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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docx

起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发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

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和齐全完整、灵敏可靠,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还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露天作业。

5、起重机如限于现场条件而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起重机与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如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20~40KV,垂直4m,水平2m。

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以上。

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纽结、弯折和乱绳。

不得使用纽结、变形的钢丝绳。

7、司机与指挥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信号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8、在松软的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先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

9、起重机作业时,作业区域、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0、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不准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1、起重机在进行满载荷和接近满载荷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车检查,确认正常后才可继续工作。

并且在起吊时禁止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13、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4、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6、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龙门吊放好止轨器,拉好缆风绳。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

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

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

吊点位置。

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

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㈠、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㈡、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置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置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

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

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

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㈢、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

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

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

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置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㈣、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

物件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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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点位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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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6

3.9

4.3

4.5

4.8

5.1

5.4

5.7

6.0

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

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置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

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物件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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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点位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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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1

2.3

2.5

2.7

2.9

3.2

3.4

3.6

3.9

4.0

4.2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起重机械要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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