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协议书及转正合同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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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编号:

  此转正协议适合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调动后工作岗位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实施转正申请,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须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转正(试用期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乙方考核已经合格予以转正,成为正式设备技术员。

乙方在培训期间薪资不变(同作业员),考核合格转证后依照相同岗位职级确定薪资。

  二、因乙方参加由公司内部举办的设备技术员之相关培训,公司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本钱,乙方转正后每月津贴200元(在转正后同岗位薪资中减去),到第1年效劳期满后次月发放1000元,到第2年效劳期满后再全部发放3800元(2年共合计4800元)。

乙方2年效劳期满后继续为公司工作者,200元津贴在每月的工资中直接表达。

乙方在效劳期满内的薪资随公司整体薪资状况及乙方技术水平增长而变化。

假设乙方效劳期末满自行离职者,此津贴公司不予发放。

假设公司原因和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津贴按照实际期限按月计算(因乙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发放此津贴)。

  三、转正为设备技术员后,乙方必须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实际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瑞丰光电子深圳

  总经理:

  年月日乙方:

(签名)姓名:

号码:

年月日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经双方认可,试用期完成且合格,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工资为: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聘乙方从事工作,具体职责是。

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纪律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为标准工作制;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

  具体工作时间主要由所在卖场决定,乙方除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需遵从卖场分配,坚持出勤,服从卖场劳动纪律规定并严格执行。

如遇加班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且由乙方所在卖场安排乙方补休,如遇无法补休那么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形式为,且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代缴局部由乙方承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执行方式依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为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理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根本工资。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假设乙方违反相关制度将受到相应处分。

除此乙方在工作期间还应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假设乙方因不遵守所在卖场规章制度等所受处分由乙方本人自行承当,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遇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无需任何补偿。

甲方如遇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变更: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和解除合同。

  七.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合同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相关协议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将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甲方拟定以下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乙方可执行方式为()

  A.

  乙方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可有本人在社保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缴款发票

  向甲方核报;

  B.经济补偿。

  甲方关于社会保险费核报执行以下标准,乙方可执行方式为()A.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一年,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核报;B.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未满二年的,甲方予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核报;C.乙方在甲方满二年后,乙方可转入甲方公司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甲方(单位):

  :

  :

  乙方(个人):

  号码:

  :

  :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假设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根底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六条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那么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八条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那么相应顺延。

  第九条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

  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乙方承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第十五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那么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效劳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那么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假设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或盖章)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学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转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期限为个月,自转正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根据双方协商,根据《实习生管理方法》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工时管理及休假、法定节假日等根据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由于乙方过失或成心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内相关制度要求乙方赔偿。

  四、甲方实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每月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且优秀的实习生,经董事长签字后可实行计件工资,由甲方按月支付,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但甲方必须为乙方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乙方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权益。

  六、本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按《实习协议书》第三条协议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前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仍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其他未尽事项,可附页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聘用单位):

桂林市金刚石工业

  地址:

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和《桂林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聘用职务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

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三、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

  甲方执行活开工时制,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停工,由于气候影响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施工经公司领导安排予以调休。

  第四条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平安卫生规程。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根据桂林市劳动局的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

本企业实行根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工资结构。

根本工资:

  岗位工资:

  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

  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三、甲方进行调整不得低于桂林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支付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时间的10天,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五、乙方须在自己负担个人应缴所得税,当乙方收入已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代扣缴其应纳税款,统一上缴税务部门。

  第六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桂林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员工转正后可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上缴,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三、乙方享有办理1-2年停薪留职的权利。

  第七条培训规定

  一、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方案,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协议。

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三、从学校毕业直接参加到本公司或原行业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作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和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第八条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工程的内部报价;

  2)供给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三、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

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工作纪律及奖惩方法

  一、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办。

  第十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3)乙方、营私舞弊或有不老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泄露商业机密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7)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8)乙方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布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

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效劳期限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前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二、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当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做出赔偿。

有关赔偿数额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而发生争执,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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