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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质量的保证书资料

消防工程质量的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

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发包人: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为保证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配置的污泥泵、电控柜、污水管、彩钢雨棚等主要设备、主要填料、湿地植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

承包人负责保修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消防工程保修期为年;绿化一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年。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

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证合格。

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

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

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

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

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

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52施工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

蒙古国能源部

  承包人(乙方):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蒙古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台50mw机组及冷却塔,升压并网系统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发包方需求.

  ⒎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承包方担保工程质保期为最终竣工后3年。

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汽机与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移交后十八个月。

.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尽快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设法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合同将以英语与蒙古语两种形式存在,在因文字意义引起的误解与纠纷的情况下,本合同内容以英语为准。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保证书:

  一、的施工由负责。

  二、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负责的工程的施工,处理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监理管理,抓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狠抓工程的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如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将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方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进度表

  五、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工时间,施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六、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负责现场管理。

  七、施工方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建设单位、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报公司备案。

  承诺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商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

天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

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的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须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

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一天,罚

  款。

  建设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700001

  地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邮编:

123006

  商品房项目名称工作质量等级

  交付使用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2700001答复时限2个工作日

  1、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2、屋面防水5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

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4、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6、灯具、电器及开关6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7、防盗及对讲系统1年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

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

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

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2010年10月11日

  住宅名称:

清馨园小区置换3#、5#楼工程

  结构类型:

砖混,钢筋砼屋面板,3#楼有地下室,5#有车库,车库为框架结构,其余为砖混。

  1、主体结构所有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梁、板、柱、墙不能开凿拆除,改动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2、装修装饰须按照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

墙体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3、上水、下水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下水口。

  4、供电设施配电负荷不能改动公共供配电设施。

  5、电话、闭路、宽带不能改动户外通讯设施。

  6、消防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

  7、门、窗各住户不得随意变动门窗的位置或扩大、缩小门窗的尺寸,为统一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铝合金窗的颜色。

  阳台加设阳台附属设施必须不影响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风格。

  8、防水层卫生间楼板及屋面板设有防水层,装修时注意不要破

  坏,如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该由业主负责修复。

  9、通风道不要在烟道管上开孔、打膨胀螺丝,不要封堵烟道。

空调机位不要放置除空调机外的其它物品或改作它用,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空调机位。

  10、电线、供水管业主装修时,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暗装管线。

防盗电控门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

  11、屋面女儿墙不要在天面女儿墙上搭设任何构筑物。

  注:

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

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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