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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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盐城市卫生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行政权力类别小计保留备案管理备注行政许可66行政处罚26615251行政强制44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合计27621255盐城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餐饮服务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保留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许可【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保留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保留4放射诊疗许可(仅限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政府规章】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保留5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99项【部门规章】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保留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保留7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备案管理盐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保留2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保留3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保留4对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保留5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保留6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7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留8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保留9对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保留10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部门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保留1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

(二)项保留1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保留1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保留1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保留1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保留16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备案管理17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备案管理18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备案管理19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备案管理20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备案管理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备案管理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备案管理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备案管理2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规定的措施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备案管理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备案管理26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备案管理27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备案管理28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备案管理29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备案管理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备案管理31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备案管理32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备案管理33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管理34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管理35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备案管理36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备案管理37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备案管理38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备案管理39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备案管理40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备案管理4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备案管理4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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