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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文件

北首实发〔2009〕117号

关于颁发《XXXX有限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通过职工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自身贡献挂钩,逐步实现公司职工报酬与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

经XXXX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现颁发《XXXX有限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XXXX有限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XXXX有限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通过职工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自身贡献挂钩,逐步实现公司职工报酬与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结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公司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工资增长包括这三部分的增长,体现保证生活、安定职工的原则;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的原则;

(三)兼顾企业、股东、职工三者利益原则;

(四)坚持工资增长同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紧密挂钩的原则;

(五)与社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逐步接轨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管理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管理、初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岗位(职务)变动、津(补)贴、以及效益工资考核分配等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纳入工资预算管理的在册职工。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

(一)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XXXX公司工资总额总预算,并对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批准,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并按制度要求执行预算。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包括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并依据经济效益指标和在岗职工人均收入考核基数的增幅核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数。

(计算公式见附件)

第七条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应包括经营班子、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等各类型人员的工资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为保证预算准确率,年度预算额与各季度实际执行偏差浮动比例控制在正负2%的范围以内。

遇特殊情况发生,影响年度工资预算执行应预先申报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定期分析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并于半年及年度终了30日内向XXXX公司报送。

第十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XXXX公司经营预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岗位工资标准及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工资标准是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

日工资率的计算:

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天数。

第十二条XXXX公司职工执行统一的岗效工资制。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分为高、中层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管理系列和技能操作系列。

(见附表一)

第十四条公司以实行月工资制为主,具备条件的可执行日工资和周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支付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六条职工工资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公司为职工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职工。

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承担代扣代缴职工工资应依法缴纳的项目,包括: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北京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全体职工的基本工资。

公司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薪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职工有缺勤的,以月工资标准为基础,计算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

职工缺勤天数在10天以上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缺勤天数在10天及以下的,按实际缺勤天数减发工资;非全日缺勤按小时工资标准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减发工资。

第二十条职工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随国家工时制度变化调整),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标准=月标准工资/21.75(日)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

计算日工资标准时,准确度要求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每月支付的工资是当月的全部工资,同时结算上月加班、缺勤应加、扣的工资。

(具体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新招收职工入厂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工日按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停职的,其停职期间,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继续在单位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

职工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停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初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招收入厂的技术操作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均分别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以及定级后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七条技能操作岗位

(一)新入厂职工分配在技能操作岗位,根据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约定1个月、2个月、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按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绩合格后定级,执行进岗工资。

(二)对于新入厂职工持有比其他职工高一级的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业绩突出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高定一级进岗工资。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一)新参加工作专、本科高校毕业生,分配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执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工资分别按不同的文化程度,执行不同的专业技术管理系列岗薪工资标准,大专毕业生1200元;本科毕业生1300元;研究生班的毕业生,取得第二学位本科毕业生1600元。

见习期满经考绩合格后,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为1400元;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1600元;研究生班的毕业生,取得第二学位本科毕业生1700元。

(二)对于上述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对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少数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高定1-2级进岗工资。

第二十九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半年见习期,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为:

(一)硕士研究生见习期工资标准1800元,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资2000元;

(二)双硕士、博士研究生见习期工资标准2000元,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资2300元;

(三)博士后研究生见习期工资标准2300元,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资2650元。

第五章岗位(职务)变动工资管理

第三十条XXXX公司中层领导及以上岗位(职务)变动,按下列规定核定工资:

(一)职工提升到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职务)时,本人现执行工资等级低于新任职岗位工资等级进岗线的,先进入进岗线,执行三个月考察期,期满后,经组织认定,可增加一级标准工资;高于新任职岗位最低等级线的,就近上靠,考察三个月期满后,可增加一级标准工资。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职务)在同一管理系列发生岗位变动,岗位工资标准随岗级或职级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三)职工由中层领导及以上领导岗位(职务)调整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操作技能岗位,要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系列重新核定工资。

核定后的工资不得超过所在系列的最高等级。

第三十一条班组长变动,按下列规定核定工资:

(一)新任命班组长,从任命的次月起执行班组长工资,执行的依据为班组长任命通知书。

班组长工资在其现等级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等级工资,不受等级线限制。

(二)班组长免职时,自免职的次月起,在现等级工资中下核一级工资。

(三)班组长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XXXX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的,调出单位要将其班组长工资核减。

由新接收单位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等级工资。

(四)班组长因工作需要支援外埠项目工作,暂不担任班组长职务时,不核减班组长工资。

第三十二条技能操作职工岗位异动后,现工资等级超过新岗位工资等级线的,超过等级线部分的工资要全部核减;现工资等级低于新岗位进岗工资的,可在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后,经单位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认定合格后执行所在岗位的进岗工资;现工资等级在新岗位工资等级线之内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六章津贴(补贴)管理

第三十三条津(补)贴主要包括:

中夜班津贴、副食变动差额补贴、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回民伙食补贴、女工卫生费、住房补贴、专项津补贴(保卫津贴、医疗津贴)等。

津(补)贴标准,见附表二。

第三十四条各项津(补)贴项目的实行范围,按照“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执行,即: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司在册职工按老办法执行,享受本章第三十三条津(补)贴待遇;2009年1月1日后新进入公司工作的新职工,不再享受本章第三十三条中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只享受中夜班津贴、女工卫生费、专项津补贴。

第七章效益工资考核管理

第三十五条效益工资考核包括:

对单位经营承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对个人完成承包指标及工作任务的考核。

单位及个人的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

第三十六条考核管理

XXXX公司考核的组织机构为考评委员会,由主管副经理任主任,各专业领导组成,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基层单位要相应成立考核组织机构。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基层单位进行自我考核,于每月八日前填写《经营(专业)承包责任书自检表》一式三份(按计财部统一要求格式)加盖公章后报公司计财部二份进行考核。

(二)XXXX公司各专业部室,每月十二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我考核,报公司计财部一式二份,同时对基层单位有关本专业管理及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确认,填写《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表》(见附表三)一份报公司计财部,

(三)每月十五日前公司计财部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经营目标责任书提出考核意见后,连同各单位上报的考核资料上报公司各分管领导签认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每月十八日前,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预考评委员会。

(五)每月二十日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考评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预考核结果。

(六)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预考核结果报主管经理审核后提交XXXX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根据审定结果人力资源部在一日内提出XXXX公司效益工资分配结果。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月二十五前通知各单位考核分配结果,各单位按要求进行二次分配落实考核,及时将效益工资发到职工手中。

第三十七条个人考核管理

(一)对职工个人要根据岗位分工制定岗位考核标准,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岗位考核标准应包括本岗位承担的包保指标、本岗位主要职责、工作及任务、基础工作的健全及管理、通用考核规定。

(二)个人考核形式与职责分工

职工个人的考核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1、生产操作岗:

由所在班组长按月对所管辖范围的职工个人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统一填写班组个人考核表(见附表四)。

2、班组长(含工长)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职工本人按时填写个人考核表(见附表五)交主管领导进行考核确认。

3、中层及以上领导的个人考核,按正职考核副职,上级主管考核下级领导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月考核计发效益工资规定

(一)新入厂在册职工

1、分配在技术、熟练制岗位的,自入厂的次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半奖,满半年后(累计时间于上半月期满的当月起,下半月期满的由次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全部效益工资。

2、分配在装卸、搬运等繁重体力劳动岗位的,自入厂次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一半效益工资,满二个月后(累计时间于上半月期满的当月起,下半月期满的由次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全部效益工资。

(二)复转军人

1、原从公司各单位应征入伍的复退军人复员返回单位后,自返回之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全部效益工资(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效益工资)。

2、转业军人从报到入厂后工作的次月起,按同岗位职工考核发全部效益工资。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

大专以上毕业生,自入厂三个月内不发效益工资。

第四月起由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效益工资水平。

第三十九条职工调动、借调的计发效益工资规定

(一)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符合XXXX公司计发效益工资奖励规定的,由单位按本人调入后实际工作天数,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确定效益工资水平。

(二)由于个人原因调出XXXX公司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效益工资。

(三)公司内部各单位间借调的职工,凡借调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由原单位考核计发,在一个月及以上的可由借调双方预先协商、并经借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确认后,自行确定考核单位。

但经XXXX公司领导批准,因完成统一组织的任务或各种社会活动等原因临时抽调未办借调手续的,原单位按上级对其单位核批的效益工资水平考核计发。

第四十条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的社会活动,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考核计发效益工资,组织单位向职工所在单位提供考核资料。

第四十一条职工脱产学习、培训的奖励规定

(一)职工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不实行效益工资分配,实行奖学金,学习期满上岗工作时,恢复效益工资分配。

凡学习、培训前符合实行效益工资分配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规定实行奖学金:

经组织推荐、选拔、保送,参加XXXX公司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办的各种内部带资轮训、培训及进修性质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按单位人均水平的70%计提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考核和管理

全日制脱产学习或培训等,在月中开始(或结束)不满一个月的天数,对当月学习天数的考核比照非全日制学习,按一天减发效益考核奖2%的办法计发奖金。

第四十二条职工缺勤考核扣效益工资具体的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第四十三条职工(含XXXX退休职工)因病伤住院,由医院出具要求陪护的证明,组织上安排去陪护病伤人员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计发效益工资。

经医院要求并出具证明需要对病伤人员(职工)进行陪护,因职工家属陪护有困难而病伤人员所在单位确因某种原因也不能派人陪护的,可由病伤人员所在单位与病伤人员亲属(XXXX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协商,由亲属(1人)进行陪护,陪护期间按其它假考勤记工,其所受影响的工资应由要求陪护单位解决。

陪护亲属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工资证明。

第四十四条职工经组织安排休养期间,按原工作岗位的效益工资水平计发。

第四十五条职工确因触犯法律及治安处罚条例被劳教、拘留、判刑(含判刑后监外执行及缓刑)的月份取消效益工资发放资格。

第四十六条被停职检查(含未停止工作但问题严重待查)的职工,在检查的月份不发效益工资。

第四十七条职工发生违规违制,视情节扣一至三个月的效益工资。

第四十八条关于各类事故的计发效益工资规定

(一)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考核扣发效益工资,按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公司有关事故考核规定执行。

(二)当月内多次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恶性重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加重考核,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当月不发效益工资。

第四十九条效益工资的支出,一律凭XXXX公司“工资奖励专用章”领取。

凡未加盖奖励专用章的效益工资支出,各级财务部门一律拒付。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XXXX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职工缺勤应扣工资计算方法

附件2:

职工扣奖计算方法

附件3:

核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方法

附表一:

XXXX公司岗位薪酬标准表

附表二:

津补贴标准表

附表三:

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表

附表四:

班组个人考核表

附表五:

个人月考核表

 

附件1

职工缺勤应扣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每月支付的工资是当月的全部工资,同时结算上月加班、缺勤应加、扣的工资。

具体支付项目和计算方法如下:

一、正工工资

1、当月全勤时,按月工资标准支付正工工资。

2、当月缺勤大于10天的,按实际出勤工日和日工资标准计算正工工资,计算公式为:

正工工资=日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工日

3、当月缺勤小于或等于10天的,按缺勤工日应扣除的工资额计算正工工资,计算公式为:

正工工资=月工资标准-各种假别工资

二、按国家劳动保险制度规定,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公假、年休假、台胞台属接待假、其他假的假别工资均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

1、当月只休一种假别时,全月休假的,其所休假别的工资按月工资标准支付;非全月休假的,用月工资标准扣除其正工工资的办法计算所休假别工资。

2、当月休多种假别时,全月未上班的,除休假天数最多的假别的工资按其日工资标准乘以所休假别的天数计算;其最多天数的假别工资用月工资标准扣除其它假别工资的办法计算。

如:

某职工三月份全月休假,其中产假8天,工伤假3天,探亲假11天,则计算工资时为:

产假工资=日工资标准×8天

工伤假工资=日工资标准×3天

探亲假工资=月工资标准-产假工资-工伤假工资

3、当月有出勤时按上述办法计算,只是在计算休假最多天数的假别工资时,再增加一项正工工资。

如:

某职工三月份休产假8天,工伤假3天,探亲假10天,上班1天,则计算工资时为:

产假工资=日工资标准×8天

工伤假工资=日工资标准×3天

探亲假工资=月工资标准-正工工资-产假工资-工伤假工资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病假工资,按照第二款计算各种假别工资的方法计算后,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乘以规定的百分比,即:

1、工会会员的病假工资

参加工作不满二年的,按其标准工资的60%支付;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其标准工资的70%支付;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其标准工资的80%支付;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其标准工资的90%支付;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标准工资的100%支付。

2、非工会会员病假工资,按工会会员病假工资的50%支付。

3、按上述计算后,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补足差额。

四、事假工资,职工请事假,按请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1、当月请事假天数大于10天的,按月工资标准扣除实际出勤工日的日工资率计算事假工资,计算公式为:

事假工资=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

2、当月请事假天数小于或等于10天的,按扣除请事假天数扣减的工资额计算正工工资,计算公式为:

正工工资=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请事假天数

 

附件2

职工扣效益工资计算方法

(一)职工因病、事假缺勤,每有一天扣当月效益工资15%;全月内病假、事假累计缺勤满6.5天或以上的,当月不发效益工资。

计算公式:

计奖分=考核分(1-病事假天数×15%)

(二)职工因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台胞台属假、工伤休假及其它假(含女工痛经假)等缺勤,按每有一天减发当月奖金的21.75分之一累计考核计发效益工资。

计算公式:

计奖分=考核分/21.75×(21.75-探亲、婚、丧等及其它假天数)

(三)职工当月内发生两种不同扣奖比例的假别时,按综合考核计发效益工资。

计算公式:

计奖分=考核分/21.75×(21.75-探亲、婚、丧等及其它假天数)×(1-病事假天数×15%)

附件3

核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方法

当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变动系数*当年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领导班子工资总额=董事会确定经营班子的工资总额

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末不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上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

全部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班子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主题词:

职工薪酬管理制度通知

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200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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