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601076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50.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docx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老年人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手册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

目录

1.什么是人口老龄化…………………………………………1

2.什么是国际老年节…………………………………………2

3.什么是老年事业……………………………………………2

4.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什么……………………………3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5

6.为什么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6

7.为什么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作为立法宗

旨之一………………………………………………………7

8.为什么说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

同责任………………………………………………………8

9.为什么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

会风尚………………………………………………………9

10.为什么要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

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10

11.为什么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

的义务………………………………………………………10

12.老年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1

13.为什么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11

14.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13

15.什么是老年人的政治权利…………………………………14

16.什么是老年人的人身自由权………………………………15

17.什么是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16

18.为什么说老年人应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17

19.为什么要规定家庭养老……………………………………19

20.什么是赡养与扶养…………………………………………21

21.赡养人的范围是什么………………………………………23

22.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什么…………………………………23

23.“相互扶养”适用于哪些人………………………………25

24.赡养人之间能否签订赡养协议……………………………26

25.赡养人声明不继承老年人的遗产就可以不履行赡养

义务吗………………………………………………………27

26.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履行对继父或继母的赡

养义务………………………………………………………28

27.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履行对祖父母和

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29

28.子女为什么不得挤占或擅自处理老年人的住房…………29

29.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吗………………31

30.什么是老年人的婚姻自由…………………………………31

31.子女或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再婚或婚后生活怎么办……32

32.老年人可不可以取消某些子女的遗产继承权……………33

33.为什么“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34

34.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生活保障有什么积极作用………36

35.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哪几方共同负担……………………37

36.为什么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37

37.老年人在就医方面可以享受哪些照顾……………………38

38.四川省人民政府对老年人有何优待………………………38

39.什么是“健康教育”,意义何在…………………………39

40.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途径和意义是什么…………………40

41.怎样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40

42.老年社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41

43.为什么要大力开发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42

44.什么是社区服务?

什么是社区老年服务…………………42

45.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是否受法律保护……………43

46.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

采取什么措施………………………………………………44

47.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哪些应追究刑事责任……45

48.关子赡养纠纷案件对老年人有哪些特殊的规定…………45

49.什么是法律援助……………………………………………46

50.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对老年人有哪些照顾……………48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1.什么是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比重的增加。

例如,1982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6%,1990年上升到8.6%,1995年上升到9.5%,2004年上升到10.97%,可见中国人口正处于老龄化过程中,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老年人口比重将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中国人口老龄化将非常严重。

人口老龄化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年龄结构的变化,即群体老化,也包含个体的老化,即一个人随自然年龄的增长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发生的变化。

个体的老化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而群体老化则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相对比例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逆转的;例如,当人口出生率提高时,低年龄组的人口比重会逐渐上升,相应地,高年龄组的比重出现下降,整个人口可能会变得更加年轻,即人口会年轻化。

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是:

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或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

二十年前,人口老龄化这个名词对于中国人来说还很陌生,而现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这是因为过去一方面人口平均寿命较低,只有较少的人能活到老年,“人活七十古来稀”就是生动的写照;另一方面,由于生育水平较高,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占很大比例,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很低,少儿人口数量远远超过老年人数,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制度只在较小的范围存在,因此,大量少儿人口的抚养问题而不是老年人口的赡养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现在,解决老年人口生活问题、制定政府的福利计划等都要建立在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的正确分析基础之上。

2.什么是国际老年节?

根据联合国的决议,每年10月1日为国际老年节。

1990年联合国第45次大会通过了《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实施和有关活动的第45/106号决议》,根据该决议,10月1日被确定为国际老年节。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专门的老年节。

其目的是唤起国际社会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的重视,同时推动国际社会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的丰富经验和智慧,使老年人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

联合国建议各成员国每年10月1日开展庆祝国际老年节的活动。

3.什么是老年事业?

老年事业泛指为从物质、精神、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等方面给老年人提供保障而采取的制度措施、建立的设施以及为此而形成的管理服务机制。

近些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老年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如养老、医疗保险,五保供养制度,社会救济等。

第二,建设老年福利设施。

包括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如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站、活动室、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疾病护理与康复保健设施,如老年医院、老年门诊、护理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等。

第三,实施照料服务。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家庭规模的缩小,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己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建立服务组织,健全服务手段。

第四,完善老年事业的管理机制和科研机制。

老年人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这就需要有必要的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和老年人日渐增多的实际情况。

4.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什么?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开始较晚,但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人口老龄化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

(1)人口老龄化速度快。

我国人口老龄化开始于70年代,1982年转变为成年型人口,1999年进入人口老年型社会,即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以上,从成年型变为老年型,同样的过程欧美发达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甚至100多年的时间,而中国仅用了17年的时间。

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一。

(2)老年人口规模大。

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1.4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数最多的国家,我国的老年人数占世界老年人数的五分之一,占亚洲老年人数的一半。

预计到下个世纪中期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将会超过4亿人。

(3)地区发展不平衡。

这突出地表现在城乡人口年龄构成的差异和大城市的超前老龄化上。

由于城市人口生育水平低于农村,且下降速度快,因此老龄化速度很快。

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和人口老龄化速度居全国领先地位。

从地域上看,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

江苏、浙江两省已先于其他省份进入老龄化。

而一部分地区在二十一世纪初才迈进老龄化社会。

(4)与经济发展不同步。

发达国家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一般10000多美元,至少5000美元)的阶段,才出现人口老龄化。

中国进入老年型人口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000美元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

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而我国是“未富先老”,与经济发展不同步。

(5)城乡发展比较复杂。

不同的生育率水平,使城市老龄化程度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的初、中期比农村突出,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70%的60岁及以上人口居住在农村。

由于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城市,一些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加快。

由于农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任务,就更为严峻。

(6)高龄化趋势显著。

2004年底,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4岁,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已达到1520万,2020年将达到3067万,占老年人口的12.37%,2050年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使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

解决中国与人口老龄化有关的问题必须认识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上述特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有效的对策。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宪法有关部分的延伸和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宪法而制定,是宪法的延续和展开。

与宪法实施的范围不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具体,对老年人来说更有针对性。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法律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意志,并通过国家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的法律,通篇贯串着反映人民意志,保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保护的首先是老年人的权益,但又不仅仅是老年人的权益。

现在的年轻人,将来就是老年人,从这种意义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第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专门法,是维护老年人权益,推动老年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的尚方宝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特别法,或叫专门法,是相对普通法而言的。

特别法调整的是特殊社会群体或特殊领域、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事项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特区法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特别法中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于是推动老年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的尚方宝剑。

它具有强制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具有权威性,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例、政策不得与之抵触;它具有稳定性,不因少数人的意志变化或领导成员的变更而改变;它具有实践性,有关部门都要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原则,完善职能,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能促进其他社会立法的进度,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和其他法律相互联系,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老年人的有些问题还要靠其他法律来规定,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等要靠社会保险法来规定,使之相互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年事业的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一次质的飞跃,同时,又会促进社会保险法或其他社会立法的进度,也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没。

6.为什么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使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老年事业应承担的重要责任。

所谓老年事业是指各项老年福利事业和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事业。

它涉及到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宣传、城乡建设、老年用品开发、生产等各个方面。

我国提出的“五个老有”都离不开发展老年事业。

它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方方面面。

因此,必须由政府将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有计划地进行。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物力和财力投入,同时,又要号召和鼓励社会各方面进行投入,为老年事业发展作贡献,以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确保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为什么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作为立法宗旨之一?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国历代不仅有尊老敬贤的礼法习俗,还有保护老年人的诏书和法令,这些保护老年人的规定内容和标准虽有不同,但敬老、养老的目的是共同的,成为了我们民族的美德。

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人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我国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对社会发展和家庭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人的敬老、养老观念趋于淡漠,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而,有必要将某些优良的传统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以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敬老、养老传统道德的历史作用十分悠久。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老年人的经验对于生产和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逐渐形成了此较完整的敬老、养老的道德文化。

孔子就认为孝敬父母是子女立德之根本。

儒家思想主张,对老年人不仅要赡养,从物质生活上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还要在精神生活上给予关心。

几千年来,敬老、养老这一传统道德规范一直被传袭下来,现在敬老、养老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这些优良传统,我们不但要继承,还要继续发扬光大。

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作为立法宗旨之一进行规定是必要的。

8.为什么说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利益,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这些合法权益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仅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确实保护。

因此,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里所讲的“全社会”,包括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组织、家庭及公民个人。

(1)国家机关的责任。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对于权力机关来讲,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从立法和法律监督方面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执法主体,其工作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要认真审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和审判,从司法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社会团体的责任。

社会团体主要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

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多渠道、多方面地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3)企业事业组织的责任。

这些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离休、退休老年人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他们按规定应当享受的权益,有条件的,还可以组织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保障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责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接触老年人,应及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对家庭中发生的与老年人有关的纠纷,应积极进行调解,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家庭及公民个人的责任。

我国赡养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公民都应当关心、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9.为什么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社会风尚是指在一定历史阶段或者一定时期,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

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可以深入人心,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力,以其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树立起军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可以使社会上的多数成员自觉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使老年人得到社会的保护。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受到一定冲击,某些社会成员的敬老、养老意识淡薄,对有困难的老年人不帮助、不关心,甚至出现了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现象,这种现象对社会风气有不良的影响。

因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使之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争相追求和学习的行为规则,成为大家崇尚和自觉模仿的行为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10.为什么要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是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青少年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使这一传统美德代代相传,进一步发扬光大,必须抓好对青少年的敬老、养老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从小知道应该继承这样一个良好的传统美德,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从小养成敬老、爱老的自觉习惯。

青少年在思想意识上和心理上的可塑性强,从小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他们敬老、养老的意识,可为将来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当前,一些青少年和儿童缺乏家庭礼仪,不尊敬老年人,说明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教育还做得不够。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的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11.为什么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每个公民在享受到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尽一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老年人自身的法律约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目的,但对老年人自身也提出了约束。

老年人作为普通公民,在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同时,必须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在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同时,更应该自尊自重,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12.老年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必不可少的责任。

义务具有强制性,是不能放弃的,不履行义务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依法纳税;

(6)抚养教育未成年的子女;

(7)与配偶相互扶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13.为什么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中国公民是指我国社会的一切成员,它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也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和违法犯罪的人。

违法犯罪的人某些权利如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但刁<是所有权利被剥夺或受限制,如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应享有取得生活资料的权利、人身安全的权利。

在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也可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和种族、政治倾向与状态等,都是中国公民。

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界定老年人常用的划分标准,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年代年龄,或称日历年龄,即从出生开始,每过一个日历年,年龄就增加一岁;二是退休年龄,即大多数人停止工作领取退休金时的年龄;三是生理年龄,即从医学、生理学的角度出发,来衡量人体器官功能所持续的时间。

由于生理年龄较难测定,退休年龄要视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较难统一标准,所以国际上界定老年人一般以年代年龄为主要标准,其他仅为参考条件。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历史上,50岁、60岁、65岁都曾做过界定老年人的标准。

目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老年人的界定是不同的。

国际上确定老年人的年龄下限一般有两个标准,即65岁和60岁。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老年人身体健康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为65岁,发展中国家一般以60岁来界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这是因为,一是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可达71岁,但60岁以后因视力、听力及其他各器官发生较明显的衰退性变化,一般难以继续承受重体力劳动和精密性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均规定满60周岁的公民为老年人,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三是与我国离退休制度中的主要退休年龄指标相吻合。

为此,规定满60周岁的公民为老年人,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14.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依据宪法和法律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

权益是指权利和利益。

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老年人也同样享有。

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根据其自身特点和需要,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权益。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权利。

(详见“15”)。

(2)人身自由权利。

(详见“16”)。

(3)宗教信仰自由权。

老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老年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老年人和不信仰宗教的老年人。

(4)社会经济权利。

(详见“17”)。

(5)受赡养扶助权利。

老年人享有受赡养扶助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

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6)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7)婚姻自由权利。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