-05发布2013-10-01实施
第1条范围
本文件规定通用汽油机、发电机等产品技术认证的类别、职责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认证)。
第2条术语和定义
认证:
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延伸:
指在通过认证机型的基础上,更换某一个或一些关键零部件后与基础机型不符的项目认证的过程。
第3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第4条职责
4.1集团开发中心负责收集相关产品认证标准,负责国内外认证的资料编制准备、上报及对外接口。
负责样机的送检,检测的跟踪和认证证书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认证产品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
4.2提出认证需求的部门负责填写需要产品的《产品认证申请表》。
4.3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认证样机的检测工作。
负责按照认证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抽检批量生产产品。
4.4产品开发、技术部门负责认证产品所需资料准备及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并对所有资料的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4.5其它部门根据技术部门关于产品的要求,为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5条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
流程内容或要求
输出记录
5.1产品认证的任务来源
进出口和国内销售
5.1.1根据市场需求,填写需要产品的《产品认证申请表》,根据订单的大小以及客户是否具备延续性来明确认证费用的支付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集团开发中心。
产品认证申请表
开发中心
5.1.2根据产品设计开发要求,填写需要产品的《产品认证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集团开发中心组织实施。
产品认证申请表
进出口
5.1.3根据客户的需求,明确费用支付、认证类别后,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批准及客户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组织实施。
产品认证申请表
5.2技术认证的实施
开发中心
5.2.1根据需要产品的《产品认证申请表》进行认证可行性评审后实施,必要时需由产品开发部门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
对于非强制性要求的认证项目,还需取得总经理同意。
/
开发中心
5.2.2接到批准的认证项目后编制认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如果需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还需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
/
开发中心计划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门
5.2.3开发中心按样机及特殊产品管理办法下达样机生产计划传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计划管理部门应按照对认证机型的要求、状态、使用环境、质量、包装、知识产权状态、交货期等组织生产样机,交开发中心进行摸底检验或认证测试。
如需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开发中心应组织将样机发往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开发中心
5.2.4待所有检验测试完成后,应组织对测试结果进行评审,判定样机是否符合认证相关法规的要求。
/
产品开发、技术部门
5.2.5开发部门负责按照法规要求,对不合格的样机提出整改要求,由产品开发部门负责整改,直至符合法规要求。
/
开发中心
5.2.6负责申请文件资料的准备,经相关领导审查后递交认证机构。
/
开发中心
5.3需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根据认证计划或签订的合同追综认证机型证书的获取。
/
5.4认证机型的批量生产
开发中心计划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门
5.4.1计划管理部门组织认证产品的批量生产时,应严格按照认证法规要求或经认证机构批准的认证申请文件,以及开发技术部门下发的《技术认证状态锁定表》组织批量生产,并接受开发技术部门的指导,每批出口机型应按照规定(认证标准的要求)抽取样机到质量控制部门进行检测,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技术认证状态锁定表
采购部门
开发、技术部门
5.4.2采购部门及产品技术部门不能随意变更零部件配套体系或状态,若有变更必须报认证机构备案或将变更后的状态重新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后才能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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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认证标志的许可使用
5.5.1公司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后,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产品上使用相应的标志,以表明该款产品已经通过相关国家的测试,符合标准,可以销售。
/
5.6获证后的监督
5.6.1根据需求部门填写的《产品认证申请表》生产数量预测情况为基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通报需求部门和公司领导。
必要时对实际生产数量显著低于预测数量的认证项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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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负责按照获证产品相关适用法规的要求进行拟定产品抽样检查计划,由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检验。
/
5.6.3公司应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监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5.6.3.1验证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认证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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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验证获证产品是否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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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公司收到认证机构发出的认证监督检查计划后,由开发技术部负责检查组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抽样测试、委外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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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认证样机及批量生产的认证机型的生产记录、测试记录、评审记录及不符项的整改记录,应保存三年,如果是EPA/CARB认证,记录应保存八年,以备认证机构查验和确保样机资料的可追溯性。
第6条记录
序号
名称
保存期限
编号
1
产品认证申请表
永久保存
*********
2
技术认证状态锁定表
2年
*********
第7条制定·改定履历
年月日
制定.改定
制定.改定的理由
实施日期
编制
确认
承认
2013-10-1
新规
根据ISO9001:
2008质量体系文件
201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